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左某某、梁某某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左某某、梁某某夫妻受雇于江苏某种业有限公司,从事做饭及看管仓库工作。2016年7月17日晚,江苏某种业有限公司为防止种子生虫,安排农民工对仓库内的种子用磷化铝进行熏蒸作业,磷化铝遇空气产生剧毒气体磷化氢,导致居住在离仓库一墙之隔的房屋内的左某某、梁某某夫妻及外孙女高某某(8岁)中毒,感觉不适后前往连云港市中医院救治,但高某某不治身亡,左某某夫妻两人昏迷23天后苏醒。事发后,江苏某种业有限公司一开始表现出积极解决的态度,在高某某死亡后第三天(2016年7月20日),就与高某某父母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超标准支付了人民币70万元赔偿,但要求拿到赔偿后立即火化高某某,而高某某父母也于2016年7月20日在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将孩子火化。左某某、梁某某出院后,江苏某种业有限公司一改积极态度,拒绝赔偿该夫妻损失费用。 左某某、梁某某对外孙女在自己家中中毒死亡一直心存愧疚,同时由于江苏某种业有限公司拒绝赔偿,二人的住院费用还没有完全缴清,后继治疗费用也一直没有着落。悲愤无助的他们想到了法律援助,于2017年4月20日来到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立刻指派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龙代理此案。在收集了案发时医院抢救、诊断及治疗等相关证据后,法律援助律师及时帮助左某某、梁某某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海州区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受援人,由于此案导致人员中毒伤亡,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只有在刑事责任认定后,才能进行民事诉讼。无奈之下,受援人于2017年8月24日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撤回诉讼。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左某某、梁某某多次前往海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刑事案件进展,但却被告知此案正在调查取证中。于是,左某某、梁某某再次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就此案专门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议,大家一致认为该案由于高某某死亡后未经尸检就进行火化,构成刑事案件的证据条件及法律依据不足,即使构成刑事案件,并不影响该案的民事赔偿,而江苏某种业有限公司全盘否认该案最基本的事实属于严重推诿责任,应严肃追究其民事责任。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及两位老人,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薇一同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考虑到该案如再次起诉,需要继续补充证据,法律援助律师决定前往实地进行取证。2017年9月13日下午,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一行首先前往受援人住处及仓库,发现仓库离受援人所住房间仅一墙之隔,房屋内配电房中电线通过墙洞通往熏蒸仓库。按照我国粮食熏蒸操作规程,在进行熏蒸期间,应当在仓库的四周5-10米范围内设置警戒线,树立明显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班,防止周围人畜进入警戒范围内,并且仓库应当与住人建筑物有一定距离,涉案公司在进行熏蒸作业时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严重违反相关规程。据左某某、梁某某回忆,当晚进行熏蒸作业的农民工是两夫妻,家住孔望山附近朐山村。为获取关键证人的证词,法律援助律师一行又前往朐山村寻找此二人。经过询问当地居民,查找到其住址及电话,但是在沟通交流过程中,他们心存顾虑,一直对案发情况避而不谈,因此没有达到取证目的。 考虑到左某某、梁某某仍处于康复阶段,如果不能尽快拿到赔偿款开展后续治疗,将对身体产生不可恢复的损伤。于是,法律援助律师在取证的同时,也积极与涉案单位进行沟通,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尽快化解此案。法律援助律师了解到江苏某种业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即连云港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而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寇某某同时又是连云港市某单位的办公室主任。9月14日上午,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一行前往连云港市某单位,找到寇某某询问了相关情况,寇某某基于解决问题的态度,帮助联系了江苏某种业有限公司法人谭某某,但法律援助律师与谭某某的交谈中明显感觉到了其推诿责任,称没有投放磷化铝,并对受援人及外孙女是否是磷化铝中毒进行否认,明确说明该案要重新鉴定,要求提供高某某的尸检报告。 虽然谭某某对本案中受援人及其外孙女的中毒事实进行否认,但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出具当时在医院的抢救、诊断、治疗记录,以及案发现场的视频照片等证据,耐心向谭某某说明此案中的因果关系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大量证据面前,谭某某对案发当天左某某、梁某某中毒这一事实不再否认。察觉到对方态度有所转变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立即就左某某、梁某某的赔偿问题与谭某某进行协商,最终,江苏某种业有限公司同意在赔付其外孙女70万元损失外,再一次性支付左某某夫妻128000元。事后,左某某夫妻向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表示感谢并赠送了锦旗。

【案件点评】

本案历经起诉、撤诉、取证、调解等一系列程序,历时一年有余,办理时间长,工作量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及时安排律师承办案件,第一时间与责任单位沟通协调,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援助的良好社会形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