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器官捐献签名、印鉴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本案申请人张某表示自己家住河北省沧州市XX县XX村,因其患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要长期血液透析维持,生活质量很差,强烈希望尽快实施肾移植手术治疗。其母亲王某自愿捐献一个肾脏给张某,希望实施肾移植手术改善生活质量。其本人及家人都同意接受王某捐献的肾脏进行肾移植手术,手术及相关治疗所带来的并发症及意外其本人已知晓,后果自愿承担。其保证此次捐献是无偿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交换或买卖。上述内容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能顺利办理捐赠手续。公证员核实申请人的婚姻、子女及亲属关系后,与申请人约定办理时间为张某(器官接受人)、张某配偶刘某(器官接受人配偶)、张某母亲王某(器官捐献人),张某父亲张大某(器官捐献人配偶)。办理了上述签名、印鉴公证。 本案中,公证处对张某婚姻、子女、父母关系进行了调查,并对及时办理了上述公证手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京华夏内民证字第XXXX号 申 请 人:张某,男,一九九○年八月十九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河北省沧州市XX县。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张某于XXXX年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亲属活体器官接受人同意书》上签名并捺指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一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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