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广州市B公司侵犯了武汉市A公司的商标合法权益,A公司准备在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B公司使用的商标进行无效宣告,现A公司为了防止证据的流失特申请对广州市B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网页证据保全公证。 武汉市A公司授权其公司员工来到我处,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使用我处电脑,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完成了网页证据保全工作。我处公证人员完成了公证书的制作,保证武汉市A公司在法院开庭前及时提交了证据材料。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洪兴内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武汉XX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洪山区恒安路XXX号XXXX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A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武汉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来到我处,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我处申请对相关网页内容予以保全证据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在本公证处,使用本处的办公电脑进入电脑桌面状态,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朱继凯检查了电脑系统的清洁性并确认该电脑已经连接到Internet以后,王XX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上述操作行为结束后,由公证人员朱继凯将上述“截图-武汉XXXX”文档打印,得到A4规格截图36张,将“屏幕录像专家”录制生成的“录像-武汉XXXX”视频文件及“截图-武汉XXXX”文档刻录成光盘,并将上述视频文件与文档一同导入本处备档的移动硬盘。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图打印件是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现场操作所得的“截图-武汉XXXX”文档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所附光盘是上述录像生成的“录像-武汉XXXX”视频文件及“截图-武汉XXXX”文档刻录而成,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截图打印件36张 2、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兴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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