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电动车骑行中猝死受害人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2日,患者李某在骑电动车过弯道处突然倒地,10余分钟后被人发现倒地不起,意识障碍,呼之不应,路人呼叫“120”,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鉴定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147-2019)、《法医学 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148-2019)、及《法医学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规范》(GA/T168-2019)等对李某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尸表检查 男性尸体,上身赤裸,下身着花色短裤。尸长165cm,营养良好,发育正常。发长7.0cm,黑色参杂白发。面部五官正常,双眼睑苍白,双眼球睑结膜未见出血点,角膜轻度混浊;双侧外耳道、鼻腔、口腔未见异常分泌物。尸斑浅淡,位于颈项、腰背及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颈项部皮肤未见损伤。胸廓对称,无畸形。双手及双足甲床苍白。左下颌部见一大小为3cm×3cm擦伤,左肘关节下侧见一大小为2cm×1cm擦挫伤,左前臂内侧中段见一大小为2cm×2cm皮肤青紫,左前臂中段外侧见一大小为2cm×3cm擦伤。右手第4、5指背侧近节处见点状擦挫伤。双膝前外侧见散在擦挫伤,双侧大腿下端内侧距膝关节7cm平行处见7cm×5cm青紫肿胀。左肘关节外侧、左腹股沟区、左前臂各见针孔,脐下方见一5cm长陈旧性瘢痕。双侧腹股沟外侧均见一大小为1cm×0.5cm陈旧性瘢痕。余尸表(-)。 (二)解剖检验 头部:头皮及帽状腱膜下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颅内各腔隙未见出血。 颈胸部:颈部皮下及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双侧扁桃体未见肿大,喉头未见水肿,气管腔内见少量液体。颈部第6椎骨骨折。胸廓对称,双侧肋骨无骨折,膈肌高度:左位于第5、6肋间、右平第4、5肋间。右侧胸腔见少许淡黄清亮积液,双肺无粘连,心包腔内未见积液。 腹部:腹壁皮下及肌肉无出血,腹壁脂肪厚3cm;肝脏下缘位置:剑突下1cm及平右锁骨中线肋缘处;右侧腹腔内见少量淡红色澄清液体,腹腔脏器位置正常。胃、肠颜色正常,肠道未见胀气,未见梗阻、扭转;胰腺周围组织未见出血。双侧睾丸位于阴囊。腹膜后软组织见大小为20cm×19cm×9cm范围血肿,分离见腹主动脉下段距左右髂总动脉分支处上8cm处至双侧髂总动脉分叉处夹层动脉瘤形成,局部内膜粥样斑块形成,斑块大小8cm×7cm,质脆,腹主动脉左前外侧见5.5cm长的裂口。 各器官检查如下: 脑:重1300g,表面及切面未见出血,脑膜血管扩张,脑沟变浅,脑回稍宽,脑底动脉环未见粥样硬化,脑干未见出血、坏死。 心:重340g,左心室壁厚度1.1cm,右心室壁厚度0.3cm,心内膜光滑。各瓣膜周径分别为:二尖瓣10.5cm,三尖瓣12m,主动脉瓣7.5cm,肺动脉瓣7.0cm,各瓣膜表切面正常。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局部3级狭窄,左冠状动脉旋支1级狭窄,右冠状动脉2级狭窄。卵圆孔已闭,室间隔无缺损。 肺:左肺重200g;右肺重300g。表面苍白,切面含血量少。 肝:重1300g,大小23cm×12cm×7cm,表面光滑完整,未见破裂出血,切面贫血状。胆囊少许胆汁。 脾:重180g,大小13cm×9cm×3cm,包膜完整,切面贫血貌。 胰:重180g,大小20cm×4cm×2cm,表面、切面未见异常。 肾:左肾重100g,大小10cm×5cm×2.5cm,皮质厚0.6cm;右肾重120g,大小10.5cm×5cm×2.5cm,皮质厚0.6cm;双肾皮髓质界限清楚,肾盂粘膜未见异常分泌物,肾盏未见扩张。 肾上腺:双侧肾上腺共重15g,未见出血。 胃:胃内见少量白色粥状液体,约250ml,粘膜未见出血、溃疡。 (三)病理学检验 脑及颈髓:蛛网膜下腔血管空虚,未见出血及炎症细胞浸润。大脑神经细胞结构正常,间质淤血、水肿,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小脑、桥脑、延脑间质淤血、水肿,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颈髓局部小出血。 心:心外膜未见异常,心肌纤维排列基本规则,心肌细胞大小均匀,细胞核未见明显增大,间质未见炎性细胞浸润。心传导系统窦房结未见异常。 喉头、气管:喉头粘膜及粘膜下组织疏松,粘膜下少许炎性细胞浸润,部分黏膜脱落;气管粘膜及粘膜下小血管淤血,间质少许炎性细胞浸润。 肺:双肺肺不张,肺泡间隔增厚,双肺间质血管空虚,小血管管腔空虚,部分肺泡腔呈代偿性扩张,部分细小支气管壁见少许炎性细胞浸润。 肝:包膜完整,肝小叶结构基本清晰,肝细胞水肿,肝窦轻度扩张。 脾:包膜完整,间质淤血,脾小结结构基本正常。 肾:左肾局部上皮细胞脱落、炎性细胞浸润及间质纤维组织增生,局部间质内出血,右肾单位结构清楚,间质淤血、水肿,实质内小血管淤血。 肾上腺:各束状带结构正常,髓质血管扩张充血。 胰:胰腺细胞结构正常,未见炎症及出血。 胃、肠:腺体结构正常,固有层及黏膜下层未见出血及炎症,部分腺体脱落。 腹动脉夹层动脉瘤:主动脉中膜破裂,夹层形成,其内可见大量红细胞及炎细胞浸润。 (四)法医病理学诊断 1.腹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 1)腹主动脉下段与髂总动脉交叉处动脉瘤破裂,主动脉中膜破裂,夹层形成,其内可见大量红细胞及炎细胞浸润; 2)腹后膜血肿形成(20cm×19cm×9cm); 2.双眼睑结膜苍白,双手、双足甲床苍白,多器官(脑、心、肺、肝、脾、肾等)贫血貌; 3.第6颈椎骨折,颈髓局部小出血; 4.体表多处擦挫伤。

【分析说明】

经对死者李某进行法医学系统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验并结合案情经过及病历资料等,综合分析如下: 1.尸检见死者体表多处擦挫伤,第6颈椎骨折,颈髓局部小出血。以上所见符合机械性外力所致,但其程度较轻,尚不足以致死。 2.尸检主要发现死者腹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大出血,主动脉下段夹层动脉瘤形成,局部主动脉全层破裂,大范围腹后膜血肿形成(20cm×19cm×9cm),多器官贫血貌,主动脉粥样硬化等,以上所见符合腹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大出血,且程度严重,可以引起死亡。 3.尸检未检见其他致死性疾病的病理学改变。 综上所述,经系法医学系统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验并结合案情经过综合分析,李某符合腹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出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应激因素、体表擦挫伤及颈椎骨折可以诱发。

【鉴定意见】

李某符合腹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出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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