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邓某某,男,30岁。2017年12月23日中午12时10分许,陈某将开水泼到正在床上休息的邓某某脸上,致邓某某面部、颈部、耳根部、双手等多处烫伤。委托方要求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邓某某进行损伤程度的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30日某某医院住院病历(病历号:×××)记载:邓某某以“被他人用开水烫伤头面颈部及双手后感疼痛1小时”入院。查体:生命体征稳定,呈急性痛苦面容,头面部及双耳可见大量水泡,表皮部分剥脱,有触痛,烫伤面积为3%,浅Ⅱ°烧伤、深Ⅱ°烧伤交集。颈部可见大量水泡,表皮部分剥脱,烫伤面积3%,为浅Ⅱ°烧伤,有触痛,双手可见大量水泡,表皮部分剥脱,烫伤面积为3%,浅Ⅱ°烧伤、深Ⅱ°烧伤交集。双手掌未见烫伤。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局部清创,并烫伤处涂擦湿润烧伤膏,抗炎、抗破伤风、补充水电解质及蛋白等对症支持治疗,住院8天出院;出院诊断:头面颈、双手热力烧伤(烧伤面积9%)。 2017年12月26日五官科会诊记录:左侧耳廓及外耳道口皮肤可见水泡,表皮无脱落,左侧外耳道软骨段及骨段皮肤色泽正常,无红肿及触痛,鼓膜光锥影存,无充血,无穿孔等异常。右侧耳廓耳轮脚皮肤可见少许红肿,耳道口外耳道皮肤均未见异常,鼓膜未见异常。臆断:外耳皮肤烫伤。 2.2017年12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某某市第三医院住院病历(病历号:×××)记载:邓某某以“身体多处开水烫伤9%浅Ⅱ°”入院。查体:神志清楚。创面分布于头面颈部及双手大小约9%浅Ⅱ°,部分表皮缺失,基底红润或红白相间,创周不红肿。完美相关检查,予双手创面包扎处理,头面颈部创面SD-Ag糊暴露治疗,住院1天出院;出院诊断:身体多处开水烫伤9%浅Ⅱ°,身体体表<10%烧伤,头和颈Ⅱ°烧伤,面部Ⅱ°烧伤,腕和手Ⅱ°烧伤。 3.某某医院2018年1月10日门诊病历记载:邓某某以“耳鸣耳痛半个月(左耳)”就诊,鼓膜周围可见水肿,鼓膜内有积液。初步诊断:卡他性中耳炎、鼓膜内有积液。 4.某某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1月22日耳鼻喉科门诊病历记载:邓某某以“左耳烫伤后1月,感听力下降”就诊,查体:外耳道通畅,左耳鼓膜充血,紧张部可见两个穿孔,右耳(-)。电测听示:右耳中度神经性聋,左耳混合性聋。初步诊断:外伤性鼓膜穿孔(左)、神经性耳聋(双)。 (二)法医学检验 1.鉴定内容、方法及标准 按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邓强力进行法医学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2.法医学检查 受伤时右侧卧位于床上,开水沷于面部,左耳有进水,并感觉烫、疼痛;约1-2天后疼痛消失,伤后4-5天左右发现左耳耳鸣、听力下降;其间感觉左耳有液体流动,持续至今。否认既往有中耳炎等病史。步入门诊,神清,反应灵敏,对答切题。额部及右颧弓部可见约12.0cm×2.5-5.0cm之不明显色素沉着,左颧弓部可见一约10.5cm×1.5-2.5cm之色素脱失,右颈肩部可见一约7.0cm×1.5-4.5cm之色素沉着。双耳外耳道通畅,左侧鼓膜可见2个陈旧性穿孔,未见明显渗液;右耳未见明显异常。双手皮肤未见明显异常,手指活动尚可。余未发现明显异常。 3.阅读相关检查报告 复阅2018年3月21日某某医院电子喉镜检查报告示:左耳道见少许分泌物,紧张部中央大穿孔,松驰部小穿孔,穿孔呈椭圆形,周边规则,残余鼓膜充血,未见出血或血疑块。右耳未见明显异常。 复阅某某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3月21日电测听检查报告单:右耳15dB、左耳33.3dB;骨气导无明显差异。 复阅2018年4月12日某某县人民医院电子喉镜检查报告示:左侧耳道清洁,鼓膜可见2个陈旧性穿孔,呈椭圆形,周边规则,未见充血、渗液等。 复阅留存的被鉴定人损伤早期照片:损伤部位和程度与送检病历资料记录基本吻合。
【分析说明】
1.关于所受损伤 根据送检资料及活体检查所见,被鉴定人邓某某2017年12月23日所受伤予以确认,其所受伤主要为头面部、颈部及双手热液烫伤。 根据活体检查所见,目前仅头面部和颈部遗留有色素改变,且面积较烫伤初期小,结合送检病历及留存照片,上述烫伤部位予以认定;根据病历记载及留存照片片上的水疱等表现结合鉴定时遗留的色素改变,头面部和颈部的烫伤程度为Ⅱ°,面积为6%;双手和双腕根据病历记载为浅Ⅱ°,但留存照片未见水疱、未遗留色素改变,达到浅Ⅱ°的依据不足,不予认定。 鉴于其面部色素改变尚未达到伤后6个月以上且不明显,故不宜按面部明显色素异常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按体表烫伤评定为宜。 根据活体检查及电子耳镜检查,被鉴定人左耳鼓膜存在穿孔。根据送检资料,被鉴定人受伤早期未发生穿孔,后期并发中耳炎,因中耳炎致鼓膜穿孔。被鉴定人伤后左耳早期出现疼痛、后期出现红肿、积液以及穿孔,穿孔位于紧张部和松驰部,呈椭圆形,符合文献有关烫伤或热力性鼓膜穿孔的特征。相关文献报道,热力性鼓膜穿孔多因并发感染所致。根据活体检查及送检资料,初次发现鼓膜穿孔时无出血表现且周边形态规则,可除外外伤性穿孔;右耳无穿孔,与全身感染所致中耳炎不相符;同时,根据送检资料,左耳及邻近组织无其他局部感染的征象,可除外自身感染性疾病所致穿孔。 穿孔的具体时间难以确定,根据送检资料,应在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22日间,以2018年1月22日计算,其时间已超过6周。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邓某某2017年12月23日所受伤已达医疗终结,符合鉴定时机相关规定。其所受体表烫伤为Ⅱ°、面积达5%以上,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4a)之规定构成轻伤二级;其所受头面部烫伤并发中耳炎致左侧鼓膜穿孔达6周以上未愈合,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3.4a)之规定构成轻伤二级;即被鉴定人所受伤构成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