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复吸难矫治戒毒人员夏某综合教育性戒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夏某,男,1990年10月出生,未婚,初中文化程度,海南万宁人。弟兄3人加上父母全家共计5口人。家庭经济来源全靠母亲务农和父亲在外打临工,家境比较贫困。2005年,夏某中学毕业后辍学在家,由于父母工作繁忙加之兄弟多,父母对其疏于管理,夏某开始混迹社会,结交了一些不良嗜好的朋友,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扭曲,以进入不良场所、参与打架斗殴为荣,痛恨自己的父母没本事挣钱,2005年出于对毒品的好奇被毒友诱骗初次吸毒,从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2011年、2014年因吸食海洛因被两次强制隔离戒毒2年,2019年因注射海洛因再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属于多次强戒人员。 夏某分流到我们大队一周后经常不分时间、不分地点向值班民警报告头痛难忍,自述曾经遭他人击打头部留下后遗症,起初民警信以为真,当其报告头痛时都会安排其就医和不参加生产劳动。第二周时夏某自述脑袋里肯定有淤血或者有残留骨头碎片,疼痛难忍无法参加生产劳动,一到生产车间就趴在工作台上睡觉,个人卫生方面也很差,不搞内务不洗澡,行为养成上以患病为由不服从民警管理,纪律涣散,全队戒毒人员都在观望大队的处理态度,找机会有样学样,有些戒毒人员觉得大队拿夏某没办法,认为民警在管理上“吃软怕硬”,有些戒毒人员甚至把夏某当英雄,觉得他对抗大队管理的行为很“牛”,其消极的表现给大队整体管理秩序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案例基本情况】

为了消除夏某对大队管理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大队决定迅速采取措施对夏某进行个别化矫治。首先要甄别夏某是主观难矫治人员还是客观难矫治人员,主观难矫治强戒人员指的是那些身体健康,思路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矫治过程中经常有意的违反所规所纪、不服从民警管理、屡教不改,以求达到个人目的的强戒人员。客观难矫治强戒人员指的是因吸食毒品造成大脑中枢神经受损,行为表现上无自控力的精神异常强戒人员,即患有精神疾病的强戒人员,包括确诊、间歇性发作、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强戒人员。其次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主观难矫治人员和客观难矫治人员两者有本质区别,处理方法也完全不同。再次抓好措施的落实。 夏某一直诉说头痛,但场所内医院一直没有找出具体原因,大队立即安排夏某外诊进行权威诊断。一是将夏某带往三甲医院做头部CT,经检查无异常;二是经省安宁医院做检查,排除患有精神疾病;三是电话咨询和约见夏某多名家属了解情况,了解到夏某无家庭精神病史,本人之前也无精神病史,家属提到自从夏某染上毒瘾后就没一句实话,家里人都被他骗怕了,希望和他断绝关系,同时也劝告民警不要相信夏某说的话。综合以上三点,认定夏某是装病,可以夏某确定为主观难矫治戒毒人员。 在定性夏某为主观难矫治人员后,大队及时召开队务会,研究对夏某下一步的矫治措施。首先揭其底再说明利害,若依然执迷不悟,大队再对其采取强制性的处罚措施,打击其嚣张气焰。于是大队民警择机与夏某进行沟通,将权威医院检查的其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的结果给他看,并转告了家属对民警所讲话,但夏某却以海南省医院医疗水平底、家属对其感到厌恶为由不承认检查结果,还提出要到北上广看病的无理要求,民警询问其这样做的目的时,夏某也不予回答。 经2次谈话教育无明显效果,大队依然对夏某保持了足够的耐心,希望通过亲情的力量感化他,经民警多次电话沟通,夏某的父亲和哥哥愿意来所亲情帮教,可结果依然让人失望,亲情帮教最后变成了夏某辱骂家属,家属对夏某的行为感到非常失望,要求民警按规定对夏某进行处罚,并表示会支持和理解戒毒所对夏某做出的任何处罚决定。 鉴于以上措施没有起到好的效果,大队决定对夏某的恶劣表现从重、从快处罚。首先要把夏某从戒毒人员内部孤立出来,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其他戒毒人员说明医院对夏某进行身体检查结果,使夏某在证据面前无力狡辩,让所有戒毒人员对夏某无病装病的行为心知肚明;二是召开戒毒人员大会对夏某的恶劣表现公开进行批评;三是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夏某的现实表现进行处罚,并立即张榜公示;四是为防止夏某走极端,大队安排多名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看护。 通过以上几项措施落实,其他戒毒人员看到了大队处理难矫治戒毒人员的态度,从给一次机会到绝不手软妥协的执法威严。其他戒毒人员都知道夏某是装病给大队制造麻烦,大队方面已经做了多方努力试图挽救他但没有效果。其他戒毒人员从此事看懂了在所期间安心矫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都不愿和夏某接触,即使是他的老乡也都远离他。这使夏某在戒毒人员内部被完全孤立,受到处罚的同时连个说话的人都找不到,夏某当初想鼓动其他戒毒人员消极矫治的目的彻底失败,加之彻底失去家人的信任,不参加生产劳动也没有劳动报酬,其在所内生活用品比较拮据。与此同时,大队在广大戒毒人员中开展行为养成大整顿活动,再次加大了对抗管理教育的打击力度。夏某彻底坚持不住了,突然有一天夏某要求参加生产劳动,并能完成定额任务的80%,大队管理副队长乘热打铁与夏某进行了几次长谈,一是明确每个戒毒人员必须服从场所管理规定,谁都不会有例外。二是告知夏某只要知错能改,大队不会抛弃和放弃任何一名戒毒人员。交谈间夏某表示认错并保证日后安心戒治。在接下来的两个星期里,夏某能够完成定额劳动任务,个人卫生达标,能够服从民警管理,至此,难矫治人员夏某转化成功。

【案例思考】

在管理戒毒人员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难矫治人员,针对难矫治人员,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与重视: 第一,要做好鉴别,对主客观难矫治人员的矫治措施应有侧重。区分主观难矫治和客观难矫治,然后对症下药。主观难矫治强戒人员指的是那些身体健康,思路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矫治过程中经常有意的违反所规所纪、不服从民警管理、屡教不改,以求达到个人目的的强戒人员。客观难矫治强戒人员指的是因吸食毒品造成大脑中枢神经受损,行为表现上无自控力的精神异常强戒人员,即患有精神疾病的强戒人员。 第二,要了解其目的,做到有的放矢。任何行为都受思想支配,有些是恶意为之,有些则是客观原因,这就需要民警有足够的耐心与其进行沟通和向各方详细了解情况。例如有些戒毒人员是因为发生重大家庭变故导致行为异常或思想不稳定等,在这种情况下戒毒人员需要的是民警的帮助和心理疏导,若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一味地进行处罚,反而会加剧其抵触情绪,长此以往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给场所带来安全隐患。 第三,处罚决定一定要依法合规。决不能由着性子或凭借经验进行处罚。当前依然有部分年纪较大的民警,在处罚戒毒人员时往往是口头制定处罚措施,这样造成的后果是选择性执法,执法无规,损害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和严肃性,极容易造成戒毒人员的不满,当不满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或者蔓延到一定范围时,发生各类事件就成了必然,因此必须要严格依法执法,一视同仁,让戒毒人员心服口服,处罚的同时还要及时公示,组织全队戒毒人员进行讲评,使戒毒人员心知肚明,也让其他戒毒人员知道处罚的缘由,认可大队和所部的处罚决定,共同遵守所规队纪。 第四,对于那些知错能改的难矫治戒毒人员,大队应该树立典型,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和持续关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反之,若继续执迷不悟,则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厉处罚,明确大队的管理态度,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