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28日,犯人于某在监狱内突发出现胸闷不适,随后出现昏迷不醒。经狱警护送致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怀疑狱警有刑讯逼供殴打致死嫌疑。经当事双方(死者家属、某某公安局)共同委托,对死者于某的尸体进行解剖并对其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以便排除是否存在狱警对死者的殴打行为,明确死亡的具体原因。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XX市人民医院20XX年1月28日12:40诊疗记录:意识丧失20分钟。患者20分钟前被人发现意识丧失,呼120来诊,当时现场查体: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吸停止,建立静脉通道。查体:神志消失,呼吸停止,心音消失。处理,给予胸外心脏按压,人工辅助呼吸,电除颤。13:15记录:心音听不到,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呼吸机辅助呼吸,继续心肺复苏治疗。16:58记录:病人经过心肺复苏4.5小时,心电监护仍是直线,无自主呼吸及心跳,告知病人家属,病人已生物学死亡。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GA/T168-1997、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GA/T150-1996、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T167-1997、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SF/Z JD0101002-2015、生物显微镜GB/T2985-2008对死者于某进行检验。 2. 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 冷藏解冻成年男性尸体一具。尸长172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项、躯干及四肢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尸僵已缓解。灰白色头发,长2.5cm。结合膜苍白,巩膜无黄染,角膜混浊,瞳孔不能透视。口唇中度紫绀,口腔黏膜未见破损,牙齿未见异常。口腔、鼻腔右侧灰黑色物附着。气管居中。胸廓对称,未见畸形,左胸部心肺复苏电除颤印痕。腹部平坦。脊柱、四肢未见骨折及畸形。双手指甲床轻度紫绀。阴囊皮革样变,外生殖器未见异常。右肘窝及右手背各有一注射针痕伴皮肤青紫,其余体表未检见外伤痕。 2)解剖检验 头部:头皮及头皮下各层未见损伤、出血;颅盖骨未见骨折;硬膜外、下腔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软脑膜透明;全脑共重1565g;双侧大脑半球对称,脑回轻度增宽,脑沟稍变窄,未见脑疝形成;脑内结构双侧对称,脑室无积液,脑脊液无混浊;基底动脉可见节段性粥样硬化;大脑、小脑冠状切面未见出血;颅底诸骨未见骨折;脑垂体未见异常。 颈部:浅、深肌群未见损伤、出血;腭扁桃体未见肿大;咽喉粘膜呈淡红色;喉头未见水肿,喉室内未见异物;甲状腺双侧对称,未见肿大,表面光滑,包膜完整,切面未见病灶;食道粘膜未见损伤、出血;气管内未见异物,气管粘膜未见损伤、出血;舌骨及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胸部:皮下组织未见损伤、出血;肋骨未见骨折;胸腺已脂肪化;胸腔无积液;纵隔未见损伤、出血;心包腔完整,腔内见淡黄色液体5ml;心脏增大,重达500g,表面较多脂肪组织披覆,左右心腔扩大,左心室壁厚1.5cm,右心室壁厚0.5cm,室间隔厚1.5cm;各瓣膜未见明显粘连、增厚,其周径分别为:三尖瓣10.5cm,肺动脉瓣9.5cm,二尖瓣12.0cm,主动脉瓣7.0cm;心内膜未见异常,心腔内无附壁血栓,心肌切面未见出血及梗死灶;左、右冠状动脉开口正常,左冠状动脉前降支距离左冠状动脉开口0.5cm至1.0cm处明显狭窄,狭窄程度超过65%,管壁伴有钙化改变;距离左冠状动脉开口3.0cm至4.0cm处管腔明显狭窄,狭窄程度80%-90%;左回旋支距离左冠状动脉开口1.0cm至1.5cm处管腔狭窄程度约30%;右冠状动脉远段可见粥样硬化,狭窄程度超过60%。双肺表面呈黑红色,肺膜光滑,与胸壁无粘连;左肺重460g,右肺重585g;双肺切面淤血状,可见暗红色泡沫状液体溢出,未见结节、肿块、钙化、空洞等病变;支气管及肺门淋巴结未见肿大;双侧支气管腔内未见异物,见少量淡红色泡沫液;肺动脉及分支未见血栓栓塞。 腹部:皮下各层未见损伤、出血;腹壁脂肪厚2.2cm;膈肌高度:左侧平第5肋,右侧平第4肋;腹腔无积液;大网膜在位,未见粘连、增厚;各脏器位置正常;肠系膜淋巴结未见肿大;肝脏重1880g,表面红褐色,被膜完整,质地适中,表面及切面未见病灶;胆道外观未见异常;胆囊内少许胆汁,未见结石;脾脏重380g,表面黑褐色,包膜完整略皱缩,切面淤血状,实质无液化;胰腺重185g,实质切面及周围组织未见出血、坏死;左肾重215g,右肾重220g,双肾表面暗红色,包膜光滑易剥离,切面皮质与髓质分界清;肾盂、肾盏未见异常;双侧肾上腺未见异常;胃内见少量灰褐色糊状物,胃粘膜未见出血、溃疡,浆膜面光滑;大肠、小肠及阑尾未见明显异常。 盆部:左、右输尿管通畅,膀胱空虚,粘膜面未见异常,前列腺未见增大;睾丸位于阴囊内,未见异常。 3)组织学检验 脑:大、小脑及脑干病理改变基本一致;脑膜血管及脑内间质血管扩张、淤血;脑组织稍疏松,神经细胞及血管周隙稍增宽,神经细胞未见明显坏死,胶质细胞未见增生,无异型性;脑实质未见出血及炎症细胞浸润。 心:心肌横纹尚清,心壁心外膜下脂肪组织广泛增生,并向心肌间质浸润;心肌纤维广泛断裂或呈波浪状排列,间质血管扩张、淤血,未见出血、梗死灶及炎症细胞浸润,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斑块,管腔极度狭窄,堵塞超过95%。 肺:大部分肺泡腔内充满均质红染无结构物;肺泡壁毛细血管及间质血管扩张、淤血;细小支气管粘膜上皮部分脱落,未见炎症细胞浸润。 肝:肝小叶结构正常,肝细胞沿中央静脉呈放射状排列,部分肝细胞脂肪变性;肝血窦扩张、淤血;汇管区见少量炎症细胞浸润。 脾:脾小体及脾髓结构可辨;中央动脉管壁无增厚,未见玻璃样变;脾血窦淤血。 胰腺:胰岛结构欠清,腺细胞核溶解、消失。胰实质及周围组织未见出血、坏死及炎症细胞浸润。 肾:肾小球结构基本正常;部分肾近曲小管上皮细胞核溶解、消失;间质血管扩张、淤血,局灶性炎症细胞浸润、肾小球玻璃样变。 肾上腺:球状带、束状带、网状带未见异常,间质血管扩张、充血。 胃、肠:粘膜上皮部分脱落,粘膜下组织稍疏松,粘膜下血管扩张、充血,肌层及浆膜层未见明显异常。 甲状腺:滤泡上皮细胞形态无异常,滤泡腔内充满淡红染胶质物,间质血管扩张、淤血。 3. 法医病理学诊断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左冠脉前降支Ⅳ级狭窄,左冠脉旋支Ⅱ级狭窄,右冠脉Ⅲ级狭窄);2)脂肪心;3)肝脂变;4)脑基底动脉节段性粥样硬化;5)脑、心、肺、肝、肾等多脏器淤血;6)左胸部心肺复苏电除颤印痕;7)右肘窝及右手背各有一注射针痕伴皮肤青紫。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资料,结合医学各科、法医学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鉴定人检验所见结果,综合分析如下: 1.通过法医系统尸体解剖检验所见,死者左胸部心肺复苏电除颤印痕及右肘窝、右手背各有一注射针痕伴皮肤青紫系医源性损伤(心肺复苏抢救所致)。其余体表及内部器官未发现机械性损伤痕,可排除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亦未发现中毒征象。 2.死者喉头未见明显水肿,光镜下喉、肺等器官未见明显嗜酸性粒细胞浸润,故存在过敏性反应的依据不足。 3.尸体解剖及组织学检验证实,死者口唇及双手十指甲床紫绀;心脏增大,重达500g,远超过正常范围,较多脂肪组织披覆,左冠脉前降支Ⅳ级狭窄,左冠脉旋支Ⅱ级狭窄,右冠脉Ⅲ级狭窄,其中左前降支粥样斑块堵塞管腔超过95%。根据现有材料,结合案情综合分析,死者于某符合心源性猝死。
【鉴定意见】
于某符合心源性猝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