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证据保全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位于河北省博野县XX村的“××××天文馆”既是天体物理学家程茂兰的纪念馆,也是天文爱好者的体验基地。该项目的顺利开馆,得益于社会各界力量的艰辛付出,背后也有公证人员的身影。 2018年3月份,该项目建设单位上海××置业有限公司通过电话联系河北省博野县公证处,称:由于施工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当地农民工的工资和部分供货方的材料费40余万元,已严重影响了顺利开馆。公司计划直接垫付上述费用以解决当地社会稳定问题,日后和施工方结算时再予以扣除,要求公证处对发放过程进行公证。 公证员通过查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其他省市相关文件,也找到了相关法院判例,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和公司法务人员进行沟通和联系。公证员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应让施工方确认农民工的具体人数、工资标准及工作量,二是支付总数额不能超过结算款,三是支付费用里面不能包含工程材料款。建设单位接受了公证人员提出的具体法律意见,并就发放农民工工资事宜发函通知施工方,施工方也予以回函。 6月25日,建设单位正式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对发放农民工工资活动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员经过和申请人反复沟通后制定了本次活动的具体预案:让农民工依次和建设方签订确认工作量等内容的协议书后再领取工资并打收到条,要求全程录像并逐个拍照。第二日上午,在博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发放过程依计划进行,两个小时后发放工资活动顺利结束,几日后XX置业公司拿到公证书。建设单位、农民工对于公证人员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和服务的专业性都感到非常的满意。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冀保博证民字第××号 申请人:上海XX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 住所:上海市××区海湾旅游区××路××号×幢××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男,一九六八年十月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南京市××区××路××号××室。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向我处称:位于博野县XX村“××××纪念科普馆项目”的施工单位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了本地农民工工资,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我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预付10名工人工资(约20万元)。为了避免在今后解决纠纷中出现举证困难,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对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活动过程予以保全证据。 申请人向本处提供了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施工协议、5份函件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申办本次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指派公证员商XX与公证员薛XX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来到河北省博野县博野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对申请人预付农民工工资活动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领取工资人员宋某某、崔某、王某某、刘某某、高某、刘某、布某某、张某、李某、马某某分别在自己的身份证、户籍簿(银行卡)复印件上签字按手印,并和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协议书》,后在《工程量清单》签字按手印确认,收到公司发放的现金后上述人员在《收条》签字、按手印。保全过程由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员工王某摄像、公证人员刘XX拍照,公证人员郭XX制作了《保全证据工作记录》一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保全证据工作记录》、《协议书》、《工程量清单》、《收条》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的签名、按手印均属实;《保全证据工作记录》系对保全工资发放过程所作的真实记录,原件由本处保存;《协议书》、《工程量清单》、《收条》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的签名、按手印均属实,原件由申请人保存;根据预付工资活动现场制作了录像资料光盘一张,照片二十六张,录像资料、照片系现场状况的真实记录。 附件: 1.本处根据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工作情况制作的《保全证据工作记录》复印件(共二页); 2.根据现场状况刻制的录像资料光盘(共一张)、照片26张。 3.《协议书》、《工程量清单》、《收条》复印件共计十套四十页。 4.领取工资人员身份证、户籍簿、银行卡复印件共计2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博野县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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