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周某某,男,1985年4月出生,甘肃省人,初中文化。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11月12日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5年12月23日投入丁山监狱服刑。周某某入监后难以适应监狱生活,改造中经常性出现不服从民警管理的情况,自称是被人陷害,要通过申诉等方式证明自己“清白”,无理缠诉现象突出,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周某某父母去世早,家中只有一个姐姐。家庭经济困难,从小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与关爱,逐渐形成自卑、敏感、多疑、偏执的性格。后因无力承担学费,周某某初中毕业就入伍服役,并在部队一直从事新闻报道工作,展现出一定的文字天赋,其稿件多次被各大报刊、网站采用。退役后周某某对金钱的欲望越来越重,苦思冥想后计划通过网络的影响力来谋取非法利益。2012年以来,其对20多家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影响实施敲诈勒索,索要“封口费”,敲诈金额达上百万元。2013年8月,其利用网络造谣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被央视披露后,被依法批准逮捕。 (二)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以来,周某某一直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是被人陷害入狱,多次尝试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向上级部门发信申诉。监区民警告知其正规申诉流程后,周某某认为民警故意针对他,内心对民警极度仇视,对民警的教育管理置之不理,态度傲慢。在日常改造中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行为规范差,经常擅自流动,屡犯监规,言行中多流露出对社会的不满。心理评估认定其心理扭曲,是非观模糊,心胸极其狭窄,情绪自控力差,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具有反社会人格特征。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观念偏失。法治意识淡薄,固执地认为其行为是在为社会“伸张正义”,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但没有触碰到法律红线,存在侥幸心理,敬畏意识不强。 2.个性敏感多疑。对他人缺乏信任,过度相信自己的“手腕”,具有反社会性人格,敏感挑剔,常因小事企图抓住他人把柄进而达到自身目的,在人际交往中往往有偏激想法。 3.心理不健全。家庭关爱缺失,以自我为中心,与他人缺少心理沟通,不愿与他人接触,待人冷漠,自私自利。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认罪服法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改变偏执认知,了解监狱有关“申检控”的规定,认清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真正做到认罪服法、认罪悔罪、守法守规。 2.消除敌视对抗心理。缓和与民警的紧张关系,改善以自我为中心的偏执思维方式,消除敌视对抗心理和行为。 3.强化服刑改造意识。适应改造环境,正确面对服刑生活,规范行为养成,提高遵规守纪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 4.提振改造生活信心。消除厌世思想,克服自卑心理,积极投入改造生活,修复家庭关系,重振生活信心。 (五)矫治措施 1.找准切入点,循循善诱,取得信任。周某某从小缺少父母管教,认知狭隘,行为偏激,缺乏与他人沟通与交流的能力,要想改造周某某,首先必须取得周某某的信任,建立比较融洽的关系。经攻坚小组观察研究,利用周某某熟悉电脑、网络操作的特长,将其调至罪犯教育网学习小组,负责监区新生电脑、阅览室的日常维护。监区民警时常以网络、书籍等方面为切入点与周某某开展交流谈话。刚开始周某某还有抵触情绪,久而久之,周某某与民警聊得越来越多,从网络的运用到自己对网络的认识再到自己的犯罪经历,民警耐心的倾听,逐渐打开了周某某的“话盒子”,渐渐地周某某会主动向民警汇报情况,与民警初步建立了信任关系。 2.瞄准关键点,多措并举,消除隔阂。周某某不服判决,多次违规越级反映情况,是困扰周某某正常改造的关键。监区积极帮助周某某认清现实,理清方向。将省局及监狱关于罪犯“申检控”的相关规定打印并详细向周某某进行解读,邀请驻监检察室同志对其谈话,支持其合法合理合规反映真实情况,对其越级反映、违法传递信息的错误行为进行训诫。利用地方司法部门来监进行法律援助的机会,多次为周某某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让周某某从不同的律师口中得到相同的法律答复,进一步提升周某某的法律常识,认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对民警的敌对心理。监区为其申诉程序设立绿色通道,做好信件的收发登记,并将寄信的序列单号交予周某某自查,自此,周某某改正了以前盲目的发件行为,从原先一次提交十几封信减少至两三封。这些措施落实之后,周某某切实感受到民警的关心,对民警的信任更深了,双方的隔阂得到了消除。 3.发现闪光点,真诚关爱,加深理解。在双方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之后,攻坚民警趁热打铁,发挥周某某文字表达能力强的优势,鼓励周某某积极撰写改造随笔,并尝试向监狱“新生报”投稿,描述自己的心路历程,畅想自己对今后人生的规划,监区选择文笔较好的民警与其进行写作上的交流,进一步走近周某某的内心世界。民警发现周某某内心仍充满对亲情的渴望,对爱情的希望,攻坚民警以此为契机,鼓励周某某向从未来监探望的姐姐、入监后失去联系的女友进行书信沟通。一段时间后周某某收到了女友的回信,意外的惊喜让周某某燃起了新的希望,在女友的鼓励下,周某某的改造行为变得积极起来。在监区多次讲评会上得到表扬鼓励之后,周某某从内心上认识到监区对自己的关心与帮助,诚恳的表露出将端正改造态度,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监纪的意向。监区民警趁热打铁,鼓励他继续保持良好的改造态势,并且时常在罪犯周讲评上对其表扬,让周某某感到“很有面子”,同时也把周某某放在全体服刑人员的监督下,使其不愿再违规违纪,促其进一步积极改造,有效巩固了转化成果。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攻坚组民警两年来的教育矫正,周某某逐步好转,明确表示会按照监狱要求提出审检控,不再采取过激的行为,能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劳动改造任务,服从民警管理,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先后获得两次监狱表扬。2018年6月周某某刑满释放,特意对攻坚民警表示感谢,让其能够悬崖勒马,不再走歧路。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要寻找软肋,因势利导。任何服刑人员都不是铁板一块,再顽固的服刑人员也都有可以突破的软肋。抓住他最纠结的地方也许就是他敏感的地方,他最烦人的时候也就是他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二要多方联动,对症下药。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谈政策,并不能真正地触动罪犯,让其转变观点,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教育效果,就必须多管齐下,共同施策。特别是要综合利用现代心理矫治技术来攻心治本,通过亲情感化和多方力量来促进改变。三要循循善诱,久久为功。任何人的转变都不是一簇而就的,即使是顿悟,其背后也有积累与铺垫。对人格有缺陷的服刑人员,更需要有耐心与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