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李某保全证人证言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02月01日,王某和李某到甘肃矿区公证处诉称,冯某在兰州某公证处办理继承其母亲周兰英房产的继承权公证时,由于直接证据不足,该公证处要求他办理证明周兰英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言公证,目的是为了确保不遗漏继承人。为此冯某邀请到王某和李某作为证人,向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人证言公证。 我处2名公证员首先对2位申请人的身份进行了识别验证,详细告知了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证人李某、王某分别进行了询问,证人李某、王某分别就自己提供的证言在本处在2名公证员的面前进行了亲笔书写《证人证言》,摄像人员对权利义务告知过程、询问过程、及签字过程进行了现场摄像,公证员对摄像所得光盘进行现场封存,证人李某和王某进行签名确认。随后公证员制作《保全证人证言公证现场工作记录》,第二天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在几日后,继承人冯某打电话至我公证处表示由衷的感谢,声称其已顺利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他之前为办理继承权公证所开亲属关系证明已经跑得焦头烂额,因为其母亲周兰英是家属没有单位,亲属关系不全,几个子女的档案记载里要么只记录自己的“小家”,要么单位不给开证明,确实无法凑齐一份完整的亲属关系证明。故其急需一份证人证言来进一步证实事实的真相,该公证书也确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避免了当事人因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造成的不便,依法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该项公证过程中,我们对2名证人的资格也进行了审查、询问,以确保证明的效力,其中李某是继承人冯某哥哥的岳母,而证人王某则是继承人冯某父亲的同事,二人对冯某的家庭情况较为了解。且在询问过程中二人神态自然,对不了解的事实也坦然承认,并不一味声称了解冯某家庭所有情况。并承诺对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表示知悉。 经过身份验证、权利义务告知、交叉询问,再观其神态,我们对整个过程通过摄像进行了证据固定,对2名证人形成威慑力,以确保证言更接近事实的真相,在这个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越来越窄的时代,为继承人冯某提供了关键的一份证据。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甘矿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李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10319XXXXXXXX,现住甘肃省嘉峪关市XX园XX栋X单元XXX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人证言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申请人李某来到本处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武丽君面前称其是冯某的亲戚,现冯某因为办理继承其母亲周兰英的房产公证,需要就周兰英的亲属关系说明有关情况,向我处申请办理证人证言的保全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武丽君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十七时二十九分至十八时八分,在本处对申请人就周兰英的亲属关系有关情况一事进行了询问,申请人在本处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武丽君的面前,书写了《证人证言》(共1页),并在该文件上签字、捺右手食指指印;同时本处对李某的上述证言进行了录像,得到录像光盘一张,已由公证员武丽君当场封存,并由李某签名予以确认。 兹证明李某在上述谈话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证人证言》(共1页)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李某在原件上的签名属实;现保存于我处的录像光盘所记载的内容为李某亲口所述。 本公证书仅证明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不对前面的李某的证言内容的真实性作出证明。 附件:《证人证言》复印件共1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矿区公证处 公?证?员 ?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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