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郑某与曾某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13日,佛冈县某村群众郑某到某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反映本村村民曾某砍掉了其家2棵杉树,毒死了10多棵松树,从山脚到山顶种树种越过他家土地界线内约8分地,要求调解。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指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案件后,调委会组成工作组,前往争议现场进行调查。调解员了解到郑某和曾某是同村村民,1998年村民小组分配自留山时,两家所分山地相邻,由于山界不清,两家从1998年开始,屡因山界问题发生纠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曾多次调解,因双方争议太大,积怨甚深,纠纷一直未能妥善解决,纠纷延续十几年,这次因砍树等小事又发生争执。调委会了解基本情况后,多次深入村民小组,通过走访群众、与争议当事人谈心交流,找出引发争议的关键问题是郑某认为当年分山时不公平,分得的山地比曾某家少,一直梗梗于怀。 找到争议的焦点后,调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争议现场、村民小组进行多次调解。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从世代为邻、世代为友、世代为善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争议双方从争执不休、不肯让步、不愿意调解,到逐步接受调解;从互不相让、各执已见,到互让一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从山脚杉树(面向杉树)向右平移1尺,对准山顶大松树拉直为界,任何一方都不能把树木及作物种过界至,如有种过界至的,都要自觉砍掉,如不砍掉当侵权处理。 2.山顶松树和山脚杉树,作为标志树,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该树砍掉,如有哪方砍掉了该标志树,作违约处理,处罚违约金砍1棵树罚1000元给对方,并在原标志树位置种上树木作为标志树。 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又趁热打铁,马上到争议现场,划定、明确界至。一场纠缠了邻里十几年的林地纠纷在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精心调解下,获得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这是一宗因山林界至发生的争议,纠纷双方积怨已久。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从争议源头出发,找出争议焦点。针对争议双方是同村村民,是邻居的特点,围绕一个“情”字分别做工作,晓知以法,诉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得一宗争议了十多年的山林纷争得到了成功化解,既维护了村民间的和睦,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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