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女,1978年11月出生,户籍为辽宁省鞍山市,现居住在某镇。2015年7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千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7月7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在此期间由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马某是家中的小女儿,父亲是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家中条件优越,马某从小到大都过着众星捧月般的生活,有钱任性,认为拿钱可以解决所有事情。马某在接受矫正教育的初期,态度傲慢,并不是很配合司法所的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马某从小娇生惯养,比较自私不关心他人,花钱如流水,认为所有事情都能拿钱来解决,价值取向严重扭曲。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为马某制定了一套特别的矫正方案:首先,每周都对马某进行一次谈话教育,主要以普及法律知识和心理矫正为主,逐步矫正其扭曲的价值观。第二,让马某多参加一些社区的公益劳动,体会劳动的艰辛。第三,马某的成长与家庭培养及氛围必不可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马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 、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家人注意马某的心理变化,理解他现在还处于社区矫正期间,平常在生活中对马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对马某的矫正效果。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后,发现其法律观念落后,法律意识微薄,不懂法也不守法,对社区矫正也知之甚微。司法所对其开展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提高了马某的法律意识。通过个别谈话让其了解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危害及不良影响,教育其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公民。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马某之前一直过着大小姐般的生活,社区服刑后认为自己是个罪犯,朋友、邻居都会瞧不起自己,如果自己去参加社区服务活动,不就是在告诉所有人自己是个罪犯。为此,司法所组织马某以志愿者的身份来参加各种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通过劳动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马某开展心理辅导,树立对生活的信心。马某接受社区矫正一年后,家中发上了一次重大变故,因经营不善,马某父亲的工厂倒闭了,还欠下了大笔的外债,家中生活水平也一落千丈。祸不单行,此时马某的丈夫被诊断出患有结肠癌,需要立即住院接受手术治疗,面临双重打击,马某一时难以接受,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心理上出现抵抗情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知道马某的情况后,积极与马某沟通,以朋友的名义多次到马某家中帮助她做点力所能及的小事,让她感受到朋友的关心;司法所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马某进行心理治疗,让马某宣泄出心中的负面情绪,恢复健康的心理,能够正确面对困难,勇敢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志愿者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马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切实落实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措施,准确掌握马某的第一手情况及其思想动态,以便司法所根据其实际情况调整马某的矫正方案。进行日常考核,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马某的表现,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对其教育引导,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充分利用群众评议,拉近距离,增进感情。司法所定期邀请法院、社区矫正中心等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教育活动,有计划地对马某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公民道德常识、各类安全知识的教育学习,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马某成长了很多,从之前的小公主转变成一名光荣的劳动者。马某现与父亲一同经营一家养老院,负责照顾老人们的衣食起居,虽然辛苦却很充实,对生活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马某现在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性格平和稳定,心态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马某也非常感谢司法所的帮助,让她从困境中站起来,让她看到了生活和前途的光明。
【小结(或反思)】
通过该案例深刻认识到,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爱心和耐心,通过大量细致地工作,从点滴的事情中及时捕捉到相关信息,及早预防和发现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精准的教育矫正方案,并注重整合资源共同来帮助矫正对象,使其重塑信心、顺利融入社会,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合法公民。从而实现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好,矫治帮扶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