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薛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薛某,男,1965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2014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政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6月27日止。2014年6月30日,薛某到政和县司法局报到后,司法局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薛某和母亲相依为命,性格内向孤僻,不善交谈。母亲年过80弱多病且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体需要照顾,由于需要经常在家照顾母亲,无法下田劳作,收入微薄,入不敷出,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至今未婚,再加上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让他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成立矫正小组,制定帮扶计划情况 针对薛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村干部和其母亲组成,制定了以教育、疏导、感化、改造、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定期与其面对面谈心,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重树生活信心,防止自暴自弃、重新违法犯罪。 在和其交谈时发现,他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经常以需要照顾母亲为由,对教育管理选择了抵触和逃避的心理。因此,司法所重点加强对其法治教育,着重强调“先守法、再致富”的规定,防范其因生活困难而再从新犯罪。把其列入“五类”重点服刑人员,每周进行一次见面、一次个别谈话、一次学习教育,开展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定期上门走访实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端正其学习态度,不断增强薛某的服刑意识、法律意识。同时进行人文关怀,帮助其落实相关政策,时常于其促膝长谈加强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严格规范矫正管理的同时,又将温暖传递给他,使其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提高他改过自新、接受矫正的积极性。 (二)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列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通过家中走访发现,薛某房子非常破旧,母亲由于白内障基本看不见东西,且体弱多病需要常年吃药,家里就靠他一人维持。薛某以务农为主,收入微薄,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在了解到薛某的情况后,矫正小组成员及时的向民政部门反映,希望给予落实低保政策,由于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同时薛某身体健康完全有能力照顾母亲,低保的名额有限,只能给予更困难更有需要的家庭,因此矫正小组成员想给予落实低保的想法落空了。 为了让薛某真心悔改、安心矫正,矫正小组成员把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向薛某耐心的解读,同时与镇扶贫办取得联系,联合扶贫办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对薛某的家庭收入、支出、致贫原因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经过薛某本人申请和村民代表大会的评议,于2015年精准扶贫动态调整过程中将其列为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确定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措施、脱贫计划情况 为充分体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确定了由政和县司法局局长为其帮扶责任人,由司法所副所长作为其帮扶联系人,制定了“贫困户跟踪帮扶手册”,建立一人一档跟踪帮扶机制,每月矫正小组成员和帮扶责任人均到其家中走访,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并根据薛某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重新犯罪迹象、贫困级别等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评估,为他“量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帮扶措施等并及时跟进帮扶和脱贫进度,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四)落实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情况 在得知薛某房屋破旧居住困难的现状后,为了让其住房有保障,从而安心矫正,帮扶责任人和矫正小组积极寻求镇党委、政府的扶贫政策支持,及时为其申请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享受了补助金,同时为其申请了安置房,帮助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在其顺利解矫的同时搬入了新的房子。 针对其母亲身患白内障无法正常行动,且体弱多病,为做到看病有保障,使其放心矫正,矫正小组成员和帮扶责任人跟县医院取得联系根据扶贫政策为其办理了健康扶贫“七个一”工程。同时协助薛某向民政部门申请,为其母亲办理二级残疾证。为了解决其后顾之忧,减轻薛某家庭经济负担,通过帮扶小组与劳动保障部门的积极联动,当地政府免费为薛某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补偿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精准扶贫大病补充商业保险等。 在与薛某促膝谈心中,发现薛某有种植烟叶的想法,由于文化水平低没有相关的技术和资金,为帮助薛某,摆脱贫困,提高收入,帮扶小组为其向扶贫办申请了中央财政补助金和省级财政补助金共3420元,解决了资金问题,对于他缺少种植烟叶的技术问题,帮助其报名参加由农业局开展的“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对烟草的种植和栽培进行了专门的培训。2016年薛某种植烟苗4亩,烟叶收入达到2万元,同时薛某于2016年年底实现了脱贫。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1.扶贫办为其列入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其申请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享受补助资金53000元,同时搬入60平米新的安置房,享受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3420元;2.民政办为其母亲办理了二级残疾证;3.县医院为其母亲办理了健康扶贫“七个一”工程;4.劳动保障所为其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等;5.参加了县农业局开展了的“雨露计划”培训。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帮扶责任人多次对薛某进行了慰问,为他送上慰问品和慰问金,详细询问他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情况,并鼓励他要珍惜眼前的生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勇于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同时,教育他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活动,争取早日解除社区矫正。从心理上和物质上给予社区矫正人员关怀,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进一步激发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自我的信心和决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帮扶,薛某由原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脱贫户,由对生活失去希望到现在对生活充满了渴望,由抵触排斥矫正到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学习劳动。目前薛某已经解矫,生活稳定,家庭经济条件逐渐改善,想成立个新的家庭,对未来生活充满了渴望。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是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服刑罪犯越来越多,矫正机构责任越来越大,监管风险越来越高,监管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不仅要求要收得下,管得住,还要要求矫得好,教育矫治、悔罪改过、回归社会就成了衡量矫正监管好坏的标尺。而贫困服刑人员本身家庭经济困难,又面对着“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的双重压力,对生产、生活和改造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不仅要在严格规范矫正管理的同时,又要让其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关怀和扶助,这样他们才能用积极的心态去认罪服法和矫正不良行为习惯,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积极探索脱贫致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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