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宋某,女,2004年8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贵州省都匀市人。2018年12月24日因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宋某在改造前期自觉刑期漫长,不适应改造生活,出现消极改造等情况,且其人际交往能力差,自视与其他服刑人员不同,与同改相处不融洽,服刑改造生活有较大负面情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宋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家中有三姐弟。宋某父母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对弟弟过于偏爱,对宋某较为苛刻。同时,宋某父母从小对其过分期望,希望其在生活及学习上都要表现优异,但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多以打骂体罚等方式对其进行管教,学习成绩和在家的表现得不到肯定,且无论做得多好都未得到过父母的表扬,反而常常受到毫无缘由的责备,致使宋某的心灵从小受到创伤,在家中表现出性格孤僻、不愿与人沟通,对家人产生逆反心理,常常与父母吵架,性格逐渐变得偏激。 宋某入狱前是一名初二学生,在班上担任文艺委员,学习成绩在整个年级排名前20名左右,2017年还被评为学校“年度学习模范”,在校期间与同学相处和睦,因为在学校与家中遭遇差别对待,致使宋某产生巨大的落差感。长期和家人之间缺乏沟通交流,父母教育方式过于粗暴简单,致使宋某与家人因琐事发生的矛盾日积月累,逐渐激化。 2、入监改造表现 宋某于2019年8月15日投入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在入所教育期间,宋某表现出改造情绪低落,对改造持有消极应对的心理。针对宋某现实表现,管教民警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及心理辅导,逐渐了解到宋某心里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实施改造。 根据调查,结合宋某入狱后的表现,推测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弟弟过于偏爱,宋某则因为母亲长久以来对其动辄打骂,各方面表现都得不到肯定,没有得到来自父母应有的关爱,导致宋某思想偏激,其弟的死亡则完全是因为阻碍了宋某当下的计划,致使宋某激情杀人。宋某自身个性要强,优秀成绩长期得不到父母的肯定,甚至被否定后,形成较为偏激的性格,自卑心理愈发严重,出于保护自己的想法,展现出不好相处、寡言少语等状态,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在改造过程中犯错后态度不诚恳,善为自己狡辩开脱。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进行的心理测试结果为:具有边缘性人格倾向,人际交往差,行为不够稳定,有时有冲动行为。具有躁狂倾向,表现为情感较易激惹,思维飘忽不定,有一定的精神运动性兴奋,具有神经质倾向,表现为易焦虑,情绪不稳定,较易激动,由于受激动情绪的干扰可能出现不合理的行为。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罪悔罪态度。通过管教民警多次教育谈话,发现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对自身犯罪归因仍旧存在偏差,宋某始终认为自身的犯罪行为是因为父母对其漠不关心,偏爱弟弟,才使自己放火自杀,而弟弟被杀完全是因为其当时恰好在场,不得已而为之,事后虽然对弟弟抱有愧疚心理,但宋某完全没有意识到在整个事态中,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早已出现偏差,把犯罪的所有原因都归咎他人。 (2)性格因素。宋某父母在对待孩子教育方面较为严格,以打骂、体罚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教育,忽略了女儿内心的教育引导,致使宋某产生偏激心理,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应激反应较强,情绪容易激动。 (3)心理因素。宋某具有边缘性及躁狂性人格倾向,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自我反省能力,情绪较易激惹,又因其在校时成绩较好,自视与其他服刑人员不同,容易受事态影响导致情绪崩溃或将情绪隐藏起来,从而产生过激行为。 5、矫治方案 结合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管教民警通过查阅其档案,心理测评,犯因、心理、家庭背景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因人施教,制定以下矫治方案,使宋某能正确认识到自身犯罪原因,改变偏激性格,学会与人和睦相处,放下心理戒备,转变思维模式,修正消极观念,重塑积极健康人格,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亲情帮教。因此案中施害者、被害者系亲姐弟,宋某父母遭受双重打击,难以接受现实,宋某入所初期,宋某父母电话无法拨通,监狱电话号码被宋某父母拉黑。民警并未放弃亲情帮教这条路,通过民警长期以来坚持不懈坚持和沟通,最终与宋某父亲取得联系,民警不但要做好宋某的教育改造,还要做好宋某父亲思想工作,希望宋某能够得到家人的支持去帮助真诚的服刑改造;同时民警在做通宋某父亲工作后,让宋某父亲开导妻子,让她原谅并接受宋某。民警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宋某与其父亲、姐姐进行了会见,每次拨打亲情电话时都得到父亲的鼓励,使宋某充分感受到家人对自己的关心,并没有被家人放弃。管教民警反复鼓励宋某主动给父母写信讲述内心真实想法,争取得到父母谅解,在寄出书信后得到了父亲和姐姐的回信,宋某父亲多次表示希望其认真改造,学得一技之长,争取减刑,早日和家人团聚。在近期拨打亲情电话中父亲对其透露,母亲现在已经没有反对父女来往,且家中又添了一个弟弟,母亲正逐渐从丧子之痛中走出。宋某在与父亲的交流中,获得了鼓励和情感支持,弥补了之前父爱缺失,找回了些许家庭温暖。 (2)建立互信关系。使宋某放下对民警的心理防御,将民警身份转换为知心姐姐,通过日常谈心促使宋某主动对民警诉说内心真实想法,加强正确的教育引导。 (3)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宋某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增加宋某与其他服刑人员交流机会,培养宋某人际交往能力,使其放下内心戒备,积极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去。帮助宋某培养兴趣爱好,通过古筝弹奏的培训,借助艺术熏陶,引导其放松心情,平稳心态,鼓励宋某积极参加写作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树立宋某改造信心,增加改造积极性。通过参加美容美甲技能培训,使宋某获得一技之长,帮助宋某在习艺劳动、职业技能、文化等多方面取得一定进步,使其在改造中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增加改造信心。宋某在2021年未管所举办的“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做新人”主题教育活动党史知识竞赛中获得团体三等奖,这不仅使宋某重拾了文化信心,还使其更加积极的投入到改造生活中,宋某还获得了中职中专教育机会,使其在提升文化素质的同时,对未来生活充满向往。 (5)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大会教育及观看相关典型案例的新闻报道,让其懂得一定的法律基本常识和量刑标准,促使宋某走出思想误区,真正全面、深入的反省自身过错。 (6)作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宋某的评估结果和实际改造表现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心理矫治中心,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矫治,针对改造中暴露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将每一个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进行攻克,适时调整改造计划。 6、预期矫治目标 (1)纠正宋某的犯罪归因,扭转宋某对自身所犯罪行的认知偏差。 (2)增强法律意识,知晓基本法律,从心里面正确反思,认罪悔罪。 (3)树立宋某正确的家庭观念,使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真正放下过往。 (4)尽快积极投入到服刑改造当中,树立把刑期当学期的改造思想。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两年来的教育矫治,宋某目前已经正常融入到集体改造当中,能积极参加习艺劳动、文化知识及其他方面的学习,也能敞开心扉,积极与民警对话,讲述所思所想,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宋某能与人和睦相处,互帮互助。虽然在之前的成长过程当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关爱,但自己也存在错误的认知,行为过于偏激,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对家庭的伤害、对自身的不负责任,希望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真正得到家人的认可。 本案的发生让人深感痛惜,发人深省。家人之间缺乏沟通交流,父母教育方式过于简单和粗暴,使得双方在共同生活当中因琐事发生的矛盾日积月累,逐渐激化,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宋某对家庭成员的怨恨和对生命的漠视让其丧失理智做出极端行为,其行为伤害了家人的同时深深伤害自己的心灵,从某种意义上说,宋某也是一名被害人,民警希望宋某认真悔过,回归社会后努力报答父母,做一个心中有爱的人。作为管教民警,更应汲取教训,应深入研究每一位服刑人员的家庭经历和成长过程,加强亲情帮教,加强心理疏导,用教育和爱心感化服刑人员,引导犯罪青少年早日醒悟,走上正确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