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依法接收宣告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女,1994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居住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0年4月14日,因怀孕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6月13日,因哺乳自己的婴儿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由执行地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结合实际,办理电话报到入矫 茂南区司法局收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通知和法律文书后,工作人员立即主动沟通联系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入矫。通过谈话,了解掌握了陈某某因身体原因在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住院保胎的情况。考虑到陈某某的实际情况,为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茂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经研究决定,对其办理了电话报到入矫,并要求其出院后及时到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随后,陈某某向司法局提供了住院保胎相关医疗证明。 (二)持续跟进,依法落实教育监管 2020年6月13日,陈某某家属主动联系茂南区司法局告知陈某某于当天早产。茂南区司法局坚持严格教育监管和尊重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权利的原则,考虑到陈某某早产造成的身体影响和需要“月子”期间照顾早产儿,在其家属提供了相关的住院证明和早产材料后,司法局经研究决定,批准其再次暂缓办理报到入矫手续。司法局工作人员叮嘱其安心养好身体,并要求其家属通过手机微信每天发送图片报告陈某某情况和具体位置。 (三)严格要求,及时补办入矫宣告 2020年6月30日,陈某某与其婴儿出院后,主动联系司法局工作人员办理了入矫手续,同时,补办了请假手续,并由执行地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同日,执行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辖区派出所民警和一名女性成员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研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保各项矫正措施严格落实。 为严格落实入矫宣告这个重要环节,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法律意识,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了刑事执行的实效,司法局在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对陈某某开展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庄严的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宣传讲解了社区矫正法和其他法律知识,给陈某某上好社区矫正第一课;同时,要求陈某某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纪律,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随后,陈某某按要求在社区矫正宣告书、接受社区矫正告知书等入矫文书上签字,并表示自己今后一定好好表现、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严格最后社区矫正各项纪律规定。

【案例注解】

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之规定,茂南区司法局充分把握立法精神、执法严肃性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综合考虑到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情况,经严格上报核查审批,办理怀孕和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社矫对象电话入矫,科学合理确定矫正小组,及时补办入矫宣告和其他手续材料,严格落实教育监管,同时也保证了社矫工作顺利、安全、稳定。 在此案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社矫对象没有遭遇冷冰冰的执法,反而遇到有“温度”的人性化执法,陈某某及其家属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司法局严格把控社区矫正刑事执行严肃性的同时,给予社矫对象“以人为本”的关怀、保障其基本权利,让其真心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关心与理解,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从内心深处认同社区矫正工作,自觉接受监管,更好地达到教育矫正,使其早日成为守法公民,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发展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实现了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