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中旬,李某等8位农民工受赵某雇佣,在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小区二期62号、64楼从事地下打灰工作,工资规定每人每天140-200多元不等。但等完工后,赵某一直以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向其支付工程款,没钱为由拒绝给付李某等8位农民工工资37438元。李某等8位农民工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到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寻求帮助,根据具体案情,清欠部门建议到法院诉讼,并且引导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016年1月7日,李某等8位农民工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接待了他们,了解到他们是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经研究审核当即受理,指派办理该类案件经验丰富的卢怀纺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接受指派后,分别耐心听取李某等8位农民工的陈述,并指导他们搜集证据。随后律师与李某等8位农民工一起约谈赵某。赵某对欠李某等8位农民工工资事实不否认,只是认为他是从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而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其工程款,因此没钱给付李某等8位农民工工资。赵某称其已起诉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秦皇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工程款。根据李某等8位农民工及雇主赵某等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分析,律师整理出办理本案的关键:一是固定证据;二是理清法律关系和诉讼当事人;三是农民工工资适用法律依据。征得李某等8位农民工的同意后,律师决定以劳务合同纠纷起诉赵某、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写了起诉状,要求赵某给付拖欠的工资,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清偿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1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因受援人李某等8位农民工只有赵某拖欠工资的证据,而没有赵某与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的证据。律师及时与赵某起诉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秦皇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工程款的案件承办法官联系,申请法院调取了赵某与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关于木工、混凝土(抹灰)工程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据。 2016年4月20日庭审中,被告赵某承认拖欠李某等8位农民工劳务报酬,但因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工程款,故没钱给付,而其已起诉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工程款,虽已开庭但未有审判结果。而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为与赵某之间不存在转包,与李某等8位农民工不存在劳务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讼请求。律师庭中提交了赵某拖欠工资明细及赵某与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木工、混凝土(抹灰)工程承包合同,证明赵某与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工程存在违法转包。在诉讼过程中本案法官认为李某等8位农民工要求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须以另案赵某起诉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以下简称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裁定中止审理。 最终另案的审理结果是判决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赵某工程款。本案主办法官以此结果为依据,同时也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其承建的木工、混凝土(抹灰)工程分包给赵某,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1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作出8份判决书。判决赵某清偿拖欠李某等8位农民工工资,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清偿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底,李某等8位农民工均拿到拖欠的工资。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纠纷案件。该案中受援人讨要工资不成,先到清欠部门请求帮助,但因赵某没钱给付,清欠部门指引申请法律援助进入司法程序。通过法援中心和律师的帮助,农民工最终得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成功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案涉及的拖欠工资数额虽然不多,但对于农民工来说都是血汗钱,涉及的诉讼当事人人数较多,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并且受援人在证据上始终处于被动。援助律师庭前准备较充分,不但指导受援人准备拖欠工资的证据,还及时取得赵某与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关于木工、混凝土(抹灰)工程承包合同相关证据。拖欠工资明细能证明赵某拖欠李某等8位农民工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而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其承建的木工、混凝土(抹灰)工程分包给赵某,故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本案把邯郸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可以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因为在实践中很多雇主没有多少钱,给付工资相对困难。本案诉讼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从立案到判决,历时长达将近一年,案件审判结果维护了受援人李某等8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