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直系亲属购买房屋的委托书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当事人石某,女,现住新疆阿拉尔市。当事人李某某,男,现住新疆阿拉尔市。李某某和石某系夫妻关系,准备共同以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套住房,委托人夫妇因在新疆阿拉尔市工作,无法亲自前往房屋所在地,特委托石某的父亲石某某代为办理购买房屋相关事宜。公证员认真了解了石某、李某某的基本情况及办理委托公证前因后果后,受理了当事人石某和李某某办理委托公证的申请,阿拉尔市公证处对石某及李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对石某和李某某的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后,派公证员罗静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阿拉尔市公证处的行为得到当事人及家人的一致好评。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阿证内民字第×××号 申请人:石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住址新疆拜城县XX路XX号。 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住址新疆拜城县XX路XX号。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石某、李某某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石某、李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阿 拉 尔 市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二 0一八 年 十二 月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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