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某,男,1979年9月生,初中文化,福建省人,未婚。因犯盗窃罪、抢劫罪于2014年1月13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4年2月19日投送到江苏省南通监狱改造,2016年4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7年10月10日,经危险评估为极高度危险等级罪犯,调入龙潭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李某某自小生长在福建农村,家中有一个弟弟,感情较好。1994年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1岁开始在福建、浙江、广东等地打工,大多时间在社会上游荡。好逸恶劳,认为打工收入少,不够开销,逐步走上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道路,直至被捕。李某某家庭观念淡薄,与父母关系不好,入监后与父母无书信往来、无亲情电话,并拒绝与父母亲情会见。 (二)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某在南通监狱改造期间,一直拒不服从管理,散播消极改造言论,多次暴力殴打他犯、破坏监管设施、对抗民警管教,受到管控五次,记过处分三次,禁闭处分一次等处理。调至龙潭监狱服刑改造后,李某某仍拒不认罪,对民警教育采取“软对抗”,经常以“静默”方式对抗民警的谈话教育,不愿意与他犯交谈,并实施自残行为对抗管教。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文化水平低,认知能力差,一直将犯罪原因归咎于社会和他人;并一直纠缠于为何调入龙潭监狱改造。 2.性情暴躁,常恃强凌弱,刚愎自用,有明显的心理变态倾向,反社会人格特征明显。 3.亲情关系淡薄,长期与家人不联系,人际关系差,在监区基本不与他犯接触交流。 4. 恶习深重,法治观念淡薄,遇事易走极端,多次公然对抗民警管教、殴打他犯、自伤自残、破坏监管设施,改造难度极大。 (四)预期矫正目标 1.修正认知结构,重新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知错悔过认罪。 2.改善人际沟通,学会正确处理改造中的突出矛盾。 3.养成规范意识,促其反省自身过往改造经历,提高自我约束与控制能力。 4.增强改造信心,形成良好的改造、生活态度与正确的家庭观念、社会观念与价值观念。 (六)矫正措施 1.突出犯因全面收集,实施精准攻坚。一是集成服刑信息,实现精准画像。成立攻坚组,全面搜集李某某各项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将李某某日常改造中表现出的暴力行凶、自伤自残、对抗袭警、企图脱逃等异常言行、危险事件、潜在风险实时记录在案,刻画改造轨迹。二是适时修正方案,完善精确评估。通过对李某某犯因、心理特征、个体成长经历、家庭因素等的分析,结合李某某日常改造信息、常态化危险程度测评,建立起动态、精确的评估体系,同时针对评估结果,不断修正对李某某的矫正方案。三是强化思想教育,突出精选内容。将有声教育与无声教育相结合,针对李某某开展高频次、密集型法治教育、政策宣讲,突出当前“扫黑除恶”“三打一整”、时势政策核心内容,促其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人造成的伤害,以及既往不良改造表现对监管秩序的危害,从而知错悔过、认罪悔罪。 2.突出严格规范管理,实施养成教育。一是实施独居反省管理,强化自省。 在李某某单独居住期间,责令反省自身成长经历,反省过往改造经历,反省于家人亲情相处经历,用日记等形式,反思人生轨迹。通过攻坚小组全天候观看监控,密切关注其一举一动,记录其行动轨迹,研判其心理活动情况。二是实施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管控。着眼于立威、立规、立行,强化对李某某的刑罚体验,从严管控李某某,对其自伤自残和对抗民警管理行为,及时进行严厉打击处理,强化李某某行为规范养成。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自律。严格执行《极高危险等级罪犯一日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改造标准、行为方式和作息时间等规定,让李某某养成自律的习惯,增强李某某的身份意识、规范意识和服刑意识。 3.突出系统教育矫正,实施攻心治本。一是突出关心关爱。针对其长期与家人无会见、无联系的情况,监区主动帮助其申请监狱特困帮扶基金。针对天冷,李某某衣被不足等情况,监区民警特地给其送来了棉衣、棉被,关心李某某日常生活。二是注重亲情感召。李某某投改4年多来没有会见,民警主动与李某某家人联系,积极邀请他们来监共同做好李某某的思想教育。李某某父母从福建赶来会见时,李某某拒不相见,民警拿着录像机到会见室,李某某父母哭着说出了感人至深的话语,而后,将录像机录下的画面拿到监舍给李某某观看,经民警耐心劝导,李某某来到会见室和父母相见后,一家人泪流满面,对李某某触动很深。三是应用内观矫正。利用色彩空间、格言警句等方式,对李某某开展内观矫正,通过对原生家庭养育、次生家庭养育及自我检视二十四条等项目的回顾内视,系统化、深层次的感化李某某,帮助其在内心修补亲情。

【教育改造成效】

2018年3月8日下午,在民警的政策攻心和教育引导下,李某某主动交待了22年前的一起抢劫、强奸、杀人案件。监狱及时与福建省地方公安局进行联系,将李某某坦白检举材料进行反馈,经查证属实。随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破工作,李某某检举的三名同案一并落网。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科学认识罪犯,构建科学的评估体系是基础。全面集成罪犯基本信息、动态采集罪犯服刑信息、实时记录罪犯涉危信息,为科学评估和认识罪犯提供完整数据支撑,是对罪犯实施教育转化的基础。通过信息集成、智能分析、评估研判,刻画出李某某的行为轨迹和心理特征,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教育矫正方案,对教育转化李某某起到极大的作用。二是科学管理罪犯,增强罪犯的刑罚体验是保障。监区对极高危险等级罪犯实施等级管理,新收押的极高危险等级罪犯均采用独居反省的管理模式,阻断其与他人非必需的语言、文字、人际接触,通过改造标语、环境颜色进行心理渲染,在罪犯心中营造了高度戒备的高压态势。在监区严密式戒备和攻坚型矫正下,李某某的心理防线逐步崩溃。在日常严格规范管理中,李某某对民警建立起强烈信任感,为后续的讯问工作顺利开展打下铺垫。三是科学矫正罪犯,强化内心的正向引导是关键。常态化的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李某某认识到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和自首立功的法律常识,最终彻底瓦解李某某心理防线,迫使李某某完全交代犯罪事实。亲人会见、亲情感召以及内视观想,唤醒李某某内心对亲情的渴望和对和谐人际关系的向往,连通起李某某对外部世界的情感,对李某某打开心理防线、主动交代余罪起了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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