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干某,男,1964年1月10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通州区。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矫正期自2016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 (一)、家庭背景:干某一家三口,妻子已退休在家,儿子还在大学就读。在矫前的社会调查中其妻子表示其二人现在的家庭关系一般,对他所犯的错误不愿多谈,但表示愿意接纳、并做他的监护人。 (二)、个人经历: 1983年7月至1985年5月,在某建筑公司工作。1985年5月后一直处于待业、无固定工作状态。干某与妻子是经人介绍而相识、相恋结婚的,感情基础较好。结婚后,妻子不但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业务上也受到了领导的肯定,职位也得到了提升。而自己原本有一份工作,却因公司产业结构发生改变而被重组下岗。回到家里面对妻子,总觉得自己在妻子面前矮了三分抬不起头,暗暗发誓要做出一番事业,向妻子证明自己的能力,让妻子不小看自己。于是就把手伸向了不该伸到的地方,最终非但没有在妻子面前证明自己,反倒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三)、主要社会关系:干某自1985年以后一直处于自谋职业或待业的工作状态,因此在长期的无固定工作状态下,就结交了很多不同社会层次、良莠不齐的朋友,社会交往较广,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 自干某被判刑后,心里上承受了多方压力,一方面是获刑后身份改变的压力,从自由人变成了社区服刑人员;另一方面是陷入了深深的自责,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由于没有特长和技能,不仅不能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还面临着就业谋生困难需要家庭供养的困境,使他陷入了严重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而且被判刑后,出于颜面干某也脱离了原有的社交群体,并认为自此再难以获得他人信任、难以建立新的社会交往群体,因此他不愿出门,整日躲在自己的房间,沉默寡言,甚至与家人都甚少交谈,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更加疏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抓准教育时机,上好入矫后的第一课 社区服刑人员的新接收阶段是对他们抓管理、立标准的最佳时机。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后的第一时间内及时的开展法治教育、制度教育、认罪服法及道德、警示教育,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干某后,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时的对其开展了法治教育、制度教育及认罪悔罪教育,并针对其思想、生理、心理、行为等特点,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对其开展了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及法制警示教育,在转化思想、转变观念、灌输知识、矫正不良习惯、培养生存技能上下功夫,消除干某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使其接纳自我,重新的融入社会。 (二)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加强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 司法所在认真组织好每月的教育学习活动、组织干某学习时事政治、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常识、帮助他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的同时,还要结合干某的具体情况、日常表现,依据干某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出个人矫正方案,确定个人矫正工作重点,并在每月对干某的思想进行动态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适时加强个别谈话教育,及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引导其养成积极、正确的生活态度,使其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成立社区矫正小组,加强矫正小组成员间的协作、配合,并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及社区评议员力量,做好监督和教育工作 在对干某接收后立即为其建立起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借调社区矫正干警、社区民警、专职社工、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家属为成员的“7+X”矫正小组,对其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形成以矫正制度落实到位,服刑人员身份意识加强及遵纪守法意识全面提升为标准的全方位矫正工作目标。并通过手机定位跟踪、社区评议员的包夹、监督、反馈,及时准确的掌握和获得干某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的第一手资料。做好日常考核,定期将考核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肯定性的评语,表扬干某的表现,激发他的改造信心,平复其无用及挫败的心理,鼓励其正视自己、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四)弥合家庭关系,重建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支持系统,依托家庭教育的力量,帮助其树立顺利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 在社区矫正初级阶段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干某的家庭作为矫正工作的对象,进入他的家庭,了解其家庭结构及成员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其家庭成员进行沟通,消除彼此隔阂,引导干某与家人从积极的角度去看待和理解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问题,修复家庭关系,使其重新建立家庭成员间的信任与沟通。 家庭对于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改变和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家庭做起,营造和谐、安全的氛围。积极发挥的家庭帮教作用,努力形成以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五)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的个案特征及心理、人格特点,有的放矢的采取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干某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其心理特点和潜在心理困扰,结合个性特征,分析其不良行为的产生原因,找准切入点,增强心理教育矫正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尊重、信任社区服刑人员,以保密、理解和接纳为原则,与干某进行平等、互信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理解他的痛苦、压力和处境,在工作人员和服刑人员之间架起一座连心的桥梁,为工作打开通路,让他对司法工作人员产生信任。同时还要组织专业人士对干某开展心理辅导和干预,通过阳光中途之家为其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帮助其纾解心理压力、释放不良情绪,消除其重新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树立健康、阳光心态,恢复其回归社会的自信与自尊。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通过乡镇劳务所为干某推荐工作,还通过工作人员的个人力量委托朋友为其介绍就业信息,并鼓励他走入社会,主动寻找自己中意又合适的工作,最后干某还是在自己的努力下找到了一份工作比较稳定、收入也比较适中的,为企业开班车的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干某的帮教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帮助,不仅使其改善了家庭关系,重建了家庭信任支持系统,还彻底驱散了干某心理上的阴影。通过矫正,干某也深受教育和触动,现在已经能够顺利的融入社会,心态端正,法律意识增强,其本身对社会也有了极大的认同感。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也有了正确的认识,心灵得到净化,性格也变得沉稳平和。干某现在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遵规守纪意识良好,心态积极向上,自我情绪调节控制能力加强。
【小结(或反思)】
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在社会上各种思潮的影响下,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很有可能会处理不当,触犯了法律。所以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问题的性质,注意教育对象的性格特点,当出现错误时,应从关爱、挽救的角度出发,分析过失的原因、性质,要以宽容的心态对待他们的过失,给他们关爱和温暖,为他们创造利于改造的条件和环境,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同时要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个性特点、不同的思想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法,帮助其认清问题本质,分析查找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关注社区服刑人员的内心世界和心理感受,维护和尊重社区服刑人员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