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化名),男,1980年9月9日出生,户籍地为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居住地为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2017年6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止, 2017年7月17日,王某到邢台市桥东区司法局报到,由南长街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王某入矫以后,司法所针对其家庭和本人性格特点,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一方面加强思想和心理矫正,针对其本人性格特点,通过思想沟通,帮助其充分认识过失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通过心理测试,发现其无不良心理倾向。另一方面加强人文关怀,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组织其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为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矫正小组,与矫正小组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王某家庭成员、社区干部构成。矫正小组的具体工作是:协助对王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王某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王某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发现王某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三)按照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定期报告情况 王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入矫三个月之内,每周到司法所见面汇报一次,进行指纹签到和纸质签到,与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本周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三月期满后,改为每月两次进行报告,每周电话汇报;要求其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国家法定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外出请假期间按照要求报告情况。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王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入矫初前三个月对其实施严格管理,每周五到司法所进行签到,面对面交流情况;王某在入矫三个月内,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表现良好,连续考核均是合格,司法所经审报区司法局审定后,将其管理改为每月指纹签到两次,每周电话汇报一次。 (五)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王某到区司法局报到后,司法局即为其办理了手机定位卡,将其个人信息录入河北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对其电子定位监管的一系列操作均在此平台上完成。该平台可对其进行区域监控管理,对其进行实时定位、划定区域围栏、人机分离抽查、轨迹回放、调整监控等级、关机欠费查询;对其进行档案信息管理,制定矫正方案、扫描件上传、解矫查询;对其进行警示告知管理,实现越界报警和解矫提醒功能;对其进行信息交互管理,通过平台向王某发送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指令。 (六)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到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所住社区、单位等走访核实情况 通过走访王某所在的社区,了解到王某的家庭条件一般,本人和其妻子一起做小生意,王某性格较随和,与邻里之间关系和谐,平时表现良好,能积极配合社区参加一些公益劳动。 (七)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外出审批情况 王某在社区附近开了一家水果店,有时需要外出进货,每次王某外出时,均提前到司法所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要求其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销假,外出期间,每日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报告情况。 (八)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司法所在国家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与其签订社区矫正安全承诺书,让其紧绷遵纪守法这根弦。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王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王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每天和妻子起早贪黑,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通过自己的劳动,逐渐还清了因交通事故欠下的外债,全家人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目前,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力所能及的救济孤寡老人,自己的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王某所犯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在矫正中,要加强对这类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调适,帮助其培养正确客观的自我意识,引导其充分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端正认罪和悔改态度,培养适度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以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