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现场涉事车辆与遗留石头之间位置进行痕迹物证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09日,周某驾驶浙XX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沿XX线由西向东行驶,当日14时55分许,行驶至XX线196km+630m路段,与路面石头发生接触偏离方向后再与右侧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周某与乘员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潘某受重伤经过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之前,周某驾驶浙XX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超越皖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豫XXXXXX挂重型栏板半挂车(以下简称“半挂车”)。现,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我中心对:1.对现场遗留石头的位置进行鉴定。2.对事发前浙XX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到达现场遗留石头的位置时,与皖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豫XXXXXX挂重型栏板半挂车前部的距离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遵守和采用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B/T 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A/T 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SF/Z JD0302002-2015《图像资料处理技术规范》和GA50-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标准规范进行检验鉴定。 (二)鉴定设备 硬件设备:Alienware台式电脑、数码照相机、50米皮卷尺。 软件设备:Visystem警视通影像分析平台、视侦通视频播放器软件、视云闪播、PowerPoint2010多媒体制作软件。 (三)分别检验 l.对检材视频的检验 检材视频1文件名为“WeChat_20211010142819.MP4”,哈希值MD5:044d2b443e9fb7616c315d38aa1ba598,文件格式:MP4,文件大小:50.77MB,分辨率:864×544像素,视频长度:3分钟,比特率:2310.38Kbps,帧率:29fps,视频中视频监控录像显示时间为2021-10-09 14:33:36至2021-10-09 14:36:36(见图1-1、1-2)。为保全和处理原始视频信息,对上述送检视频文件进行复制形成视频文件副本。检材视频1为事发前轿车经过事发路段时车载记录仪拍摄的视频画面。 在检材视频1 2021-10-09 14:35:18第18帧图像中,事发前轿车到达现场遗留石头后方人行横道线(轿车行驶方向为前)。(见图2-1) 在检材视频1 2021-10-09 14:35:21第4帧图像中,能够看到现场遗留石头位于中央隔离护栏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人行横道线向前数第四条机动车道分界线北边缘线北侧路面),现场遗留石头在第四条机动车道分界线前端线延长线上。(见图2-2) 检材视频2文件名为“00638林城泥斗318大小孔家南向北_1633943204_8584235_66280.MP4”,哈希值MD5:46ad75ea7d1e78243522e8d94a330e0b,文件格式:MP4,文件大小:69.81MB,分辨率:1280×720像素,视频长度:5分54秒,比特率:1615.46Kbps,帧率:25fps,视频中视频监控录像显示时间为2021-10-09 14:50:05至2021-10-09 14:56:00(见图3-1、3-2)。为保全和处理原始视频信息,对上述送检视频文件进行复制形成视频文件副本。 在检材视频2 2021-10-09 14:55:16第14帧图像中,能够看摩托车前部与半挂车前部齐平,两车前部到达道路南侧防护栏立柱。(见图4-1) 2.事故现场情况 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和事故现场图可知,事故现场位于沪聂线196km+300m—196km+630m路段,事发路段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东半幅道路为两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宽3.70m,非机动车道宽2.15m,以机非车道分界线为基准线。现场遗留石头压印及碎片向南距基准线1.10m;向东距路边6号立桩22.50m。现场遗留血迹面积为0.20m*0.20m向北距基准线3.0m,向东距路边5号立桩33.60m,现场遗留头盔、鞋支及其他散落物位于现场遗留血迹西南方。摩托车右侧翻倒于基准线上,后轮向西距路边4立桩17.0m,摩托车后部西南方有两条倒地挫划痕迹L1、L2,L1起点向北距基准线0.9m,止于摩托车最终倒地位置,两条倒地挫划痕迹L1、L2分别长为5.60m、6.50m。(见图4-2) 3.对事发路段道路环境的勘验测量 根据检材视频2 2021-10-09 14:55:16第14帧图像所示的道路环境特征,找到相对应事发路段道路环境进行勘验测量,从(人行横道标志牌下方)道路南侧防护栏立桩底部向机动车道分界线作垂直延长线,并将该延长线标记为道路环境参照物1。(见图5) 根据检材视频1 2021-10-09 14:35:21第4帧图像所示的路面标线的空间位置特征,将第四条机动车道分界线前端线延长线标记为道路环境参照物2。对相对应事发路段车道宽度进行勘验测量,中央隔离护栏南侧边缘与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分界线北边缘线距离为0.4m;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北侧分界线宽0.2m;南侧第一、二条机动车道宽分别为3.7m;南侧第一、二条机动车道分界线宽0.15m;机非车道分界线宽0.2m;机非车道分界线南边缘与道路南边缘距离为2.05m。(见图6) 经对相应事发路段进行实地勘验测量,道路环境参照物1和道路环境参照物2之间的距离为73.6m。(见图7-1) (四)分析计算 1.标定事发前遗留在现场路面的石头的位置 截取检材视频1 2021-10-09 14:35:21第4帧图像,对第4帧图像进行无损放大、清晰化处理,可以分辨现场遗留石头外观特征,并在视频图像画面中将现场遗留石头的位置标记为参照点A,将中央隔离护栏南侧第一、二条机动车道分界线北边缘线标记为参照线B。(见图7-2) 2.分析计算现场遗留石头距车道分界线的距离 通过Visystem警视通影像分析系统的测量工具测量,屏幕图像中中央隔离护栏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宽为225.0像素(见图8-1),车道宽为3.70米,填入计算参数:225.0像素=3.70米,测量所得:图像中参照点A到参照线B的实际距离为1.168米(见图8-2)。据此分析计算,参照点A与参照线B的距离为1.168m,参照点A与道路南边缘的距离为1.168+0.15+3.70+0.20+2.05=7.268≈7.27m。 3.分析计算摩托车从道路环境参照物1到道路环境参照物2运动时间 根据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浙迪安中心[2021]痕鉴字第XX号鉴定意见书可知,摩托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为96.7~101.0km/h。 依据GA/T 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求解目标车辆特征点通过道路环境参照物的行驶速度,公式如下: 式中: (1)S为摩托车在时间t内的行驶距离,即所选取的两个道路环境参照物之间的距离,经现场实地勘验测量,道路环境参照物1和道路环境参照物2之间的距离为73.6m。 (2)t为摩托车通过道路环境参照物1和道路环境参照物2时所用时间。 (3)v为摩托车匀速行驶状态通过道路环境参照物1、2时所用速度,假设摩托车以平均行驶速度为v≈96.7~101.0km/h通过道路环境参照物。 将以上参数代入公式整理计算,可得摩托车经过道路环境参照物1和道路环境参照物2时的所用时间t,公式如下: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得:摩托车以上述平均行驶速度从道路环境参照物1到道路环境参照物2的运动时间t≈2.62~2.74s。 4.分析计算半挂车在运动时间t内行驶距离 根据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浙迪安中心[2021]痕鉴字第XX号鉴定意见书可知,事发前半挂车的行驶速度为57.1~58.7km/h,即57.1~58.7km/h。 半挂车以上述速度在运动时间t≈2.62~2.74s内的运动距离,公式如下: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得:半挂车经过与摩托车相同的运动时间t≈2.62~2.74s后的运动距离为:41.56m~44.68m。 摩托车、半挂车同时开始从道路环境参照物1向道路环境参照物2行驶,摩托车到达道路环境参照物2时所用t≈2.62~2.74s,此时半挂车从道路环境参照物1向前行驶距离约为:41.56m~44.68m。据此分析计算此时刻摩托车前部与半挂车前部相距约为73.60-(41.56~44.68)=28.92~32.04m。 综上所述,参照点A距道路南边缘的距离为7.27m,向西距道路环境参照物1距离为73.6m。 摩托车到达道路环境参照物2(参照点A)时,与半挂车前部相距约为28.92~32.04m。

【分析说明】

检材视频1为事发前经过的轿车行驶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图像播放连续、流畅,帧率稳定,图像画面较清晰,通过软件对图像进行无损放大、图像增强等处理后,肉眼可以分辨现场遗留石头的位置、道路环境,能够在图像范围内有效选取参照物和特征点。 检材视频2图像播放连续、流畅,帧率稳定,图像画面较清晰,通过软件对图像进行无损放大、图像增强等处理后,肉眼可以分辨现场道路环境和摩托车、半挂车运动轨迹,能够在图像范围内有效选取参照物。

【鉴定意见】

1.现场遗留石头的位置距道路南边缘的距离为7.27m,向西距(人行横道标志牌下方)道路南侧防护栏立桩的距离为73.6m。 2.事发前浙XX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到达现场遗留石头的位置时,与皖X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豫XXXXXX挂重型栏板半挂车前部相距约28.92~32.04m。 图1-1 检材视频1文件截图 图1-2 检材视频1文件属性和MD5值 图2-1 在检材视频1 2021-10-09 14:35:18第18帧图像中,事发前轿车到达现场遗留石头后方人行横道线(轿车行驶方向为前) 图2-2 在检材视频1 2021-10-09 14:35:21第4帧图像中,能够看到现场遗留石头位于中央隔离护栏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人行横道线向前数第四条机动车道分界线北边缘线北侧路面),现场遗留石头在第四条机动车道分界线前端线延长线上 图3-1 检材视频2文件截图 图3-2 检材视频2文件属性和MD5值 图4-1 在检材视频2 2021-10-09 14:55:16第14帧图像中,能够看摩托车前部与半挂车前部齐平,两车前部到达道路南侧防护栏立柱。 图4-2 事故现场概览照 图5 对相应事发路段道路环境进行勘验测量,从道路南侧立桩底部向机动车道分界线作垂直延长直线,并将该延长线标记为道路环境参照物1 图6 对相应事发路段车道宽度进行勘验测量 图7-1 经对相应事发路段进行实地勘验测量,道路环境参照物1和道路环境参照物2之间的距离为73.6m 图7-2视频图像画面中将现场遗留石头的位置标记为参照点A,将中央隔离护栏南侧第一、二条机动车道分界线北边缘线标记为参照线B 图8-1 图像测量中央隔离护栏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宽为225.0像素 图8-2 测量所得参照点A距离参照线B实际距离1.16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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