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李某与王某、东莞某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承包了A公司一个工程,李某是王某派遣到某有限公司的工人。2018年5月某日,在工地打桩转机时,因场地烂水泥太多,站立不稳,机器不平衡向一方倾斜滑行压到李某的右脚拇指,致使其右脚拇指完全断裂。事故发生后,王某支付了李某的医疗费用及25000元的赔偿费用,李某认为赔偿费用过低,但是王某与某有限公司均不追加赔偿。三方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到镇综治中心咨询寻求帮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告知李某可以申请调解,由第三方把双方集合在一起来协商,遂李某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这起纠纷之后,人民调解员马上联系了王某与某有限公司以及A公司,李某、王某与A公司的代表按时到场参加调解,某有限公司却迟迟没有出现,离约定的时间大概过去了半个小时,该公司代表才姗姗来迟。调解开始后调解员先后向李某、王某与某公司代表了解了情况。原来,两方都没有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但是李某此前却称王某告知其某有限公司为其购买了团体险,某有限公司还拿走了其医疗单据去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是赔偿款一直没有打到李某账户,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某有限公司矢口否认,王某与某有限公司一直都是敷衍的态度,互相推脱责任,三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待各方的情绪比较平稳后,调解员首先告诉王某与某有限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购买社保是违法的,如果购买了社保就应该由社保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单位承担,但是要是没有购买社保,全部责任都要由单位承担。这时A公司的负责人给王某与某有限公司施压,要求其尽快解决好李某的问题,并且还要排查他们公司哪些人没有购买保险,还让李某写下他申请赔偿的数额,他会督促王某与某有限公司三天之内给付的。调解员看此情况心中有种不真实的感觉,难以相信问题会这样简单的予以解决,随后各方都离开。 因心中存有顾虑,三天后调解员打电话询问李某,果不其然,当天离开之后,王某与某有限公司均反悔了,并没有支付赔偿金。李某也去找了A公司负责人,但是A公司也表示无能为力,只能是尽量协调。见此情况,调解员迅速询问王某、某有限公司代表是否愿意再过来调解一次,王某希望尽快解决这件事。但某有限公司不愿意参加调解,也不愿意赔偿。因为调解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方不愿意调解,调解员也没有权力强制其参加,所以调解员无奈之下找了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帮忙,让他们约公司方参加调解。在第二次的调解过程中,各方的情况还算稳定,没有第一次那么激动。李某称他咨询过相关人员,如果评残的话他的伤情大概可以评九级,如果按照九级伤残来赔付的话,扣除一些费用后,王某与某有限公司还需赔付大约8万元左右,某有限公司称如果真的是九级伤残,那李某列出的赔偿条款确实是合情合理,但是他们认为李某没有九级伤残,所以李某的赔偿请求有点过高。公司方的态度比之前软化了,有点松口了,调解员表示,公司没有为李某购买社保是违法的,本该由社保承担的责任现在也需由他们来承担,并建议让李某先去评残,按照伤残等级来赔偿,三方均同意。李某称此前去咨询过,评残需要住院期间的医疗单据,但是这些单据都被某公司拿走了。调解员知道这次调解肯定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就让公司拿出医疗单据,配合李某去评残。评残结果出来之前,调解员一直积极做王某与某公司的工作。 李某的评残结果出来后,确定为伤残十级。调解员得知评残结果出来后李某找王某、某某有限公司协商过,但是无果,所以调解员第一时间约了各方来协商赔偿事宜。在第三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按照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李某应拿到的赔偿款,各项加起来总共71000元左右。王某称此前的医疗费全部都是由他支出,从其住院后回家前的生活费、住宿费都是他负责,此外还额外给了李某25000元,差额应该由某公司支付。而且,一直坚称保险公司赔付了1万多给公司,至于为什么会把钱打给公司而不是李某就不得而知了。公司不承认有赔付款,还一直推卸责任,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那么多赔偿责任,调解员与住建局的工作人员把各方分开,单独做公司方的工作,在半个多小时中,公司方不配合调解,各方又一次不欢而散。但是调解员并没有放弃,希望为李某争取到他应有的权益,在之后几天继续保持与住建部门、某有限公司的沟通,某有限公司终于答应同意李某的诉求。调解员喜出望外,立即通知了李某与王某,并告知他们过来签订协议,确保各方的权益,公司方在当天就给付了赔偿款,李某得到了应得的补偿。

【调解结果】

李某与王某、某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最终王某赔偿25000元,此前已经支付,某公司赔偿46000元,约定时间前支付,赔偿款支付完毕后李某与王某、某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案例点评】

随着社会地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较发达城市的各个行业,但是更多的是最底层行业。一般情况下他们是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当事故发生后他们的正当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就会产生越来越多的纠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李某事件就是因为没有购买社保而产生纠纷的典型例子。如果当时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了社保,那么此次事故的大部分费用就由社保来支付,或许这次纠纷就不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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