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陵监狱服刑人员李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67年11月26日出生,文盲,农民,湖南省安化县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李某入狱后,不认罪悔罪,不服判决,消极冲动,法律意识淡薄,抗拒劳动改造,思想极其顽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自2019年3月27日入监服刑改造以来,思想顽固,态度消极,对犯罪行为及后果认识不清,性格冲动,抗拒劳动改造。2019年5月,因其改造表现差,且出现顶撞警察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李某被分监区定为重点管控对象。包教警察对其进行多次谈话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心理行为表现 2019年3月20日,监狱对李某进行了个性心理特征COPA-PI和危险等级结论COPA-TL测评。其中个性心理特征COPA-PI中的情绪波动性为61分、暴力倾向维度为57分,显示他情绪比较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暴力倾向较强,不太安守本分,比较持强霸道,报复欲较大。 (三)原因分析 1.成长经历:李某出生于安化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从小父母就不怎么管教他。由于家庭贫困,李某自小也没有读过书。1983年至1990年开始做木工,1990年起至捕前一直在外地打工。 2.家庭与社会关系:李某父亲尚健在,母亲已去世,其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子。目前,其子在重庆打工。总的来看,他的家庭较为稳定,社会关系也较为单纯。 3.法律意识淡薄:自幼欠缺家庭和学校管教的李某是文盲,自小没有接触过法律,欠缺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自身的犯罪行为,他认为当时自己应该是受害者。 4.抗拒改造原因:一是不认罪服法。李某坚持认为被害人李某某是同村有钱有势的人,不但侵占了他的自留地,事发当时还要用砖头拍死他,他是被逼才还击的,自己应该是受害者,因此始终不认这个罪。二是性格散漫。对劳动改造,李某不能摆正心态,以自己只具备这样的劳动能力为借口,始终认为自己已经努力了,与当班警察进行消极对抗。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由于李某是文盲,欠缺基本的法律常识,思想极其顽固,对罪行的认识不清,固执己见,胡搅蛮缠,认为自己被人陷害,自己最多也只是正当防卫过当,而不能当作故意伤害被判刑。鉴于此,在教育李某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其实际情况,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法规知识,逐步引导李某正确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的严重错误,自身犯罪行为所造成结果的严重危害性,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2.对劳动改造的认知:由于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努力了,差任务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加上自己的年龄已经50多岁了,就算是加强练习,一时间也没有用。鉴于此,在教育李某的过程中需要耐心细致的谈话教育,结合他自身的成长经历,从劳动对改造人的积极作用和勤劳是改善生活的唯一途径方面,引导他认识到劳动改造的重要性。 3.对邻里土地纠纷的认知:由于李某始终以被害人李某某侵占了他的土地,平时就强横霸道横行乡里为借口,拒不承认自己的严重错误,拒不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认罪服法。鉴于此,要采用三个办法:一是在教育李某的过程中,在宣讲法律常识的基础上,要充分举多方面的例证,争取通过讲道理,使其无法将邻里土地纠纷和故意伤害二者混淆一起,让他正确认识到土地纠纷有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故意伤害即是故意伤害。二是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咨询邻里土地纠纷的合理解决办法,并将合理解决办法告知李某。三是针对李某所说被害人李某某横行乡里、侵占他人土地之情况,鼓励李某向驻监检察官写申诉状。 (五)矫治方案及措施 结合李某入监以来的改造表现,攻坚小组决定对症下药,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李某的日常管理。分监区持续保持高压管理态势,严格控制他的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依托业余时间狠抓他的行为规范养成,避免他与他人尤其是勤杂人员发生争执、打架等违规事件。重点关注他的思想变化,严格落实夹控制度,预防他发生攻击他人的危险行为。 2.加强对李某的关注和关心。只要他表现出不良情绪,及时跟进了解事情原委,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每月对其进行至少一次谈话,并着重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分监区对其的关注与关心。 3.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利用教育日和休息日,在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李某的心结和他当前的改造情况,对李某专门进行一到两次法律常识的谈话教育。在专门进行法律常识的谈话教育中,注意理论与实例相结合,深入浅出地进行,让他在思想上形成什么是法律、什么行为是违法的概念,以及一个公民应当如何守法等方面有一个正确理性的认识。若一次谈话的效果不好,就必须多次反复进行,直至李某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犯罪行为及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为止。 4.充分发挥互监组成员的力量。监督与帮助李某进行改造,攻坚小组通过摸底,将平时改造表现较好、自身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和他安排在一个互监组,利用互监组其他成员的力量,平时监督、开导、谈心交流逐步化解李某的心结。 5.逐步深入开展亲情帮教。针对李某在较为单纯的成长环境中形成了深厚的亲情观念,对他的亲情帮教可以适度开展,逐步深入。分监区警察要及时与李某家属沟通联络,争取李某妻儿的支持。在他流露出渴望亲情关怀的时候,适时地开展亲情帮教,缓解他对家属健康情况的担忧。 (六)改造目标 1.让李某正确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要相信法律,相信政府,认罪服法,服从管理,遵规守纪,保持情绪稳定。 2.让李某树立正确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心态,不能采用暴力方法简单地处理矛盾纠纷。 3.让李某正确对待劳动改造,以积极的心态提升劳动技能水平,早日完成劳动任务。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六个月的教育引导,李某改造态度得到了很大改观,从不认罪服法,逃避问题,推诿责任,拖欠劳动任务,不想做事,无视监规纪律逐渐转变为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犯罪行为的危害,服从法律的判决,服从干警的管教,积极参与劳动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谈话交流中,李某承诺在今后的改造生活中,自己会从遵规守纪、行为规范、生产劳动等方面走好自己的改造之路,同时也理解到了用合理方法处理矛盾纠纷尤其是邻里土地矛盾纠纷的重要性。李某表示自己会在今后的改造过程中,正确面对刑期和改造,积极努力,过好自己的生活,努力让自己过得更好,不让家人为之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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