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马某某,男,1985年3月出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2008年12月26日投入江西省赣西监狱服刑。2012年6月28日减刑一年十一个月,2015年2月6日减刑一年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08年6月8日起至2019年6月7日止。
【案件办理过程】
该犯2014年11月至2017年1月先后获得监狱计分月考核表扬15次、单项表扬4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次。该犯故意伤害造成他人死亡,判决前赔偿了被害人5000元,没有谅解书,为避免该犯假释回去后被害人家属不谅解而与该犯发生不和或冲突,监狱非常重视,要求该犯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并达成对方谅解后才提请该犯假释,2017年3月31日双方在萍乡市安源区公证处的公证下签订了刑事谅解书,受害家属不再追究该犯的责任,给予谅解,并请求检察机关法院给予该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此,2017年3月31日经监狱研究同意提请该犯假释。
【案件办理结果】
2017年4月28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犯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