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章某的个别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章某,男,1971年生,初中文化程度,浙江人。1995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浙江省某监狱服刑,1995年9月脱逃。1996年1月在广州因盗窃被抓获,1996年5月因脱逃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996年6月遣送新疆某监狱服刑至2005年7月刑满释放。2014年9月因犯盗窃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2014年9月送我监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章某成长于一个经济困难家庭,为家中独子,父亲、母亲为照顾章某及其姐姐一直在外打工赚钱养家。由于要维持生计,对章某平时缺少管束,忽略了对章某的成长教育,使其形成了行为自控力差、意志薄弱、崇尚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生活习性。 (2)社会经历:章某初中毕业后做过工人,开过店铺,但因交友不慎实施盗窃被判刑,2005年刑满后回到湖州担任公交司机,期间结交了一些无正当职业的社会朋友,其中还包括在新疆服刑期间认识的刑释人员,受到了不良习气的影响,善于投机取巧和伪装,有着复杂的社会经历。 2.入监改造表现 章某于2014年9月入监服刑改造。于2015年3月在民警对其进行个别谈话过程中,扬言要利用劳动工具预谋杀害民警被隔离审查,于2015年4月受到高度戒备管理二个月处理并被列为监狱级脱逃行凶危险罪犯。2016年4月,章某因争执推拉被扣改造分1分。2016年5月因动手打人被扣改造分2分,并再次高戒备管理二个月。2016年9月,章某又因采取不正当途径发泄不满情绪被扣改造分1分。经民警多次谈话教育,分析章某出现上述改造表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 章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江湖义气重,自我约束力差,对违法犯罪造成的后果认识不足,对民警的教育具有较强的抵触心理,对监规纪律缺乏敬畏之心。 (2)家庭原因。 章某父亲过世,母亲年老体弱,其又与妻子离异,加之长期服刑经历,母亲和女儿无人照顾,担心家人受到不公正待遇,存在仇视社会情结。 (3)自身原因。 章某性格偏执,喜欢争强好胜,易走极端,为人斤斤计较,气量狭小,喜欢寻事挑衅。尤其是脱逃和赴新疆服刑的经历成为其炫耀的资本,再次入狱后,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吃穿住行样样受到管束,不但失去了自由,更无法满足其畸形的需要,严格的监规纪律、强制劳动和学习等监狱的特殊环境和要求,打破他入监前自由散漫的生活作风和模式,自由被剥夺、行动受限制,生活方式的巨大落差和人际关系的极大变化等因素使其无法适应。 3.心理行为表现 章某入监服刑初次评估显示,章某有前科,属从重处罚情节;在早年就开始出现犯罪行为,又由各种原因无法返回正常人的生活,形成不少的不良嗜好、习惯、观念和态度,出现与犯罪相接近的情感反应等人格特征。当这些心理活动趋于稳定时,犯罪人格即已出现。COPA-PI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说谎指标(1)和同一性指标(1)表明章某回答基本认真,结果基本诚实可信, PD4(65) 冲动性表明章某冲动、鲁莽、情绪易激动,行事不多加思考,自我为中心,易感情和意气用事,随心所欲。PD5(73)攻击性表明章某不安本份,恃强霸道,为人武断霸道有魄力,喜欢寻事挑衅,惹事生非。PD6(68) 报复性表明章某具有较强的报复欲,喜欢争强好胜,与人冲突时决不退让,易走极端,为人斤斤计较,气量狭小。具有社会认知的偏执性、情感的扭曲性、犯罪意志的顽固性、教育改造的排斥性等人格特点。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章某长期养成的自我放纵的生活习性和心胸狭隘,遇事不冷静,以自我为中心,凡事都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处理,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章某。 (2)性格因素:由于章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爱导 致章某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 事事以我为中心,加之其在新疆服刑期间管理较为粗放,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章某强烈自我保护意识,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章某性格属于情绪易激动、冲动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 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监区、分监区结合罪犯章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决定将其纳入“徐卫青教育工作室”教育转化对象。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改变章某的思想和行为,扭转其对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错误认识,助其树立积极的人生追求,从而变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 (1)加强法制教育:由监区教导员、“徐卫青教育工作室”创办人徐卫青亲自包教,结合2017年减刑假释新政的出台,从懂法、知法、守法对章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并充分利用新政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引导其利用新政早日减刑,所以要积极改造。一定程度上消除章某的诸多偏见,让其感觉到民警确实可以信赖。再以案例小故事普法,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同时组织章某参加送法进监等法律援助活动,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结合今年以来监区开展的修心教育,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引导其积极参加分监区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如参加分监区合唱团,知识竞赛等,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3)加强亲情帮教。通过“微心愿?忏悔”活动加强亲情感化,章某失去人身自由,更渴望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关心。攻坚小组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章某家属,章某且成功申请了微心愿亲情电话拨打及向女儿寄送书包,使其重拾家庭的温暖,换回亲人的关心,增强了改造热情,重燃希望之火。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役,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章某现年47岁,劳动能力相对较差,从事重体力或精细的岗位比较吃力。为此监区特意安排章某到电脑车组劳作,工序相对固定容易操作。让其对劳动改造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通过心理咨询师指导章某经常参加团体心理辅导,鼓励章某在团体中与其他成员交流互动,互相帮助协作。让章某在团体心理辅导中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从而慢慢体验到真实感情和集体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并对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提高法律认知。从懂法、知法、守法对章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鼓励章某强化对自我情绪的调整能力,使其能够对个人情绪进行正确控制,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 (2)重塑改造信心。通过对章某日常改造中的点滴进步给予及时肯定,使其能逐步服从监狱民警的管理,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法律学习和生产劳动,激励起章某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的进取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章某目前对自身改造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无违规违纪行为,自我约束能力明显增强,在思想改造、劳动改造等各个方面都有了较大改观,并通过自身努力于2017年9月经法院裁定减刑8个月。受到分监区民警的肯定,章某也多次表示感谢监区、分监区对自己的教育转化,今后将更加努力积极改造,争取更多的减刑机会。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要想成功转化一名监狱级危险罪犯,组建和协调好一支优秀的个案管理队伍是基础,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方案是成败的关键,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并不能真正让罪犯转变改造态度。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必须真正了解罪犯的真实想法,对症下药,通过亲情感化和法制教育、帮助罪犯克服改造中遇见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和确立罪犯积极的改造态度和目标,促使罪犯摒弃不良的思想和行为观念,逐步走上积极改造的道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