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一、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缘由 2013年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在《禁毒法》、《戒毒条例》的保障下,原劳教场所全面转型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任务,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开始了由封闭向开放、由粗放向精细、由惩戒向戒治的艰难转型。场所作为“三公”部门(公益性强、公众期望高、公众关注度高),容易成为大众的看点、新闻的卖点和炒作的热点,自媒体的发展使事件发生的消息被传播出去几乎可以达到零时差,一个突发事件通过自媒体被传播到网络中,并在网上急速传播后成为热点的例子近年来已屡见不鲜。 “谣言止于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等上级机关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为我所信息公开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为构建讲述好戒毒故事,传播好戒毒声音的戒毒宣传新格局, 呼和浩特市戒毒所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上线运营了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城康戒”,成为全区戒毒系统首家自办新媒体。
【方案制定】
二、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建设 (一)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的搭建。2015年年初,所党委经过审慎研究,在一无编制二无机构的情况下,大胆选调一名政治责任心强、写作能力较强、业务理论功底较好的副科长组建所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开始了呼市所新媒体建设之路。 在搭建过程中,首先明确了平台搭建的主体,即呼市所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从而为宣传平台的搭建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其次完成平台的注册工作,按照腾讯微信公众平台注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了注册工作。第三是做好运营前的准备工作,注册时为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命名,设计了公众号的标识,制作了公众号二维码。注册成功后,运营人员通过网上查找相关视频课件、资料等方式,利用近1个月的时间自学了微信制作,基本上掌握了微信的制作和发布方法。 (二)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的运行。宣传平台在完成技术搭建之后的运行,是整个建设的重点与核心内容。首先,举办了上线运行仪式。2015年6月26日,呼市所利用参加呼市禁毒委举办的广场禁毒宣传活动,举行了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城康戒”正式上线运行仪式。截至2017年10月15日,“青城康戒”累积关注人数达到274人,遍布全国10个省区市,朋友圈转发量达190次。其次,合理设定栏目。“青城康戒”上线运行后,根据宣传报道任务要求,先后设置了重要新闻、工作动态、“两学一做”、禁毒知识、廉政格言、党建知识、禁毒故事、民警风采、通知公告等栏目,在及时发布场所各项工作动态的前提下,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禁戒毒知识,提供权威真实的禁戒毒信息。三是及时回复微粉。时常有微粉在线向民警咨询了解问题或者留言,针对微粉对场所日常工作的一些意见反馈和建议,运营人员及时收集并反馈所相关部门和领导,促进场所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了日常工作效率。 (三)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的运行保障。一是建立自媒体队伍。适应互联网自由、开放、共享、交互的特性,场所建立以所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为中心,以所教育科和通联组成员为两翼,打造了一支由专职自媒体人、兼职教师自媒体人和大队民警自媒体人组成的自媒体宣传队伍。 二是建立新的宣传工作模式。按照融媒体一体化宣传“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的原则,重构场所新闻采编信息生产系统。三是优化信息审批制度。由于戒毒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每个场所对新闻宣传都是慎之又慎,在新闻宣传过程中设计了一整套的审批程序。然而,过分复杂的新闻宣传信息审批流程,对新闻宣传的时效性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利用自媒体宣传时,呼市所通过设立所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宣传信息的采集、撰写、申报、修改,利用线下和线上两条途径,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所主要领导审批,减少因中间审批环节使宣传工作卡壳甚至中断的情形。四是加强对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信息安全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宣传信息发布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实施情况】
三、官方微信公众号成为展示场所的窗口 (一)微信公众号建成了宣传场所日常信息的发布平台。场所日常工作很多,借助自建的微信公众号比起传统媒体,为社会了解场所提供了更有效、更及时、更全面的信息平台,为社会认可场所工作提供了有效载体。运营两年来,共制发72期,关注人数遍布全国10个省区市,累积阅读总人数达到1000余人次 。 (二)把微信公众号建成了场所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平台。戒毒人员亲属与民警交流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供的相对宽松的虚拟环境,不仅使他们间的交流沟通变得更为简单,能够围绕任意主题内容展开讨论,而且可以避免面对面交流时产生的心理压力,实现“零距离”接触。“青城康戒”累积与122人进行了207次对话。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具有的较强互动沟通能力,能帮助社会各界解决不少关于戒毒工作的困惑,快速扼杀虚假新闻的传播,为场所加强新闻宣传的舆论引导提供了手段。 (三)把微信公众号建成场所向社会提供禁戒毒服务的平台。人民群众在获得衣食住行等公共服务的同时,依法维护权益、追求公平正义的愿望更加强烈,需要更专业、更优质、更有针对性和能效性的法律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结合场所特点和关注场所工作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充分发挥场所在戒毒工作上的优势,为社会各界提供系统精准专业的法律帮助服务。
【案例思考】
四、经验和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把握正确方向根本前提。 呼市所党委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委在意识形态宣传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确保了自媒体在原则性问题上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在立场上决不动摇、决不含糊,从而确保了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微信公众号是开展对外宣传的利器。 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建立,较之开发网站的繁琐复杂,以及博客等其他互联网空间的局限性,官方微信公众号由于其简单的特点,而成为成本最低、最容易建设利用的平台,不仅降低了宣传活动成本,而且提高了场所宣传活动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增强了场所服务社会活动中的互动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因此,建立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做法值得探讨和推广。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采编团队。 场所宣传平台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有各种措施来保障,尤其是技术、人员与资金,需要不断投入。在技术方面,新媒体宣传平台的搭建要避免盲目地紧盯技术前沿,不顾资金、人员条件,一味追求技术的高精尖,应该是“不求最贵只求合适”即可。在队伍建设方面,场所媒体融合要顺利推进,就需要打造一支政治素质硬,业务技能上具备采访、写作、摄影、摄像、编辑、播出、使用网络等能力,能够将文本、照片、图表、音频和视频结合起来处理,成为集文字报道、摄影、摄像等为一体的“多面手”媒体人才队伍。要舍得在人才培训上投入资金,加大对采编人员的培训力度,选派相关人员接受社会化培训或内部培训,同时要以适当的物质激励、调动、提高参与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