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XX月XX日,席某来到甘谷县公证处咨询办理委托公证。席某是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民政局办理的结婚手续,现在在甘谷给孩子办理户口,需要迁移婚姻档案。因为席某在甘谷有事不能亲自前去办理,所以委托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朋友代为办理婚姻档案迁移的相关事宜。负责接待的公证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注意事项及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月XX日,席某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填写了申请表之后,公证员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核实和询问,确认无误后,席某在公证员面前在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并按指印,再经领导审批后出具了委托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谷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席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甘肃省甘谷县大庄乡芦家湾村芦家湾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席某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右手食指模,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席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甘肃省甘谷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18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