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夏季,朝阳新沐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凌源市乌兰白镇开发建设生态种、养殖、旅游一体化项目。王某借用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建了该建筑施工工程。王某承建工程后成立了项目部,雇佣王某某作为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后王某未实际施工,又将工程转包给姜某某,姜某某又将工程转包给刘某某,刘某某找到辽宁开原人田某等89人(其中外地工人近60人)进行施工,田某负责考勤和劳动计酬。截止2020年6月工程完工,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某仅支付工资73万元,剩余工资180余万元未能结清,承包人姜某某、刘某某不知去向无法联系,导致89名农民工上访。 2020年9月,辽宁省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凌源市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单,接待了农名工代表田某,并立即联系凌源市劳动监察大队请求调查欠薪事实、搜集材料、固定证据,为农民工代写仲裁申请协调凌源市劳动仲裁院及时立案,将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某、王某某诉至凌源市劳动仲裁院。凌源市劳动仲裁院仅用20天时间完成了89名农名工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受理、立案、送达、开庭、裁决程序,支持了农名工的仲裁请求,判令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后支付拖欠的89名农名工工资合计180余万元。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凌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昌鉴律师事务所谌连华律师代理诉讼。针对大部分农名工是外地人、农历春节临近、疫情反复的特殊情况,承办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协调法院立案庭、速裁庭承办法官,请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第一时间送达、第一时间开庭、第一时间判决,避免矛盾激化,造成群体上访。2020年12月15日,凌源市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支持了凌源市劳动仲裁院的裁决结果。 一审判决后,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上诉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凌源市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协作机制,协调凌源市人民法院尽快转递上诉材料、诉讼卷宗,协调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尽快立案、送达、开庭,尽快作出终审判决。在市、县两级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协作机制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1月26日,该涉89名农民工集团诉讼案件在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2月8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全部维持了凌源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目前凌源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89名农民工的强制执行申请,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拖欠农名工工资的典型集团诉讼案件。该集团诉讼案件从申请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开庭、判决,三个诉讼程序仅用时三个多月的时间办理完成。该案涉农名工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承包人下落不明,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面对多重不利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克服困难,充分利用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协作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互相配合,密切联系、无缝衔接,大大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农名工的损失,获得了政府领导、农名工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