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新乡市红旗区某村村民安某年近80岁,配偶已故。安某共有3个儿子,分别是姜某甲、姜某乙和姜某丙。安某所居住房屋为小产权房,系其父母遗产。姜某甲、姜某乙成年后,在市内自购住房,独立居住。姜某丙婚后同安某一起居住生活。目前安某所居住房屋面临拆迁,房屋有两层,合计面积149平方米。安某及3个儿子因房屋所有权和安某赡养问题,多次发生言语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并有多次出警记录。 2021年12月,新乡市红旗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在社区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发现上述矛盾亟待解决,于是第一时间派出调解员针对安某家庭纠纷主动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征得安某本人及姜某甲、姜某乙和姜某丙同意调解的意愿后,调解员将安某、姜某甲、姜某乙和姜某丙约到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确认了当事人身份并宣读了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回避事项以及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分别同当事人进行沟通。 安某表示,一方面,原房屋虽为小产权房,但系自己父母遗产,主张自己为拆迁后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另一方面,姜某丙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虽然同自己共同居住,但经常在言语上辱骂自己,对自己日常生活也不关心,拒绝再同姜某丙居住生活。姜某丙针对安某反映自己未尽到赡养义务问题予以否认,同时向调解员表示,安某本人性格偏执,常与他人发生口角,甚至对儿媳及孙辈态度也较不友善。同时,姜某丙认为,拆迁后房屋一半产权理应归自己所有,一是由于自己平时和母亲居住在一起,长期照顾母亲;二是为了提高居住质量,房屋的第二层系自己在原房屋基础上加盖,拆迁面积中包含了自己加盖的第二层房屋;三是原房屋日常的维修管理费用系自己承担。综上,姜某丙主张拆迁后房屋的一半产权应属于自己。调解员随后又与姜某甲和姜某乙进行沟通,姜某甲和姜某乙均表示,姜某丙长年同安某一起居住生活且负责日常照护,故两人自愿放弃拆迁后房屋的一切权益。 在了解情况之后,调解员看到安某与姜某丙二人均怒气冲冲,丝毫无妥协退让的意思。多次劝解无效后,调解员便建议当事人先回家冷静,次日再进行调解。随后,调解员上门对姜某丙修建房屋的出资收据进行核实,又通过走访安某亲戚、邻居及村委会,确认姜某丙的说法均属实。调解员梳理出本起纠纷的焦点是拆迁后房屋的确权问题和安某后续的赡养问题。 在第二次调解中,调解员结合前期调查的情况向双方指出,原房屋是在村集体用地上建成的小产权房屋,无不动产登记证书,原房屋一层系安某从父母处继受取得,而姜某丙作为安某儿子,在得到安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原一层房产的基础上增添第二层附属物,属于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调解员前期向法院、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了咨询,查阅了同城类似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如价值相当,应由当事人共有原房屋整体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原房屋由安某和姜某丙共有。各方当事人在听到调解员有理有据的分析后,均表示认同,并对调解员的专业性表示信赖和认可。结合本案,调解员进一步指出,安某和姜某丙均系该村村民,按照该村拆迁政策,安某和姜某丙均有取得拆迁后房屋所有权的资格,所以拆迁后的房屋所有权应由安某和姜某丙共有。安某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对上述说法表示认可。 针对安某后续赡养问题,调解员与安某进行单独沟通,安某明确表示出拒绝和姜某丙继续生活的强烈意愿。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出发,向姜某甲、姜某乙、姜某丙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且从情理角度出发,百善孝为先,安某不仅给予儿子生命且辛苦养育儿子长大,现安某年事已高且丧偶,生活不易,建议双方都站在对方角度重新思考。姜某甲和姜某乙听闻后,均表示尊重安某的想法,愿意共同承担对安某的赡养义务。 姜某甲和姜某乙提出,考虑安某年事已高,一人独居大屋生活不便,建议房屋可由姜某丙独自享有,但姜某丙需向安某支付一半的房产价值。经调解员与当事人共同核算,参照当地拆迁后安置房预估价格6000元/平方米,该房产价值预估为90万元,一半房产价值为45万元。姜某丙当场表示出资金额过高,自己无法承担。调解员在询问姜某丙经济状况后,向各方当事人提出分批支付房产的方案。在调解员反复耐心的调解下,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分配和安某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主持,安某与姜某甲、姜某乙、姜某丙达成调解协议: 1.安某将待拆迁的149平方米房屋产权转移至姜某丙所有,今后房屋价值高与低都与安某无关; 2.姜某丙支付安某现金45万元,支付方式为首付30万元现金,剩余15万元待拆迁款到账后一次性付清,最迟期限为2022年12月底; 3.今后安某由姜某甲、姜某乙共同赡养,姜某丙向姜某甲、姜某乙支付每月600元的赡养费用; 4.若赡养期间,安某发生生病住院或身亡所产生的各项住院、殡葬等费用由3人平摊支付。 经调解员电话回访,确认姜某丙首付金额已到账,剩余钱款也在积极筹备中,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本起纠纷顺利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纠纷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向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找出争议的焦点,建议当事人参照司法实践,协商解决纠纷,并以亲情作为切入点,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结合当事人实际经济状况提出分批支付房屋款的有效方案。通过调解员明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运用恰当的调解方法,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圆满化解本起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