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关系人张某生于2021年XX月XX日因病死亡,张某生死亡时遗留有位于沈阳市的房屋一座,现继承人需要继承该房屋,由于关系人张某生的户籍所在地在喀左县,魏某华于2021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我处公证员受理此项业务后对当事人身份属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重点审查,经必要的审查、核实后,为当事人出具了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辽朝喀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魏某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乡XX村XX组。 关系人:张某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乡XX村XX组。(于2021年XX月XX日日死亡)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继承) 兹证明张某生的继承人共有以下五人: 配偶:魏某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乡XX村XX组; 长女:张某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乡XX村XX组; 长子:张某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乡XX村XX组; 父亲:张某琢,男,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乡XX村XX组,于2008年死亡; 母亲:刘某珍,女,住址:辽宁省喀左县XX乡XX村XX组,于2000年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