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暴力类罪犯人际关系改善研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每个人都有交往的需求,对身处监狱中的罪犯来讲,虽然法律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但他们还是生活在由监狱警察和罪犯所组成的“监狱小社会”中,同样也有人际交往的需求。事实上,由于监狱环境的特殊性,罪犯的人际关系也更为复杂,因而也相应地对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某监收押的罪犯中90年以后出生的罪犯(简称“90后”罪犯,下同),对于“90后”罪犯来讲,由于其身份和环境的极大变化,加之其在性格上自我为中心、受挫折能力差及应对方式不良等因素,很多“90后”罪犯出现了与罪犯之间、与监狱民警之间、与家庭成员之间等人际关系不和谐甚至人际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他们在监狱内的改造稳定性及积极性,甚至还会影响到他们出狱后的社会生活。因此改善“90后”罪犯的人际交往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90后”罪犯的特点 “90后”罪犯是“90后”这一群体当中十分特殊的一部分,他们既有着与普通“90后”相似的优缺点,又有着其在特殊环境下所造就的新的特点。 1.1优点 一是独立意识较强。在改革开放以及教育体制改革后,大部分“90后”的罪犯父母都受到了较好的教育,具有较开放的教育理念,他们不再一味地的扮演教育的权威角色,与子女有良好的沟通,这让其在家庭活动等事项能积极表达自己的意愿,也正是这种开放自由的家庭教育环境使他们形成了较强的独立意识。 二是接受和创新能力较强。“90后”罪犯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络,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大量出现,使得他们从小就很容易接触网络,学会了通过短信、微信等新的传播方式获取信息的能力,也正是受这种环境的影响形成了他们接受能力强的特点。 1.2缺点 一是反社会意识强。“90后”罪犯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普遍具有对抗性,表现为道德素质低下,法律观念淡薄。他们因受到刑罚制裁而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对监狱的管理行为存在抵触甚至敌对心理,潜藏着对监管安全与稳定的危害性。 二是情绪的不稳定、自控能力较差。“90后”罪犯普遍对环境刺激的承受能力弱,且由于不能正确地待人处事,且缺乏自控能力,容易受到他人或环境的影响而发生情绪变化,改造表现起伏不定。在受到客观外在因素的刺激之下,容易引发危害监管安全稳定的行为发生。 2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截至本次项目化矫治研究开展阶段,某监共有“90后”罪犯166人,其中暴力类犯罪(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强奸、强迫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23人,占“90后”罪犯总数的74.10%,具体犯罪类型构成见表一。 表一某监“90后”罪犯犯罪类型构成 罪名 人数 所占比重 盗窃 诈骗 贩卖、运输毒品 抢劫 强奸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其它 20 7 12 53 11 16 26 21 12.05% 4.22% 7.23% 31.93% 6.63% 9.64% 15.66% 12.64% 合计 166 100% 为不影响监狱劳动改造,并结合各押犯监区的实际情况,从166名“90后”罪犯中选取了62名罪犯收集了近一年的违纪扣分情况、计分考核总分,并开展了包括人际关系、应对方式及家庭父母养育方式在内多方面的问卷调查,参与调查的“90后”罪犯的情况见表二。 表二参与调查“90后”罪犯情况 项目 数值 年龄分布 最小19岁最大25岁平均23.20岁±1.70岁 文化程度 小学 初中 高中 17 38 7 27.4% 61.3% 11.3% 犯罪类型 抢劫 寻衅滋事 聚众斗殴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34 2 3 11 12 54.84% 3.23% 4.84% 17.74% 19.35% 最终,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并征得押犯监区罪犯本人同意,共对7名“90后”罪犯开展项目化矫治工作,7名“90后”罪犯情况见表三。 表三七名参与项目化矫治罪犯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罪名 刑期 张某 25 初中 盗窃、故意伤害 10年3个月 彭某 22 初中 抢劫 13年6个月 孔某某 25 初中 故意杀人 无期 夏某某 25 初中 抢劫 13年 王某 23 小学 抢劫 15年 任某某 23 小学 抢劫 10年4个月 周某某 24 初中 抢劫 11年 2.2研究工具 根据本次项目化矫治的目的,共选取了《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简易应对方式问卷》以及《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等三种量表,以上三种量表均是目前使用较为成熟的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及效度。 2.2.1《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是由我国北京师范大学郑日昌教授编制,全量表共有28个项目,分为在交谈方面的困扰程度(I)、交际与交友方面的困扰程度(II)、带人接物方面的困扰程度(III)以及同异形朋友交往方面的困扰程度(IV)共四个维度上评价被试的人际关系情况。 2.2.2《简易应对方式问卷》(SCSQ)是由我国云南大学谢亚宁教授编制,全量表共有20个项目。分为积极应对及消极应对两个维度。 2.2.3《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EMBU)是由瑞典Umea大学精神医学系C.Perris等人共同编制,全量表共81个项目,涉及辱骂、剥夺、惩罚等15种父母教养行为,共分为父亲6个维度:I情感温暖、理解;II惩罚、严厉;III过分干涉;IV偏爱;V拒绝、否认;VI过度保护;母亲共5各维度:I感情温暖、理解;II过分干涉、过分保护;III拒绝、否认;IV惩罚、严厉;V偏爱。 2.3研究过程 此次项目化矫治前后历时半年时间,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心理测量普测阶段,主要目的为了解某监“90后”暴力类罪犯的家庭教养方式、应对方式及人际关系情况;第二阶段为参与矫治人员选取阶段,在先前测量结果的基础上,增加调查罪犯近一年的计分考核月均分、近一年计分考核累计扣分等情况,在征得所在押犯监区同意的情况下,确定人选;第三阶段为项目化矫治实施阶段,主要通过开展放松及心身反馈训练、沙盘心理治疗、开展团体心理辅导、个别心理咨询及社会化帮教等手段,帮助“90后”罪犯构建正确的应对方式及和谐的人际关系。 3某监“90后”暴力类罪犯人际关系研究 3.1某监“90后”暴力类罪犯人际关系现状 为了能较为客观的描述某监“90后”暴力类罪犯的当前人际关系交往情况,本次项目化矫治使用了《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见表四。从得分上来看,罪犯整体得分处于9~16分区间段,结合评分解释,表明该群体罪犯与同犯或民警相处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扰,人缘一般,与同犯或民警的关系时好时坏,经常处于起伏变动之中。从四个因子得分上分别来看,人际I因子(交谈方面)得分处于3~5分区间段,表明该群体罪犯的交谈能力一般,虽愿意与人诉说自己的感受,但却难以用调理清晰的语句表达,不愿做一名倾听者;人际II因子(交际方面)得分处于3~5分区间段,表明该群体罪犯在交友方面存在一定的困扰,虽有主动交际的主观愿望,但缺乏一定的有效方法,往往会因此出现消极局面;人际III因子(带人接物方面)得分同样处于3~5分区间段,表明该群体罪犯缺乏必要的待人接物的方法和技巧,容易出现无意伤害他犯的行为,与同犯间的关系时好时坏,因此在情绪方面也存在不稳定的现象;由于人际IV因子(异性交往)在监内无法实现,因此在本文中不做分析。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90后”罪犯从人际关系中的多个维度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 从人际关系与日常计分考核情况的关系来看,见表五。可以看到人际关系好的罪犯计分考核得分较高,扣分较少,而人际关系较差的罪犯计分考核分数相对较低,扣分也较多。这说明,尤其对于暴力类罪犯来讲,人际关系情况也是此类群体罪犯的日常改造态势的晴雨表。 表四《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得分 因子 均分 标准差 总分 人际I交谈方面 人际II交友方面 人际III带人接物方面 人际IV异性交往方面 9.09 2.93 2.37 2.14 1.84 4.78 1.71 1.69 1.43 1.27 表五人际关系与计分考核的关系 月均得分 月均扣分 人际关系总分 -.371** .379** **p<0.01 3.2人际关系不良影响因素 为了能够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来改善“90后”暴力类罪犯的人际关系情况,就必须要明确问题存在的原因。根据此次项目化矫治开始前的理论调研,认为导致此类罪犯人际出现障碍的原因主要分为早期家庭父母的养育方式(见表六)及自身应对方式(见表七)等两个方面的因素。 3.2.1罪犯人际与父母养育方式的关系 从以下的结果上来看,此类罪犯的人际关系情况与父母的养育方式有较大的关系,其中与父亲I及母亲I因子呈现显著的负相关,表明罪犯在幼年时收到父母更多的情感温暖和理解,其长大后的人际关系状况就越为良好;与父亲II、父亲V、母亲III及母亲IV因子呈现显著的正相关,表明罪犯在幼年时父母对其有严厉的惩罚或对罪犯表现出拒绝、否认的态度时,其长大后的人际关系状况就越差。 表六人际关系与父母养育方式的关系 人际关系总分 父亲I情感温暖、理解 父亲II惩罚、严厉 父亲III过分干涉 父亲IV偏爱 父亲V拒绝、否认 父亲VI过度保护 母亲I情感温暖、理解 母亲II过分干涉、过度保护 母亲III拒绝、否认 母亲IV惩罚、严厉 母亲V偏爱 -.356** .448** .092 -.056 .466** .002 -.331** .096 .490** .456** -.056 **p<0.01 3.2.1罪犯人际与应对方式的关系 从以下的结果来看,此类罪犯的人际关系情况与自身的应对方式也同样有较大的关系。其中,人际关系总分与积极应对方式呈现显著的负相关,与消极应对方式呈现显著的正相关。这也同样说明应对方式的好坏对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这一结果与《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所得结论一致,都说明此类群体罪犯缺乏积极有效的人际交往方式。 表七人际关系与应对方式的关系 积极应对 消极应对 人际关系总分 -.499** .432** **p<0.01 3.2.2综合分析 从以下的人际关系总分对父母养育方式及应对方式的回归分析来看,见表八。共有积极应对、母亲的拒绝否认、消极应对及父亲的情感温暖理解四个因子进入回归方程,说明这四个因子对罪犯的人际关系影响最大。其余的未能进入回归方程的因子并不代表没有影响,例如父亲的拒绝否认及母亲的情感温暖理解因子,二者与人际关系总分均有显著关系,但是可能是因父母在家庭中各自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因而出现了对人际关系影响不显著的现象。 表八人际关系对父母养育方式及应对方式的回归 标准化系数 T值 积极应对 母亲III拒绝、否认 消极应对 父亲I情感温暖、理解 -.349 .293 .286 -.211 -3.493** 2.817** 2.738* -2.051* **p<0.01 *p<0.05 4项目化矫治方案 4.1放松训练 “90后”罪犯,尤其是暴力类罪犯在出现人际冲突时,往往伴有明显的焦虑情绪,并难以自我控制。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利用位于监狱矫治中心的心身反馈仪,对7名罪犯开展放松训练。首先介绍仪器的作用原理,让其了解精神的放松与焦虑二者是拮抗的;第二步讲解显示画面所代表的意义,如“当看到位于屏幕中间的花朵逐渐绽放时,这时表明你的精神放松度在逐步提高,当看到花朵由绽放转为合拢时,这时表明你的情绪由放松逐渐向紧张转变”;第三步罪犯带上耳机并调整好舒服的座椅角度,放节奏舒缓的音乐,首次治疗时由民警心理咨询师在一旁做必要的讲解和指导,引导其自我体会。 心身反馈治疗每半月开展一次,共开展6次。7名参与矫治的罪犯中有5名罪犯的治疗效果较为满意,其余2名罪犯的治疗效果一般。 4.2专注度训练 “90后”罪犯在生产劳动及学习过程中往往还存在注意力不够集中,或注意时间短的问题,在开展心身反馈治疗的同时增加了一项专注度训练。此项训练同样使用心身反馈仪实现,教会其玩“脑力拔河”游戏。训练效果方面,有两名罪犯能通过4关,3名罪犯能通过3关,2名罪犯能通过2关。 4.3团体沙盘 沙盘疗法呈现为一种心理治疗的创造和象征形式,在所营造的“自由和保护的空间”气氛中,把沙子、水和沙具运用在富有创意的意象中,便是箱庭之心理治疗的创造和象征模式,目的通过治疗帮助罪犯了解其内心的人际关系模式。团体沙盘治疗每半月开展一期共开展4期。 4.4团体心理辅导 团体心理辅导每半月一期,共开展三期。在团体活动中前后开了如下活动:一、“鸡蛋、小鸡、凤凰”,主要目的是让罪犯能感受人生中,不论是顺境还是逆境,不是一成不变的,用平和的心态面对自己的现状,积极改善内外部环境是我们可以做的一些事情;二、用眼罩蒙住一名罪犯的眼睛,在另一名罪犯的带领下去完成转弯、上下楼梯等活动,通过活动中角色的体验,让罪犯能理解同犯间他助与自助是同等重要的,并让其感受到信任与被信任的快乐;三、小型心理情景剧,通过预先设定的剧本,几名罪犯扮演剧情中的不同角色。在剧情中,模拟了罪犯在日常改造过程可能出现人际冲突的情景,不同角色会有不同应对冲突的方式方法。通过心理情景剧后的讨论环节,使得罪犯在如何恰当处理人际关系方面有新的领悟。

【教育改造成效】

5矫治效果 通过近半年的项目化矫治工作,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见表九。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一名任犯在测量得分上未见转变外,其余6名罪犯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好转。尤其是罪犯夏某及王某转变最为明显。其中罪犯周某在应对方式得分上均有所提高,但在消极应对得分上提高并不明显,后测得分仍处于常模正常区间。 表九 7名罪犯前后对照 人际 总分 人际 I 人际 II 人际 III 人际 IV 积极 应对 消极 应对 彭某 前测 6 3 1 2 0 1.83 0.75 后测 3 1 0 1 1 1.92 0.63 张某 前测 7 3 3 0 1 1.17 1.50 后测 4 0 1 1 2 2.00 0.75 孔某某 前测 9 2 2 2 3 1.50 1.63 后测 4 2 1 0 1 1.67 1.13 夏某某 前测 18 6 5 3 4 1.58 2.00 后测 7 5 1 0 1 1.75 1.13 王某 前测 17 6 4 5 2 1.00 1.75 后测 8 2 3 3 0 2.00 1.38 任某某 前测 6 1 2 1 2 1.25 1.50 后测 12 4 4 1 3 1.17 1.88 周某 前测 0 0 0 0 0 1.83 0.25 后测 0 0 0 0 0 2.83 0.63 6“90后”罪犯改造建议 “90后”罪犯的管理和教育越来越受到监狱的重视,以改造为本的新型治监理念要求监狱民警把工作的重心从单纯的看管逐步向改造转变。因此,建议针对“90后”罪犯的改造重心放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要坚持文明公正执法。由于 “90后”罪犯在情绪上的不稳定性,这就要求我们要转变传统的管教模式,不能“以粗暴对暴力”,要给予其更多的关心,积极营造一个有利于“90后”罪犯改造的环境。 二要丰富教育改造手段。由于“90后”罪犯在年龄上较轻,因此在人格上具有较强的可塑性。这就要求我们努力丰富监狱的教育改造手段和内容,避免单一的说理教育,通过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转变其不合理的认知模式。还要充分发掘利用社会资源,为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三要积极培养感恩心态。充分发挥亲情帮教在“90后”罪犯改造中的作用,保持与家人的密切与良好的沟通,不断增强其社会支持系统,培养其感恩心态和同情心,促进积极改造。 四要坚持正向激励。在改造实践中,监狱民警要善于抓住“90后”罪犯较为乐观的心态,从个体实际出发,发掘其改造中的闪光点,引导其积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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