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佳丹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受行业处分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7年4月至6月期间,潘佳丹律师根据某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多次接受外地律师委托,自己或委托其他律师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先后共查询了117名有关人员的人口信息,合计收取费用17000元。潘佳丹接受上述委托,未经律师事务所收案登记,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处理情况】

2018年3月26日,杭州市司法局给予潘佳丹律师停止执业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的行政处罚(杭司罚决〔2018〕3号)。2018年4月8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潘佳丹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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