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为了查明王某某餐馆被盗窃案,弄清被鉴定人刘某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XX市公安局特委托我院为其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A XX市精神病医院出院记录摘要:XX年XX月XX日患者因“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眠差9年加重1月”入院,精神检查: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问话知答,切题,检查合作,情感平淡,意志活动病理性减退,自知力缺。诊断“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经“舍曲林”等药物治疗,于XX年XX月XX日患者好转出院。 B 调查材料: 1、被鉴定人刘某某讯问笔录摘要:XX年我得了精神病,后来就断断续续的打工,发病的时候就不能做事,每年都要去精神病院住院,一般都要住几个月,现在无业。我患有精神病,还有高血压和糖尿病。 2、被鉴定人好友汪XX讯问笔录摘要:XX年XX月中旬,我和刘某某在XX餐馆吃饭的时候,有个女的看见刘某某,就过来说刘某某偷了她手机,然后女的就报了警。当时,刘某某很害怕,他躲在餐馆的厕所里,让我把手机拿给手机店的小陈。当他被警察带走后,我就把怀疑来路不正的手机给了小陈。 3、居民陈XX询问笔录摘要:刘某某在我店里修一台手机后就认识了,他经常到我店里玩,他平时到我店里就玩抖音,主要是看抖音里女主播直播,我经常看到他给女主播打赏,刷礼物,他自己说他给女主播刷了价值几万元的礼物,有时候他还借钱刷礼物,问我也借了几千元,至今也未还。 4、社区治保主任刘XX询问笔录摘要:刘某某这个人品行很差,在社区经常肇事肇祸,砸老百姓东西,和别人扯皮。在我这送到两次精神病院,以前他在南街住的时候当地社区也送过。但是我平时和刘某某接触觉得他没什么精神方面的疾病,交流也正常,和正常人一样,他有时候喜欢装疯卖傻。 5、被鉴定人同号高XX询问笔录摘要:我认识刘某某,他和我一起被羁押在宜城市看守所27监室内,刘某某是上个月关进来的,他到监室后比较懒,不愿意做事。平时在监内爱吹牛,总是说自己了不起,言语说话都正常,也没有什么出格的行为。刘某某遵守监规,但是他比较懒,也不讲究卫生,平时监内大家都有分工做事,当时刘某某就不愿意做。 6、被鉴定人同号杨XX询问笔录摘要:我认识刘某某,他和我一起被羁押在宜城市看守所27监室内,他在监室内爱吹牛,和他相处的时候他总是说一些一听就知道是假的话,言语说话都正常,也没有什么出格的行为。他遵守监规,但是他非常懒,也不讲究卫生,大家都不喜欢跟他来往。 (二)法医学检验: 1、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进行 2、精神科检查 鉴定组成员在司法鉴定室接触被鉴定人刘某某,其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年貌相称,衣着尚整洁,被动接触可,检查合作,问话知答,回答切题。问一般情况?答:我叫刘某某,50岁,家住XX。我离婚了,娃子跟着她妈,我一个人生活,自己做饭吃。我有精神问题,在XX住过多次医院,现在有社区低保。问:偷盗别人的餐馆过程?答:XX日我骑车到那个餐馆,我没有吃饭,见没有人在,就找钥匙把柜子打开,然后拿了两沓现金和两包香烟就走了。问:偷盗原因? 答:我没有吃饭,觉得饿了,看见里边没有人,就拿的烟和钱。问:以前偷过别人手机没?答:忘记了。问:偷东西的后果知道不?答:没想过(停顿片刻后开始哭泣)。问:以前住过医院吗?答:住过,我在XX住过几次。问:有凭空听到有人讲话,但是见不到人的时候吗?答:没有。问:有人故意找你麻烦吗?答:还好。问:为什么大家都戴口罩?答:怕被传染。问:国家主席是谁?答:习近平。问:什么时间过年?答:腊月30过年。问:端午节是什么时间及饮食习俗?答:5月5日,吃粽子。问:今天怎么来的?答:坐警察的小车子来的。问:大车和小车的区别?答:能带的人多少不一样,车子的样式不一样。问:100依次-7=?答:93,86,79,72,65…… 检查过程中,被鉴定人情感适切,面部表情和内心体验相一致,未见模仿及怪异行为。 3、辅助检查 被鉴定人刘某某在《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获得评分46分。 4、体格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1、被鉴定人刘某某 XX年XX月XX日因“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眠差9年加重1月”在XX市精申病医院住院,精神检查: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问话知答,切题,检查合作,情感平淡,意志活动病理性减退,自知力缺。诊断“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经“舍曲林”等药物治疗,疗效显著。 2、同组居民、社保主任证明被鉴定人刘某某离异后,曾多次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目前独自一人生活,社会功能正常。 3、同监室人员反映其言行正常,存在说假话,懒等毛病。 4、此次精神科检查见:被鉴定人刘某某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反映自己从2007年始出现精神异常,有消极言行。未引出虚无妄想及夸大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记忆力可,理解分析能力及智力粗测在正常范围,自知力存在。情感的稳定性及协调性无异常,无怪异异常行为。 综上分析:旁证、被鉴定人自述及卷宗提供病历资料反映被鉴定人在2010年左右出现情绪异常,在XX市精神病院多次住院治疗,症状以情绪障碍为主要表现,有消极言行,XX市精神病医院住院诊断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病情能完全缓解,缓解期间独自一人生活,社会功能保持完好,其精神疾病符合《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F32抑郁发作”的病情特点。此次案发前、案发后旁证均未证明被鉴定人精神有明显异常;此次精神科检查亦未引出自罪妄想及夸大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情感的稳定性及协调性无异常,未见怪异异常行为,可判定案发时为病情缓解期,精神状态正常。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被鉴定人刘某某在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结合监控视频被鉴定人刘某某作案时,四处查看无人的情况下,打开抽屉,拿走钱、烟等物品,被鉴定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动机明确;被鉴定人案后迅速离开现场,案发后询问时说自己有精神病,否认作案或说忘了,有不配合的表现,说明被鉴定人作案时有很好的自我保护能力;知道盗窃是违法行为,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对作案表示后悔,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在《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获得评分46分,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5.1.1 a)被鉴定人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或虽然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但其对危害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b)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检验在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范围内。”故建议评定被鉴定人刘某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医学诊断: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 2、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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