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袁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袁某,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湖南省汉寿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犯绑架罪、强奸罪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14日判处无期徒刑。被分至湖南省德山监狱服刑。袁某在服刑期间被查出有漏罪,于2011年4月26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4年4月11日袁某被减为无期徒刑。袁某因在湖南省德山监狱服刑期间多次严重违规于2016年7月调至怀化监狱六监区继续服刑改造,被监区认定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改造表现 袁某在德山监狱服刑期间多次严重违规,德山监狱管教民警反映,袁某性格倔强,报复心强,行为养成差,稍有矛盾就动手打人,民警找其谈话时他以自我为中心,喜欢狡辩,认为都是别人不对,自己是正确的,经常诬陷他人,思想极端顽固。2016年3月,袁某又因涉嫌严重违规被予以异地隔离审查。后于2016年7月分至怀化监狱六监区服刑,监区安排他从事一线劳动,袁某心里抵触情绪大,恶意拖欠生产任务,民警找其谈话时他反复强调自己服刑十几年,现在还是无期徒刑,摆出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在民警面前耍性格,要求调整自己至勤杂岗位。在调整岗位的目的无法达成后便拒绝参加劳动。因此在2016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处以严管教育三个月。后监区将袁某认定为顽固犯,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工作。 (二)犯因分析 1.自身原因。袁某性格倔强、暴躁,情绪易冲动,易与他人发生口角和冲突,报复心强,心机重,行为养成差,稍有矛盾就动手打人;喜欢狡辩,认为都是别人不对,思想极端顽固;好逸恶劳以自我为中心;法律意识及监规监纪意识淡薄。 2.环境原因。袁某分至怀化监狱六监区后,在车缝岗位劳动改造,由于自己好逸恶劳思想严重而跟不上劳动进度,同时也不愿意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法,抗劳抗改行为凸显。加上刑九出台及新的减刑假释规定实施,他认为自己已服刑十余年,现在还是无期徒刑,没有任何希望,导致破罐破摔,不思进取,恶性循环。 (三)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袁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一直认为自己犯罪是因他人导致的,从来不从自身找原因。教育过程中要耐心细致,找出对应的法律条文或其他案例来教育,用大量事实案例来纠正他的认知错误。 2.性格因素:袁某的家庭成长环境长期的溺爱导致其好逸恶劳,性格倔强,刚愎自用,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受到他强烈的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的思想,因此对民警教育存在较大的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 3.心理因素:袁某性格属于倔强、暴躁类型,对自己认定的事,九头牛都拉不回,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遇事易冲动,容易被他人诱发矛盾,做事不计后果,遇到一点小事便会大打出手。 (四)矫治方案 监区将袁某认定为顽固犯后,安排了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高的民警进行三级包教。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袁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对症下药,制定合适的矫治方案,让他早日改变好逸恶劳的思想,克服暴躁冲动的性格,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方面引导,特别是刑九及新的减刑假释规定的学习,将修改内容对其进行教育引导,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严瑾、威慑作用,并通过大量事实依据来教育其犯罪被判决不是个例、特例,也不完全是他人原因造成,而是因自己的客观行为导致,促使袁某走出思想误区,认清自己的犯罪思想根源,把有限的精力用到积极改造上。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监区成立的各个兴趣小组力量,让其特长有发挥的空间,培养正确的情操、爱好,使得其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的大家庭,让积极和谐的改造氛围来影响其偏执、暴躁的性格。通过读书评报兴趣小组活动的开展,袁某在2017年申请订购了电脑程序普及、围棋天地等书刊,极大的丰富了业余改造生活,让他能和别人成为朋友,帮助他纠正思维习惯并处理好正常人际关系,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认知。 3.培养其劳有所得的观念。针对其在家庭和社会上长期好逸恶劳的特点,让其树立劳动改造的观念,灌输“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有改造成果”的思想,鉴于其手受过外伤,手脚协调慢、性子急等特点,合理地调整劳动岗位,帮助其适应监区的劳动改造,并通过互监组成员的传、帮、带,主动帮助其提高劳动效率。 4.加强亲情帮教。针对其长期受家庭溺爱、依赖家人思想严重的特点,联系了他的亲属来狱进行亲情帮教。在亲情帮教前,监区安排专门民警与袁某亲人进行了有效沟通,并要求其亲人配合监区进行教育劝导,并由其家人提出改造目标,逐步实现改造目标家人才会来看他以及给予他服刑期间更大的帮助,从而取得了极大的帮教效果。当袁某与父亲、母亲、奶奶、妹妹见面时,他看到年迈的满头银发的奶奶这么远来看他,顿时泪流满面。在得到父母和妹妹的承诺后,袁某情绪稳定了很多,当时就表示会接受规劝,好好改造。 5.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监区安排了胡某、李某等积极改造人员对其进行夹控。并在合理地安排了袁某的劳动岗位后,督促其树立自食其力的劳动习惯。当他提出自己从德山监狱调出后还有很多个人生活物品留在那里,希望监区能帮其取回。针对这一诉求,监区立即安排民警与德山监狱取得联系,证实袁某确有大量个人生活物品留在那里。后汇报监狱,狱政科科长带领监区民警专程赴德山监狱将袁某个人生活物品取回。当袁某收到自己的生活物品后,对监区民警十分感激。事后在个别谈话教育过程中袁某说“我当时提出帮我去取生活物品没抱任何希望,没想到你们真的帮我取回来了”。人文关怀起到了极大的效果。 6.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重点对袁某进行心理矫治,每周一次的教育谈话必不可少,另外针对突发情况,临时增加谈话次数,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诉求,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积极联系监狱心理健康矫治中心,安排其参加多次心理健康矫治活动,帮助其尽快摆脱不良思想的影响。并根据心理健康矫治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和管理,并适时调整教育策略。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袁某目前思想状况稳定,能够自觉地接受监区民警的教育和引导,服从管理。通过调整劳动岗位,使其适应了新的改造环境;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民警的长期教育矫治,其已明白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通过参加兴趣小组活动,性格由原来的倔强、暴躁渐渐转变。经过监区评估,袁某正走向正确的改造道路,顽固性明显降低。2017年底,监区呈报撤销了袁某的顽固犯,同时袁某还呈报了2017年第五批减刑材料。 通过这个案例,全体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矫治工作是多元化的,不能使用单一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同时教育矫治工作也是一个长期化的工程,不能只关注一时一事,需要民警花大量的时间来持续关注、解决问题,了解罪犯关心的最根本的问题,合理用好各项政策帮助罪犯解决担心、忧心、烦心的问题,是打开罪犯心扉的最好办法,走对了第一步,以后的步子就好迈了。教育转化不是一朝一夕,必须通过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能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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