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杨某某今年六十一岁,在2000年左右盖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屋,如今杨某某查出患有癌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杨某某担心自己走后,继承人之间在遗产继承上有纠纷,担心没有遗嘱的话,会导致无法保障自己妻子的权益,如果子女不孝顺,会影响妻子的生活和养老。于是,杨某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接待杨某某后,仔细了解杨某某的家庭情况,并根据杨某某的上述想法,依照杨某某的意愿,为当事人拟定了遗嘱并办理了遗嘱公证。杨某某在拿到符合自己意愿的遗嘱公证书后,向公证处表示感谢。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照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涉及房产等不动产处分的遗嘱,受益人应在遗嘱生效后持本遗嘱公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遗嘱继承手续,方能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永安市某路某号。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杨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实习公证员林某某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杨某某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