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海安监狱服刑人员罗某某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罗某某,男,1996年出生,小学文化、兴义人,无业、未婚,曾因盗窃罪分别在贵州省兴义市看守所和广东省东莞市牛山看守所服刑。后因犯强奸、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于2019年6月17日调入贵州省海安监狱服刑改造。在改造期间因打架被处以警告处分,并先后调换了三个监区,在各个监区服刑改造期间,不断有违规违纪行为,改造态度不端正。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罗某某家庭条件较为困难,父亲、母亲和哥哥均依靠务农生活,父母对其的管教较少,故罗某某在读到小学四年级后便辍学,13岁到19岁时混迹于当地各个网吧和娱乐场所,期间认识了许多社会上的混混,就跟着此类社会闲散人员学到许多恶习,并与家中的关系闹得很僵,因长期不劳而获、好逸恶劳的恶习给罗某某做出违法乱纪、铸下大错埋下了隐患。 (2)社会经历:罗某某自辍学后便开始混迹于社会上的各个网吧、娱乐场所等地,并有小偷小摸行为,在逐渐认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以后,开始学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持刀抢劫、收保护费等恶习,有两次的服刑经历,最终罗某某因强奸、抢劫,盗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投入贵州省海安监狱服刑改造。 2.入监改造表现 罗某某自入监以来,在平日的改造中不愿意遵守相关规定,性格较为冲动,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现实危险,经常性的产生违规违纪行为。 (1)直管干警反映:罗某某的入监来,违规违纪行为却不断的发生,其思想还是较为自私和幼稚,比较以自我为中心,一旦有让他不顺心的事,他就会不顾监规纪律,也不会自己进行判断,只知道和自己不顺心的事务对着干,要么对抗干警,要么对抗他犯,所以会经常性的产生违规违纪行为。 (2)罪犯反映:罗某某在平时的改造中能够完成生产任务,但是身边没有关系相处得好的朋友,罗某某也不喜欢和别人说话,且经常威胁别人不要去招惹他,不然他就会打击报复回来。 (3)罗某某自述:我不像你们这些有文化的人,我听不懂你们讲的大道理,我不管要蹲几年的监狱,看不惯的事我就是无法忍受,我只想为我自己出头,我自己做的事我就自己承担。 3.心理行为 监狱对罗某某进行心理测试,经测试得出:罗某某人格比较趋于内向,偏好安静和独处,不太合群,思维略显迟钝和愚笨,缺乏自主思考,较为从众,明显缺乏同情心,情绪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感情用事,冲动鲁莽,戒备心较强,自卑感较强,焦虑感较强,暴力倾向很强,犯罪思维很严重,与现实相符。 4.教育矫治的难点 罗某某受教育程度低,且从小处在违法犯罪的环境当中,个人认知和三观是扭曲的。崇尚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习惯不劳而获,好逸恶劳,恶习较深,服刑改造未对其形成有效震慑,每次满刑之后没有多久,又开始违法犯罪行为,且愈演愈烈。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罗某某的一贯改造表现,要对其进行教育转化,主要任务在于扭转其性格恶习,加强法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三观。 (1)拉近关系,打开罪犯心扉。罗某某与他犯交流很少,性格孤僻,且从不写信,也不拨打亲情电话,干警通过多次的谈话教育了解到罗某某与家中几乎失联,且自己也不想与家人联系,唯一想联系的主要是社会上的朋友,但是他自己也意识得到社会上的朋友都只是表面朋友,没有几个是能交心的,大部分朋友可能都会为了利益背叛自己。经干警对其个别谈话教育发现,罗某某性格多疑、不自信、有较强的自卑感,且与家人关系不和,实际上特别孤独,偏执,结合实际情况,干警从家人的角度入手,多次劝说其试着联系家人,缓和关系,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其进行教育,罗某某开始动摇并最终决定联系家人,了解家人情况。 (2)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回归信心。罗某某曾被行政处罚时说过,自己不管是多长的刑期,他自己都能承受,可以看到其思想幼稚,性格偏执。干警从减刑假释的角度,向罗某某作教育谈话,结合其常年混迹社会,贪玩贪钱的习性,向其不断描绘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一年比一年发达,挣钱机会一年比一年多,但是一切都要以执行期满,能够早日回归社会为前提,在减刑假释的政策下,如果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正常表现,完全有机会提前出狱,早日回归正常社会,完全可以提前享受生活,而不用在监狱里和其他看不惯的同犯相互赌气。罗某某缺乏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较为从众,故较为认可干警所言,愿意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3)结合实际,强化心理矫治。通过前期工作,罗某某的改造行为确实有所收敛,能够遵守相关的规定制度,但因其劣根性较重,情绪易怒,有暴力倾向,故在团辅和个人心理矫治的环节都加强对其的心理辅导,从心理学的角度上对其进行心理舒缓疗法和情绪放松疗法,教会罗某某放松自我的方法,使其能够有一定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并有办法使自己在情绪波动较大时冷静下来,帮助罗某某稳定自身情绪。 6.预期矫治目标 通过亲情帮教和心理治疗法,在一定程度上让罗某某易怒易冲动的情绪得到一定的缓解。通过减刑假释政策的相关教育让其在一定程度上遵守监规纪律,不再发生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和同犯之间的交流正常,不再充满敌意,通过多次的个别教育谈话让其树立正确三观。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五个月的教育引导,对罗某某的教育改造确有成效,其违规违纪行为几乎不再发生,自己情绪易怒,冲动鲁莽的性格有所缓解,对同犯不再敌视,能够正常交流,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冷静下来,自己做思考,也学习到了减刑假释的相关政策,有想要早日回归社会的想法,达到教育改造预期目标。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有以下启示:一个人自身习惯行为的养成,和家庭的教育,学校的教育和社会的教育息息相关,如若能够得到正确的引导,就不容易走歪路,如若一旦走歪了路,锒铛入狱,在监狱内对其进行的教育改造就会变得非常困难,罪犯的劣根性虽然是多个原因造成的,但最重要的是要让罪犯本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恶习,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犯罪劣根性,这个工作需要民警的耐心引导,同时也需要掌握科学的方法,不断地、反复地、持续地对其进行教育,才有可能攻心治本,达到矫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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