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孙佩择(化名)和郑先城(化名)于2016年登记结婚,二人称孙知耀(化名)是他们的亲生子。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故孙佩择和郑先城委托我所,要求对他们是否为孙知耀的生物学父母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按照GA/T 383-201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中的方法进行检验。采用GSTAR? 25试剂直接扩增各被检验人样本DNA,扩增产物经Applied Biosystems 3500遗传分析仪检测、GeneMapper? ID-X v1.6软件分析,检测各基因座的基因型。
【分析说明】
本次鉴定使用23个常染色体STR和1个Y染色体InDel(Yindel)遗传标记的检验结果进行分析,采用中国汉族群体遗传学资料进行统计计算。检测体系的累积排除概率达99.99%以上。 常染色体STR的遗传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父、母亲会将其每个基因座上的一对等位基因中的一个随机遗传给其孩子;孩子每个基因座上的一对等位基因,一个来自于生父,一个来自于生母。本次检验的Y染色体InDel(Yindel)具有男性伴性遗传的特征,男孩与其亲生父亲的Yindel分型应该是一致的。 分析上述检验结果,在Yindel上,孙知耀与孙佩择分型一致;在每一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上,孙知耀的等位基因均可以从孙佩择和郑先城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三个人的DNA分型表现符合遗传规律。参照GA/T 965-2011《法庭科学DNA亲子鉴定规范》中亲权指数的计算方法和亲子关系判定规则,计算上述23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的累计亲权指数为3.1302×1011,该检验结果支持孙佩择、郑先城是孙知耀的生物学父母,不支持其他随机个体是孙知耀的生物学父母。
【鉴定意见】
检验结果支持孙佩择、郑先城是孙知耀的生物学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