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洪山监狱服刑人员索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索某,1974年12月出生,小学文化,河南省郑州市人。2003年12月4日因抢劫罪、盗窃罪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现余刑五年。2003年投入湖北省襄樊监狱服刑。 自入监以来,索某一直认为刑罚判得太重,对服刑环境存在敌视心理,而且与其他罪犯关系紧张。其家中母亲健在,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和两个妹妹。刑期长,家又在外地,家中亲人很少过来接见,因此,负面情绪和消极思想比较严重。面对服刑改造,态度消极,拒绝劳动和思想改造,语言不多,与他犯交流也少,被监狱列为顽危犯。2004、2008年先后两次调整到琴断口监狱、洪山监狱服刑。 调入洪山监狱后,索某先后在三监区、四监区服刑,2014年7月曾因抗拒劳动改造受到禁闭处罚,2018年1月调入洪山监狱六监区服刑。 索某的表现受到监狱和监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监狱教育转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区成立了索某教育转化攻坚小组,对索某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基本特点 1.文化程度低。索某小学毕业后,在当地农村务农,生活条件艰苦,无其他谋生之路,对生活缺乏热情和希望。 2.性格孤僻少语。索某拒绝与他人语言交流,长期沉默少语,缺乏与他人正常沟通交流的能力,在民警个别教育过程中长期沉默以对,同时因为长期与亲人缺少沟通,情绪和思想不稳定,服刑期间无法释放压力,导致心理压力加大。 3.心态消极悲观。索某刑期较长,对服刑以及今后的生活都缺乏规划,在劳动现场经常静坐、瞌睡,拒绝劳动改造,拒绝接受警官教育。 (二)改造重点 通过心理测试、日常个别谈话和周围同改的反映,民警分析索某有三个问题要引起关注: 1.无谋生技能,心态扭曲严重。由于长时间的牢狱生活,未能得到正确的引导,索某对监狱改造产生扭曲敌视的心态。加上无谋生技能、年龄较大、刑期长,导致其思想消极,无心改造,自暴自弃,对自己今后的人生丧失了信心。 2.认知存在偏差,反改造思想严重。索某常常自怨自艾,感叹自己的悲惨,认为大部分人都不理解他的痛苦,人际关系紧张,难以融入群体,感觉自己与周围人格格不入。角色意识淡薄,对民警管理有强烈的抵触心理,拒绝接受民警的思想教育。 3.有悲观厌世心理,存在较大监管安全风险。索某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由于其性格孤僻,少有与人交流,加上长期缺乏亲人关怀、缺乏对生活的热情,心理压力较大,同时又选择封闭自己与外界的交流,进一步恶化了心理问题,表现出厌世的态度。在悲观绝望的心理支配下,存在自伤自残、自杀的风险。 (三)改造难点 对索某实施有效的改造,存在以下三个难点: 1.思想压力大,主动选择封闭自己。索某无谋生技能,面对长刑期,对今后的人生丧失了信心,心理压力非常大。自入监以来,监狱领导和民警多次主动找索某谈话,索某表现为沉默少语,抗拒与他人语言交流,民警很难走进其内心,了解其思想。索某这种主动封闭自己的行为,导致其在改造中陷入“恶性循环”。 2.劳动积极性不高,计分考核等常规激励效果差。索某年纪偏大,无法适应监狱管理环境。其思想包袱重,常认为自己改造无望,在劳动现场长时间静坐、瞌睡、发呆,反改造思想严重,拒绝接受警官思想教育和辅导。对索某而言,常规的计分考核、表扬、记功等奖励对其缺乏有效激励。 3.家庭关系差,心理行为表现异常。对索某而言,家庭的支持可以显著提升其自信心与主观幸福感,有利于其克服对改造的消极态度和对生活的绝望无助。然而,其长期与亲人之间缺少沟通和联系,致使其思想压力越来越大。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测试反映,索某缺乏同情心,不关心他人,对他人抱有敌意,加上缺乏自我调节能力,整体表现为封闭自我、行为异常。 (四)制定目标 1.近期及具体目标。帮助索某缓解抑郁症状,鼓励其融入集体,树立自信,同时做好控管工作,保证监管安全。与其亲人保持沟通,告知索某家中的情况,促使其安心改造。加强对索某遵规守纪和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其减少违规违纪的次数,帮助其形成正确的劳动观,促使其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2.最终及长远目标。从防止再犯的角度来说,要帮助索某构建稳定的家庭支持系统和积极的人际交往态度,增强其自我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帮助索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变其对他人、对自我、对生活的消极认识,帮助索某提高对改造和新生的信心。 (五)具体实施过程: 1.暖心关怀,亲情帮教,做好家庭关系调适。利用亲情的作用帮助索某找到生活的热情和信心,借助亲情的力量促进索某积极改造。我们安排其给家人写信,让索某与家人保持联系,更好地了解家中的情况。同时安排监区包管民警与索某的家人进行沟通,说服其家人来监探望。借助会见或帮教活动的机会,让其亲属规劝其积极改造,鼓励其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全家团聚。通过亲情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索某开始建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在一段时间的矫治后,索某话语开始慢慢的变多,与他犯紧张的关系也开始缓和,呈现出愿意交流沟通的良好状态。 2.积极引导,转变认知,点燃积极生活的希望。一是加强政策教育。索某已经服刑十几年,缺乏对社会的正确认识和评价,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不定期给索某讲解减刑假释政策及国家目前的发展形势,提高索某对社会的认知度,让索某对国家的利好政策有所期盼,从而促使其积极面对服刑改造,增强对新生的向往和信心。二是加强文化思想教育。引导索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其文化修养和思想认识,培养积极健康的心理,逐步消除负面情绪对他个人的影响。三是加强技能培训。根据索某的兴趣特点,结合监区的生产项目,为索某制定合适的培训目标,逐步提升其技能水平,争取在索某刑满时能够拥有一技之长,从而在新生后能够早日找到生存出路。在攻坚转化小组和监区民警的努力下,索某逐步走出阴霾,开始通过周记来汇报思想,来反思自己过往存在的问题。 3.宽严相济,注重矫治,培养健康向上的心理。索某长期抗拒劳动改造,民警通过安排其从事副工或较为轻松的岗位,在要求其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索某的劳动报酬,让其对劳动改造恢复信心和希望。同时要求索某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并专门安排互监小组加强对他的行为监督。针对其心理特点,做好心理矫治和评估。在矫治过程中,对索某进行个性化和针对性教育,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通过索某一次顶撞民警事件,专门安排心理咨询师运用合理情绪疗法与索某的不合理情绪进行辩论,使索某成功排解出自己的负面情绪,有效地避免了极端事件的发生。同时民警还针对其某个阶段的行为表现,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他的教育管理策略。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艰苦的教育转化工作,在监狱、监区及索某的家人和索某主动的配合下,对索某的教育矫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索某开始能够敞开心扉,主动与民警交流沟通,在犯群中也变得不再孤立,与同犯交往时的主动性增强,与同犯间的关系也变得融洽。在劳动上开始端正态度,能够较好地完成每天分配的任务。同时索某还开始主动学习生产技术,向民警询问一些劳动技能上的问题,劳动报酬也逐渐提高。在思想层面,索某开始乐于接受文化、政策、思想教育,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改造活动,比较关心社会发展和政策动向,对未来的生活也开始有所憧憬。 通过索某教育转化个案,从中受到的启发: 1.积极的矫正关系是做好矫治工作的重要前提。民警在做好矫治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和确认矫正对象的想法、感受和行为,相信矫正对象有成长和进步的核心愿望,予以即时和持续的矫正鼓励,与矫正对象之间建立和保持积极的合作关系和依恋关系。要始终站在矫正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或为解决问题提供帮助,用真心换取罪犯的真心悔过。 2.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是攻克矫正的重要保证。针对心理严重扭曲的罪犯的心理矫治是一个复杂和漫长的过程。任何抱有“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急功近利思想,都是不符合心理矫治规律的。只有完全尊重接纳、耐心倾听罪犯的倾吐和宣泄,才能有效缓解罪犯的心理冲突和压力,只有循循善诱、疏导引导,才能促进罪犯的心灵成长,促使罪犯坦然面对刑期,正能量面对今后的生活。 3.多措并举的矫正方法是改造转化的重要途径。要想真正实现教育罪犯、改造罪犯,减少再犯罪比例,把教育感化做到攻心治本,必须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对罪犯产生的问题和状况,民警采取措施要恰当和及时,努力帮助他们弥补自身的不足,让他们在回归社会有能力和方法去争取自己想要的生活,而不是靠再犯罪去提心吊胆地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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