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二氧化碳窒息死亡当事人的法医病理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农场张某报案称:水井内发现四人。经医生确认,李某及其他二人死亡,另一人送医院抢救。

【鉴定过程】

按照《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SF/Z JD0101002-2015)规定进行尸检、提取检材,进行法医病理组织学检验。 (一)尸表检验 一般状态:成年男尸,身长168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暗红色,分部于尸体背侧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尸僵存在于各大关节。 头面部:黑白发长3.5cm。头皮外形完整,颅骨未触及骨擦感。双眼闭合,眼睑球结膜略水肿,球结膜点片状出血,双侧瞳孔等大同圆直径0.4cm。鼻翼左侧见0.8 cm×1.4cm表皮剥脱,鼻骨未触及骨擦感,鼻腔内无异物。双耳外形完整,外耳道内未见异物。口唇青紫改变,舌在齿列内,牙无新鲜损伤、折断、缺失,口腔内无异物。 颈部:气管居中,皮肤完整未见损伤。 胸部:胸、肋骨未触及骨擦感,皮肤完整未见损伤。 腹部:平坦,皮肤完整未见损伤。 背腰部:脊柱生理弯曲,皮肤完整未见损伤。 四肢:各长骨无骨折,大关节无脱位,皮肤无损伤。双手十指发绀,双手掌及指甲少量泥土附着。 外生殖器及肛门:外生殖器无异常,肛门无脱便。 (二)解剖检验 头部:冠状切开头皮。头皮下无出血,双侧颞肌无出血。锯开颅骨,硬脑膜完整,硬膜外、下无出血,蛛网膜下腔无出血,脑体积:19.0 cm×16.0cm×8.0cm。脑膜光滑,脑膜下血管充盈,脑回增宽,脑沟变浅,各切面未见异常,侧脑室无扩张,小脑、脑干未见异常,颅骨无骨折。 颈、胸、腹部前正中线纵行联合切开。 颈部:皮下组织无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无骨折及出血,气管、食管内无异物。 胸部:皮下肌层无出血,胸、肋骨未见骨折,胸腔内无积血、积液。肺脏:双肺半膨隆,表面及叶间裂见散在点片状出血,切面呈紫褐色含血量多、肺门处支气管略扩张,双侧肺尖肺大泡形成,右肺体积:25.0cm×18.0cm×6.5cm,左肺体积:26.0cm×13.0cm×6.5cm。心包完整,心脏重396g,心脏体积16.0cm×12.0cm×5.0cm,心脏表面见散在出血点。心脏按血流方向剪开,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卵圆孔闭合。冠状动脉开口通畅,心肌切面油腻感,冠状动脉各主干及分支未见粥样硬化形成。各室壁厚度:左室壁1.5cm,右室壁0.3cm,室间隔1.4cm。各瓣膜周长:三尖瓣11.2cm,二尖瓣10.0cm,肺动脉瓣7.5cm,主动脉瓣7.4cm。 腹部:大网膜覆盖完整,腹腔内无积血、无积液,腹腔各脏器未见损伤。脾脏:重135g,体积10.0cm×7.0cm×3.5cm,被膜皱缩,质地脆,切面未见异常。胰腺:体积19.0cm×3.5cm×1.0cm切面土黄色,质地中等。肝脏:体积29.0cm×17.0cm×10.0cm,外膜光滑,边缘锐,质地中等,切面棕色。肾脏:左肾重210g,体积12.0cm×6.5cm×4.0cm;右肾重175克,体积10.5cm×7.0cm×3.5cm;被膜易剥离,表面光滑,质地略硬,皮髓质界限清,肾盂脂肪沉积,切面可见小囊腔形成,最大0.8 cm×0.8 cm×0.7cm。胃内空虚,粘膜无出血。 (三)法医病理组织学检验(镜下检验) 1.脑:脑实质内部分血管及神经细胞周围间隙增大明显,室管膜下散在淀粉小体散在或集聚,部分神经元尼氏体消失不清,蛛网膜下及脑内血管淤血,局部脑沟内血管周围可见红细胞漏出,脑实质局部可见组织疏松呈筛网状。 2.心:心外膜下脂肪组织内可见少量红细胞血管外存在,部分心肌纤维呈波浪状排列,部分心肌纤维断裂,横纹尚可。间质血管淤血明显,部分血管周围可见纤维组织增生。 3.肺脏:肺泡隔及间质血管淤血明显,部分肺泡内可见均质粉染水肿液,部分肺泡扩张,部分肺泡内可见吞噬细胞,肺内支气管可见脱落的上皮细胞。 4.肾脏:肾小球、小管结构尚清,偶见肾小球玻璃样变,肾小球毛细血管及间质血管淤血,部分肾小管内可见蛋白管型形成,皮质局部可见空腔形成。 5.肝脏:肝小叶结构清,肝索排列尚规整,小叶中心肝细胞肿胀,肝窦及间质血管淤血,实质内偶见淋巴细胞浸润灶。 6.脾脏:脾小结结构清,白髓散在,脾窦淤血。 7.胰腺:组织自溶,微细结构尚可辨认,间质血管淤血。 (四)法医病理学诊断 1.肺淤血,肺水、气肿。 2.脑水肿。 3.送检组织淤血、自溶。

【分析说明】

1.尸检见被鉴定人李某双眼睑球结膜略水肿,球结膜点片状出血;双手十指发绀;双肺半膨隆,表面及叶间裂见散在点片状出血,切面呈紫褐色含血量多、肺门处支气管略扩张,双侧肺尖肺大泡形成;心脏表面见散在出血点。法医病理学诊断:肺淤血,肺水、气肿;脑水肿;送检组织淤血、自溶。 2.尸检中未见致命性机械性暴力性损伤,未见机械性窒息及中毒征象,结合现场及调查,可排除上述原因死亡。 3.现场位于废弃的干枯井内,井内有许多杂物,现场井内气体监测:二氧化碳含量为1.98%(正常值0.06%),说明现场环境内二氧化碳含量明显增高,已达到致人窒息的浓度。 4.李某血样中二氧化碳分压为:pCO286.1mmHg,说明李某血样中二氧化碳分压明显超出正常值。 根据尸体检验、井内气体监测、血气分析,并结合现场及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李某系因在井内二氧化碳含量明显增高的环境中窒息死亡。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系因在井内二氧化碳含量明显增高的环境中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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