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龙口镇国家网络安全周宣传活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司法局四十二团司法所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结合现阶段疫情防控措施,采用流动式走访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在团镇辖区各基层连队(社区)QQ、微信群内转发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网络安全宣传片、网络安全防护温馨提示等内容的方式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开展过程中累积受教育人数可达200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转发网络安全犯罪典型案例14次,转发网络安全宣传片7次,转发网络安全防护温馨提示14次。

【重点宣传内容】

(一)典型案例: 1.乌鲁木齐警方破获“股票群”诈骗案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被拉进炒股交流群后,有群友分享炒股技巧和心得,甚至还有老师荐股和直播授课,在群友们的纷纷表示赚了大钱之后,很多人就不淡定了,结果被骗。 2019年3月,受害人冯某接到推荐股票的电话,加了微信,之后被拉入一个股票群,进入群后,群里有老师林某讲解股票知识和推荐股票。之后老师说股市不好做,推荐国内某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受害人观望后,联系客服经理进行注册。冯某从4月15日开始至4月26日陆续投入10笔,共计108.16万元,按照老师所说进行下单,购买阿胶片、黑美香猪肉。刚开始按照对方说的也小赚了一些,并提现成功,共计提现7.31万元。后受害人不想做,要全部提现,对方说系统维护,6月5日可提现。6月5日受害人操作,提示设备维护中,客服说让6月10日再进行提现。6月10日早上进行操作时发现平台打不开,无法进入,客服也联系不上。发现被骗,遂来报案。共计损失:100.85万元人民币。 2.伊宁县警方破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9年1月10日,哈某在居某公众号内留言称其能撰写淫秽文章,该居某到留言后和哈某联系,双方达成一致,2019年1月起,二人约定由哈某先其撰写淫秽文章,居某将其撰写文章上传至自己公众平台获取观看人员打赏。据了解居某共向哈某购买淫秽文章7篇,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2月15日期间居某通过发布淫秽文章,非法获利50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涉案人员因传播淫秽物品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网络安全温馨提示 1.远离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境内外反华势力往往通过各种网络谣言误导我国公民以达成其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打击国家形象等目的。 传播谣言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承担刑事责任,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如何远离网络谣言:理性上网不造谣,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去寻求解决办法,不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识谣辟谣不信谣,查看信息来源是否权威,是否存在偷换概念、以偏概全、标题党、抓眼球等迹象,是否符合常识、符合科学原理,访问“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科普中国网”等平台学习科普知识,查证谣言、举报谣言线索;心有法度不传谣,解除“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从众心理”。发言或转发前考虑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2.防范恶意软件:恶意软件指可以中断用户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或对其造成危害的软件。通常通过传播病毒、木马、蠕虫、逻辑炸弹、后门、勒索软件等程序损害设备。 当设备出现经常死机、数据丢失、文件打不开、系统运行速度慢、内存或硬盘存储空间不够、大量来历不明的文件、操作系统自动执行操作等情况,请立即查杀病毒。 如何防范恶意软件:(1)要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2)要从官方市场上下载正版软件,及时给操作系统和其他软件打补丁;(3)要为计算机系统帐号设置密码,及时删除和禁用过期帐号;(4)要在打开任何移动存储器前用杀毒软件进行检查;(5)要定期备份电脑、手机的系统和数据,留意异常告警,及时修复恢复;(6)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网页、邮箱链接或短信中的链接;(7)不要执行未经杀毒扫描的下载软件;(8)不要打开QQ等聊天工具上收到的不明文件;(9)不要轻信浏览网页时弹出的“支付风险、垃圾、漏洞”等提示。

【活动特点和效果】

在此次活动开展过程中,四十二团司法所舍弃了以往传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的法律条文开展干巴巴的集中宣讲活动,反而通过给宣传人员进行宣传内容小培训,通过讲解转发典型案例结合法律条文、结合现实生活给予温馨提醒的形式开展流动走访宣传。并且通过利用职工群众在连队创建的QQ群、微信群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充分做到了团镇辖区全覆盖,通过讲解转发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了宣传实效,让团镇辖区居民群众更容易理解,为团镇居民群众如何在互联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通过这些宣传方法,对团镇普法宣传工作者来说,充分拉近了普法宣传工作者和团镇居民群众的距离,同时也在团镇居民群众中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普法工作者的形象,还让团镇普法宣传工作者对团镇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有了较为粗略的了解;对团镇居民群众来说,感受到了普法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服务意识,对自身网络安全防护有了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更是体会到了团镇党委对广大居民群众的关心关爱,进一步提升了团镇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对团镇法治建设来说,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有力地填充了团镇新时代网络安全法治宣传工作的空白,让团镇法治建设更进一步,为“平安团镇、法治团镇”建设注入了强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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