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薛某教育矫正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薛某,男,高中文化,现年19岁,重庆市人,未婚,因犯强奸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薛某自入狱服刑后,在行为上消极改造,情绪异常;在思想上,对未来前途感到绝望,言行中有强烈的轻生倾向,其拒绝与家人联系,自我封闭,有绝望悲观的情绪,心理问题较为突出,现实危险性较大,监区民警多次对其进行开导,但效果不佳。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深剖析找症结 1.成长过程 薛某出生在重庆市的一个农村家庭,家境环境较为困难。父母因常年忙于工作,忽略了对孩子成长的教育,导致其自觉意识较差,厌恶读书,高中肄业就过早进入社会。薛某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法律意识,对犯罪没有概念,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的意识,有较严重的好逸恶劳思想。 2.社会经历 薛某高中毕业后,常与社会闲杂人士厮混,易受他人诱导唆使;其思想上极为好面子,较为争强好胜,喜欢寻求刺激,对社会规则不屑一顾,我行我素,具有强烈的个人享乐主义思想与极端自我的意识。 3.现实改造 情绪不稳定:薛某改造刑期较长,使得其对自己的未来人生不报任何希望;同时,薛某因不适应改造环境,导致情绪异常,时常与他人产生矛盾、发生争吵,多次被民警批评教育。 不适应改造环境:薛某因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认为量刑过重,感叹自己运气不好,这辈子基本被毁了,认为自己家人对自己一定失望透顶,继而失去心理寄托,自暴自弃。自入监队下队以来,无改造目标,表现出抵触劳动改造,完不成劳动任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薛某精神长期高度紧张,夜间无法入睡,行为表现时有恍惚,言行中表现出的悲观绝望的倾向。 自身原因:薛某缺乏法律知识,极端自我,有较深的好逸恶劳恶习,其极不适应改造环境,因自我心理问题严重,封闭自我,极为抵触民警的管理与教育。因缺乏亲情寄托,无改造目标,缺乏对服刑改造的概念认知,沉浸在自我的悲观心理中。 4.家庭关系 薛某犯罪前,因与父母关系紧张,导致其长期在外租房居住,缺乏与家人的交流。自入监以来,未向民警申请亲情会见,也未主动联系家人,民警询问家庭情况时,也较为抵触回答相关问题。 5.心理评估 民警对薛某进行心理测试,其SCL-90、COPA-1、人格障碍测试综合评估结果为:薛某性格固执,人际交往能力差,对前途缺乏信心,对自我人生感到悲观失望,内心敏感多疑,对周围的人与物毫不关心,对民警的管理教育存在戒备心较强,与现实表现基本吻合。 二、建立矫治目标 1.作好信息整理,针对薛某个人情况,合理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攻破其心理防线,运用青年罪犯注意力容易被感兴趣的事物转移的心理特点,松动其心理防线,强化其与民警的沟通,初步取得工作成效。 2.积极采取心理矫治措施,缓解薛某绝望悲观情绪,让该犯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放弃悲观绝望念头,配合教育引导工作,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3.积极联系薛某家属,通过亲情帮教帮助其构建亲情联系,帮助薛某积极改造,正确树立改造目标。 4.加强对其劳动培训,合理分配薛某劳动岗位,帮助薛某加快融入改造环境,提高其改造积极性。 5.运用法律常识教育等方式,引导薛某认识到自身犯罪给受害人与社会带来的危害,使其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真诚认罪悔罪,使其主动反思自身的问题,从而彻底改造自身,重获新生。 三、教育矫治措施 1.在对薛某的谈话教育中,民警以日常聊天的形式,逐步探索薛某的内心活动,经过近两个月的引导教育,虽然薛某已能正常与民警进行沟通,但其精神状态仍旧有所紧张,私下改造行为仍旧未有较大的改善,矫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民警通过长期观察发现薛某表现出对篮球很感兴趣,针对该情况,民警安排其参加监区罪犯篮球小组,参与监区的罪犯篮球文体活动,达成转移其内心的注意力,帮助其改变封闭低落的心理,逐步打开其心扉。 经过近两个月的个别教育,加上薛某逐步放松了自己内心的封闭,其对民警的谈话也不再抵触了,能如实汇报自己的想法,对自己的犯罪也不避讳,能在民警面前真实展现自我,为下一步矫治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虽然薛某已能正常与民警进行沟通,但其转变较慢,矫治效果可能反复。根据薛某自入监以来,心理问题长期处于压抑的情况。经过矫治小组研究,决定由监狱专职心理咨询师组织薛某通过心理宣泄、音乐疗法等心理矫治手段,干预其心理问题。同时,由表现较好的罪犯兼职心理互助员与其谈心、交流,引导其正视自身情况,正面看待服刑改造。经过近三个月持续的心理矫治后,薛某的性格有所开朗起来,心理压抑有所缓解,在与民警谈话中,表现得开朗起来。 3.在民警主动与家属沟通后,薛某的母亲同意到监狱对其进行会见帮教。隔着屏幕,薛某看到自己的母亲到来,心中害怕母亲责备自己,但薛母大半年没有见到自己的儿子,在看到薛某的一瞬间,不仅没有如薛某想的一样责备他,还关心薛某在服刑改造的时候过得好不好,并带来了其他家人的祝福与关心,希望他能主动联系家人,期盼他能好好改造,争取早日满刑,与家人团聚。了解到家人不仅没有责备他,还给了其这么大的期望,薛某当场痛哭,对自己的母亲说对不起。经过会见帮教后,薛某打开了自己的心扉,认识到自己犯罪给自己家人带来的伤害,开始认真反思自己的问题,同时薛某感激民警能帮助其联系家人,完全建立了对民警的信任。重新与家人联系,对薛某树立改造信心,走出心理阴霾,起到了促进作用。 4.薛某自学校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打短工,缺乏自食其力的劳动技能,也没有建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自入狱服刑以来,薛某较为抵触劳动改造,存在较为严重的社会恶习,长期拖欠民警下达的劳动任务。在其母亲亲情帮教后,薛某找到民警,希望能走积极改造的道路,民警首先肯定了其端正改造态度的想法,并在接下来合理分配其劳动岗位,帮助其劳动习艺,在其取得一定的成果后,通过对其鼓励等心理矫治方式,逐步培养其改造成就感,现在薛某已经能超额完成民警下达的劳动任务,基本扭转了好逸恶劳的恶习。 5.民警始终坚持开展对薛某的法律常识教育,提升其对法律的认识,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薛某认识到了自己犯罪行为的恶劣性与严重性,在与民警的谈话中,表达了自己对受害人的歉意,并决心在改造中重拾自我,争取早日满刑,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教育改造成效】

一是薛某转变改造态度后,在行为上一定程度改善了其好逸恶劳的恶习,能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劳动习艺,争取成为一个能自食其力的社会人。 二是通过各项心理矫正措施,缓解了薛某的心理问题,稳定了其情绪,同时通过亲情帮教,解开了其心结,运用亲情帮教的方式,让薛某能有心理寄托的情况下,敞开心扉,感受到民警对其的真诚帮助与关心,彻底建立其与民警之间的信任,从而在接下来的改造中,彻底接受民警的教育与管理。 三是经过半年多来的教育矫治,薛某的改造情况较为稳定。在日常谈话中,薛某感谢民警没有在其低落的时候放弃他,也真心认识到自身问题与犯罪带来的危害,能真诚地认罪悔罪,重新以新的面貌面对自己的未来人生,彻底矫治了其心理问题。 经过矫治组民警的心理矫治,作为一名青年罪犯,薛某在改造中的表现较为稳定,同时该犯能够超额完成民警下达的劳动任务,能用心投入到改造中去,也对未来产生了希望,悲观绝望的念头基本消失。从心理测试数据显示,薛某的压抑情绪、偏执性格与敌对心理都得到极大缓解,后续的心理矫治工作,仍需巩固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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