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85年8月出生,未婚。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居住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3日起至2019年1月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12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拟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社区矫正,委托西吉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西吉县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填写委托调查评估表,指派李某所属辖区司法所开展调查评估。司法所收到委托后,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及时走村入户,对被告人李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工作人员与李某亲属、村委会干部进行详细谈话,深入了解李某的成长环境、个人经历以及日常表现,并对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形成调查笔录。认真填写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表,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李某符合适用社区矫正的相关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社区矫正,建议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将相关材料提交西吉县司法局。经研究同意,西吉县司法局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接收情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向西吉县司法局送达了对罪犯李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西吉县司法局接到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经查法律文书完备,当日送达了回执。 西吉县司法局收到法律文书后,及时和社区服刑人员李某联系,要求其在10日内到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李某接到司法局通知后,按时到西吉县司法局报到,办理登记接收手续,签订手机定位监管协议,司法局及时录入李某信息,并通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接收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李某父亲等4人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同时,依照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要求李某向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社区矫正保证人,保证人可以是社区服刑人员的父母、子女、夫妻、亲友等,保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保证人有义务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定位手机管理,保证24小时开机、每月一次以书面和每周一次以电话形式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并每月主动向社区矫正机构反馈社区矫正人员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反映;有义务督促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有义务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社区服刑人员脱管、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线索和行为。为了给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李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签订社区矫正宣告书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通过向李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教育学习、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对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向李某详细说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李某自觉遵守,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严格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认真改造。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入矫宣告仪式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程序,更要体现执法的严肃性。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接收入矫,使其明确认识到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端正认罪态度,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在接收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对文件不完善的,需发函至相关单位,要求补齐相关文件材料。同时严格要求服刑人员必须按时入矫报到,认真接受社区矫正。通过入矫宣告、提供矫正保证人、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入矫教育,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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