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律师协会协调法院、公安机关维护律师人身权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2016年4月17日,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胡阳律师代理原告到夷陵区法院开庭,被告方当事人在夷陵区法院一楼大厅内,公然抢走胡阳律师的公文包,强行拿走了涉及案件的卷宗,并将档案袋里的借条原件和录音证据的光盘拿走了,在法院门口的车里将胡律师挟持到11点左右。而夷陵区法院的当班法警看到此情景并未对被告的违法行为加以制止。 事情发生后,胡律师到小溪塔派出所报了警,做了询问笔录;胡律师到夷陵区人民法院调取监控时,夷陵区法院的答复是监控他们可以先拷贝出来,但是不能交给胡律师,必须由公安机关来调取。胡律师约见承办法官后,承办法官的意见是案件不会按照撤诉处理,择日开庭,胡律师要求法院传唤被告到法院做询问笔录,但夷陵区法院以胡律师已经在公安机关报警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

【维权过程】

宜昌市律协接到胡律师的维权申请后,迅速与夷陵区人民法院联系,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院领导。夷陵区法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监控视频提交公安机关,要求严惩涉案当事人。

【维权结果】

1.在法院、公安机关的联合威慑下,被告方当事人主动联系胡律师,当面向律师道歉,将胡律师的公文包归还给胡律师,胡律师也对当事人予以了谅解。 2.夷陵区人民法院对值班法警予以了处分,进一步完善了当班法警的岗位职责,明确要求当律师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当班法警有义务予以制止和保护。 3.宜昌市律协协调宜昌市司法局牵头,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宜昌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从制度着手,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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