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马某在某项目地下车库干活,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建单位尚欠马某7万元劳务工资,多次向项目部反映请求支付该笔劳务费均得不到回应,于是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马某家庭生活困难遂外出打工,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且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审查认为,马某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第八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农民工纠纷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且对农民工免于审查经济困难。决定为马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新疆国治法律服务所办理此案。承办人在接到指派后,认真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详细告知了马某申请法律援助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相关的权利义务,及时查阅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向马某的工友了解情况,初步确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因老家母亲病重,马某急需回家照料,因此着急拿到该笔劳务工资回家,并全权委托办案人帮助办理此案。 承办人找到项目承建单位负责人高某进行了解,对马某劳动关系及后续处理情况再次进行确认。高某表示,此人是否为该项目劳务人员有待确定,因为该项目劳务,是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项目经理为徐某。于是办案人联系徐某询问马某的具体情况。据了解,马某确实在该项目地下车库干活,是给一名叫曾某的包工头打工。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办案人又找到曾某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曾某在该项目上承接地下车库带班劳务,对于马某出示的一份欠条表示认可。因该项目未交工且支付情况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内容执行,马某还有部分工作没有完成,所以未能及时给马某结清劳务费。 在对马某追索劳务报酬一案做了全面细致的了解之后,办案人又从几方面认真的做项目承建单位的思想工作:1.从法律角度看,单位有义务向劳务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单位也更应该对急需用钱的农民工尽快施以援手;3.从社会影响面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民生工程,肯定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过长时间不断的协调沟通,有效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徐某表示,目前支付劳务费要走财务手续,比较繁琐,争取10月底之前将该笔劳务费支付完。最终对马某的劳务工资按照马某的工作量重新进行决算,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本案受援人马某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单位对马某提供劳务的事实予以认可。由于当事人本身经济就很困难,经不起长时间的拖延,办案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时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使马某顺利的得到了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