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死缓犯”改造的希望 ——服刑人员刘某某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某某,53岁,小学文化,六安市霍邱人,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此之前,刘某某因抢劫罪有一段长达7年的服刑经历。2012年5月释放、2014年6月再次因抢劫、盗窃被逮捕,是一名累犯,恶习较深。 2015年9月15日入监以后,消极改造,认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只要不再犯罪,减刑是必然。对计分考核、减刑假释的相关问题漠不关心。不时有消极改造言论,说自己做好了在监狱养老的打算。在日常改造表现中也能看出,他把监狱当成养老院来住。小错不断,屡教不改。虽然无过于激烈的对抗表现,但影响非常恶劣。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转化措施 情报征集,情报收集工作贯穿着整个转化过程的始终,也是转化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首先,监区将刘某某列为C类重点服刑人员进行包夹管控,以便更好的收集信息、强化管理。从查看刘某某心理评估结果;会见、亲情电话、来往信件检查、他人情况汇报、值班民警日常观察、个别谈话等各种渠道了解刘某某真实思想动态、现实改造表现,以便针对性的制定或及时调整转化方案、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采用不同方法,逐一击破。 (一)针对刘某某好逸恶劳,自控能力差,小错不断的情况,监区严格各项包夹管控措施,合理安排互监组成员,及时掌控情况,及时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批评。使其意识到他的一举一动都在监区民警的掌握之中,给予其压迫感、紧张感。让其不敢违纪。 (二)针对其对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关于减刑的错误认知,监区强化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服刑改造的强制性、惩罚性,使其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同时宣传监狱对积极改造人员在分级处遇、劳动报酬等方面的鼓励措施,提升其改造积极性。 (三)在过往的服刑人员转化工作中,亲情帮教历来是改造罪犯的有利条件,但在刘某某身上亲情的稳定输出并未增添其改造动力,反而成为他消极改造,漠视分级处遇、计分考核、减刑假释的心理慰藉。从其心理评估及日常观察中可以看到,刘某某性格非常自私,他的子女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母亲身体健康且有人赡养。经济条件较好,家人定期汇款,使其觉得亲人的持续付出是理所应当,没有丝毫感恩。2016年12月监区因刘某某私拿生产布料,扣除2分,将其降为严管级,控制其电话、会见、通信及消费。让其在一定程度上与家人暂时隔离,让其体会到亲情的重要性。并且通过谈话教育让其了解他的犯罪行为和狱内表现对家人造成的恶劣影响,让其体会家人的不易,培养其感恩意识。 (四)针对其认为自己年龄较大,至少也要等到70岁左右才能出狱,可能活不到出狱的想法。监区在编排互监组成员时,挑选日常改造表现积极、积极靠拢政府的人员,一方面强化对他的监督、包夹及信息收集工作;另一方面,净化其周围小环境,隔离不良信息的影响,不断受到改造积极人员的影响,让其改造态度发生转变。同时,加强个别谈话教育,为其树立改造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三、巩固改造成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攻坚和效果巩固,刘某某改造态度发生明显转变,违纪现象减少,改造信心增强。从刘某某的案例中我们感到:服刑人员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影响都可能造成罪犯改造情况出现反复,所以,要做好长期攻坚的打算。坚持信息收集,坚持个别谈话,随时掌握其改造变化。 四、心得体会 新的减刑假释规定、计分考核规定、相关监管制度的出台对服刑人员改造心态影响极大。新的形势下,只有不断学习、思考新的教育转化方法,才能始终紧跟改造形势。犯情、狱情收集是基础,必须贯穿转化过程的始终;对症下药是关键,实施转化的方法必须灵活多样,在不同情况、不同阶段,必须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个别谈话是手段,注意对于内容的掌控,应对不同转化问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