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不可缺少的利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进出口公司的老总李先生在我国边境某市注册了一家进出口公司,主要经销国外进口食品、烟酒等,早在六、七年前该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某商标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去年开始,李先生发现淘宝网上有店铺销售的产品印有该公司持有的商标,并未取得李先生公司的许可,开始李先生未在意,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店铺推出了更多系列产品,均印有李先生公司持有的商标,后来发现不只在淘宝网上,阿里巴巴网站上也开始公开销售侵权产品,侵权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加,销售数量日逐增多,而销售方却从未与李先生公司取得联系,理所当然地使用起了该注册商标。李先生在律师的提醒下,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淘宝网、阿里巴巴平台上购买侵权商品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根据李先生的陈述,公证员建议以商标注册持有人李先生所在公司作为公证申请人,李先生做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用自己的账号分别在淘宝网、阿里巴巴购买涉及侵权的商品,各办理一件保全证据公证;同时购买时将所购商品的收件地址设为公证处附近,商品到货后,物品签收的过程办理一件公证,所购商品查验后公证处封存由当事人自行保管。通过三件保全证据公证将购买、收取侵权商品的全过程予以固定下来,以备诉讼之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上公开销售的涉嫌侵权的商品存在容易灭失、不易固定取证的特点,许多当事人在申请维权时忽视了所购买商品的收货过程,维权过程中容易被对方质疑商品有无替换的情形,本案中,在公证处的全过程监督下,从购买到收货的全过程通过公证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利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证据的效力,为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发挥了公证机构独特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1: 公 证 书 (20XX)黑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XX市X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地址:XX市XX路XX室。 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总经理。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市X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XX于二0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称申请人系“XX”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第XXX号),申请人发现未经申请人授权,淘宝网上销售涉嫌侵权的商品,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收集证据之需,现向本处申请对其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刘XX、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李XX于二0XX年X月XX日XX时在XXX市XX公证处XX室,按申请人的要求由本公证员操作计算机。使用公证处计算机登录互联网,开启“迅捷屏幕录像工具”,查看计算机使用的网络环境,对浏览器进行清洁性检查,使用360浏览器,地址栏内输入www.taobao.com;打开“阿里旺旺”软件,以账号“XXX”登录,李XX输入登录密码后登录;返回浏览器以“XXX”账户登录。在“淘宝网首页”搜索栏内输入“XXX”,点击搜索结果,查看销售的店铺信息,在该店铺搜索结果中点击“XX500ml”,李XX通过“XXX”旺旺账号与对方联系,购买上述商品,收货地址留存“XX省XX市XX区XX号”,提交订单完成付款。停止“迅捷屏幕录像工具”,以上操作过程形成的视频文件、下载的文件、保存的网页及现场拍摄所得的文件均存储在桌面“淘宝”文件夹中,以上操作过程以保存、实时打印、拍照、屏幕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XX时XX分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本公证书中所附光盘内为公证人员下载、拍照、屏幕录像形成的文件,光盘经本处加贴“XX市XX公证处密封专用签”后,附于公证书中。 附件1: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计XX页); 附件2:现场拍照照片打印件二份(共计XX页); 附件3:现场打印网页XX份(共计XXX页); 附件4:光盘一份(共计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区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0XX年X月XX日 公证书2: 公 证 书 (2018)黑XX内经字第XX号 申请人:XX市W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地址:XX市XX路XX室。 法定代表人:LXX,职务:总经理。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市W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LXX于二〇一八年七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称申请人系“XXXX”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第XXXX号),申请人发现未经申请人授权,阿里巴巴网上销售涉嫌侵权的商品,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收集证据之需,现向本处申请对其在阿里巴巴网购买商品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XX、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XX于二O一八年七月XX日XX时XX分在XXX市XX公证处XX室,按申请人的要求由本公证员操作计算机。使用公证处计算机登录互联网,开启“迅捷屏幕录像工具”,查看计算机使用的网络环境,对浏览器进行清洁性检查,查询计算机登录互联网的IP地址。使用360浏览器,地址栏内输入1688.com,以账号“XXX”登录,LXX输入登录密码后登录。在搜索栏内输入“XXX”,得到一个搜索结果,点击搜索结果,显示“XXX公司”等信息;选择“饮料XXXX”,购买数量1箱,“收货地址:LXX XXX省XXX市XX区XXX号 139XXXXXX”,使用支付宝完成支付,退出账号。停止“迅捷屏幕录像工具”,以上操作过程形成的视频文件、保存的网页均存储在桌面“阿里巴巴”文件夹中,以上操作过程以保存、实时打印、屏幕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XXX时XX分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本公证书中所附光盘内为公证人员下载、屏幕录像形成的文件,光盘经本处加贴“XX市XX公证处密封专用签”后,附于公证书中。 附件1: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计X页); 附件2:现场打印网页X份(共计XX页); 附件3:光盘一份(共计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X月XXX日 公证书3: 公 证 书 (2018)黑XX内经字第XX号 申请人:XX市W进出口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38,地址:绥芬河市长江路西中福街南远航公司综合楼1幢210室。 法定代表人:LXX,职务:总经理。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市W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LXX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称申请人在淘宝网、阿里巴巴网购买了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向本处申请对其所购物品的签收及封存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LXX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XX的面前,二O一八年七月XXX日XX时,在位于XX市XX街XX号门前,物流公司人员与LXX联系,将一件塑封包装的XXX(共XX瓶)交LXX,物品上面粘有快递单,显示“XXX”,单号为“XX”。稍后,XXX快递工作人员与LXX联系,将一件外包塑料的物品交给LXX,外包装完好无破损,“XXX快递单号***”。以上两件物品的收货人均为LXX,收货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在公证处XX室,将所收物品拍照,同时使用公证处计算机,LXX分别登录淘宝及阿里巴巴网站,以账号“XX”登录,将订单信息下载并打印。根据订单显示“XX快递”物品为淘宝网所购,“XXX”物品为阿里巴巴网所购。所购物品共两件由公证员粘贴“XX市XX公证处密封专用签”封存后交由申请人保管。XX时XX分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本公证书中所附光盘内为公证人员下载、拍照形成的文件,光盘经本处加贴“XX市XX公证处密封专用签”后,附于公证书中。 附件1: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计X页); 附件2:现场拍照照片打印件XX份(共计XX页); 附件3:现场打印网页X份(共计X页); 附件4:光盘一份(共计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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