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系农民工,在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上担任安全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10月24日,工程负责人胡某安排王某去南京工地送涂料。返程途中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车辆全毁、王某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并因伤诱发格林巴列疾病,四肢瘫痪。因无法找到肇事车辆,交警部门仅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王某无法追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只能就工伤保险待遇进行维权。其先后在无锡、上海等多家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后,后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在离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届满只剩1个多月时,回到老家东台。 2018年9月3日,王某向江苏省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王某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无事项范围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考虑到工伤认定时效的紧迫性和案件取证的复杂性,法援中心立即指派法律援助“名优律师”、江苏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亚均承办该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为受援人向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申请救助。 陈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向受援人王某详细了解案情,得知王某手中只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出院记录和医疗费票据,施工单位和工地名称等一概说不清楚。而此时距离工伤认定的最后申请期限仅剩1个多月。陈律师迅速整理案情、理清办案思路。此案的关键在于:一是证据不足;二是诉讼主体不明确;三是交通事故与“格林巴利综合症”之间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工伤认定风险高。承办律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取得关键证据。通过与工地知情人交谈、做工作,承办律师取得了多份载有王某职务签名的工程资料,拥有了本案定案的重要证据。鉴于工伤申请时效即将届满,承办律师整理好收集的证据材料,先以承包方上海某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不出预料,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确认为由,要求补充证据以确认劳动关系。二是确定劳动关系。承办律师巧用诉讼技巧,先以上海某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向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上海某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抗辩意见,认为其与受援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受援人工作的工地系上海某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包给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并提供了其与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转包合同,及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受援人等工人缴纳的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借此,承办律师进一步固定了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用工主体的证据。紧接着,承办律师以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用工主体提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同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变更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此时,距工伤申请最后期限只剩下几天时间。仲裁开庭时,因证据准备充分,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认了派遣受援人去南京工地送货的事实,并认可了受援人工资发放的金额。三是积极争取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提出,受援人的“格林巴利综合症”是疾病,不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于排除。如果将“格林巴列综合症”排除于工伤之外,那对于受援人来说,今后生活不能得到根本保障。为此,承办律师查阅了大量资料,请教了医疗专家、司法鉴定专家,找到了同类案件司法鉴定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案例。最终司法鉴定结果确认:受援人王某的格林巴列综合症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交通事故是诱发因素。在一年的时间里,承办律师先后九次行程数千公里,多次到上海、无锡等地调查取证、化解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多个难点问题。 2019年7月2日,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同年10月21日,上海市崇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王某工伤四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目前,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按照上海市的规定补缴了工伤保险费用,王某也已经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2020年1月10日,第一笔合计8712元已经到账。自此,受援人今后的生活、医疗、护理等都有了根本的保障。
【案件点评】
本案是农民工外出务工过程中受伤导致的工伤纠纷,由于用人单位和受援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受援人缴纳社会保险,受援人发生工伤后,维权难度大。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在面临时间紧迫、证据不足等一系列不利条件时,沉着应对,尽职尽力,在一个月时间内快速调查取证,在受援人不能提供其所在工地名称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下,善用诉讼技巧,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获得受援人与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迫使用人单位在仲裁庭承认了派遣受援人去南京工地送货的事实,并认可了受援人工资发放的金额。这一仲裁结果使受援人获得了工伤认定,受援人享受到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工伤保险待遇,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展示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担当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