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经判入甘肃省平凉监狱服刑人员马某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马某某,男,文盲,36岁,甘肃省定西人。马某某因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犯罪事实:2012年12月4日,马某某伙同他人持刀故意杀害他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2013年8月3日羁押期间,马某某又对同号室在押犯董某进行殴打致轻伤。2014年12月5日投入平凉监狱改造,因其具有严重暴力倾向,被列为重点管控的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马某某童年时父母离异,后随父亲一起生活。由于其父在马某某成长阶段经常对其打骂,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缺少家庭温暖的马某某从小就形成了较强的逆反心理。在其成长过程中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性格逐渐变得孤僻、暴躁、缺乏同情心。马某某读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其父常年在外打工也顾不上,便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混迹在一起,逐渐形成了讲哥们义气,我行我素、任性草率不计后果的个性,长大后认为以暴制暴才是立身生存之道。 (2)犯罪过程。马某某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不能正确面对解决,而是付诸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罪性质恶劣,作案手段残忍。 2.入监改造表现 马某某在改造初期情绪不稳定,和他犯交流不多,不易相处。加上平时脾气暴躁,言语不和容易发生口角,屡次引发争吵、打架现象。由于其心智不成熟,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因此入监后不断发生打架违规行为,具有极大的监管安全风险。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运用专业量表对马某某进行了心理测评,结果显示马某某性格孤僻、脾气暴躁,情绪容易冲动,行为外向,难以自我控制;思想迟钝、不安分守己,恃强霸道、胆大妄为,惹是生非,情绪易变,心境起伏不定变化剧烈。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由于马某某受家庭成长环境影响,从小缺乏家庭教育和父母关爱,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孤僻,自控力差;与他人交往时脾气暴躁,容易冲动,难以和睦相处,崇尚暴力行为,不计后果。 (2)家庭因素。马某某幼年父母离异,跟随其父生活期间,其父常年打工疏于教育。在一起时经常打骂马某某,导致其产生严重的逆反心理,成年后亲情关系疏远,难以维持正常家庭关系。 (3)社会因素。马某某较早进入社会后,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游荡,沾染了不良的社会习气,注重江湖义气,性格偏执,法律意识淡薄,做事不考虑后果。入监后面对监狱规范化管理产生抵触情绪,遵守监规意识较差。 5.教育矫治方案 根据马某某的改造表现和问题成因,监区进行了集体会诊研判,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教育改造计划,对其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1)营造适当氛围,促其融入改造。入监之初,马某某对严格的劳动生产管理极不适应,劳动现场经常与其他罪犯发生争执,对民警管理也有抵触情绪。如何融入当前的改造环境,是民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民警认为“环境决定心境”,其能否适应正常的改造生活,环境的因素是比较重要的。决定用好的改造氛围感染其改造情绪,激发其改造积极性,用集体的力量感染和抑制其对立行为的发生。遂将其转入先进生产班组,民警也对其进行了谈话鼓励。经过一段时间适应,在其他积极改造的罪犯行带动下,马某某取得了一定的劳动成绩,获得了成就感,改造态度和积极性明显上升,与他犯和民警的人际关系明显改善,抵触心理减弱,开始“接受环境接受人”,为步入正常改造创造了条件。 (2)做好心理疏导,增强自控能力。马某某在前期改造中面对相对枯燥单调的改造生活,情绪时常出现波动,对民警的正常管理采取抵触的态度,甚至认为是民警有意刁难自己。民警根据其行为表现进行分析,认为马某某改造中出现的反复,是其在积极改造的趋势中出现的反复,不是一味消极改造的反复,因此不能对其改造表现简单地否定。于是及时找马某某进行个别教育疏导,从源头上梳理平复其暴躁情绪产生的原因。在谈话中,民警引导马某某对其暴躁情绪产生的原因进行推理分析,共同找出不良认知,指出他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念或人生信条来认识自我或评价他人,未免偏执和极端,容易产生暴躁情绪。通过多次谈话交流,其认识到真正导致自己情绪暴躁的原因不是民警的“不公平对待”,而是自己错误的主观认知造成的。基于这种回归理性的认识,使马某某暴躁的内心趋于平静,最后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注意克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冷静对待身边所发生的事。之后的改造中,马某某逐渐能够运用民警教会的方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再遇事就暴躁。 (3)运用心理矫治,进行心理干预。在管理教育马某某的过程中,民警认为要巩固马某某的改造成果,还需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矫治,进一步引导马某某纠正认知偏差,树立正确的三观,建立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做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奠定马某某积极改造的基础。民警运用认知疗法,帮助其消除“以自我中心”的意识。用行为疗法,矫治其不良行为。通过应用认知疗法和行为疗法进行心理矫治,使其逐渐缓解心理压力,逐步认识到自身的性格缺陷和不良行为,愿意纠正自己错误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民警因势利导使其重新认知自我,接受正面教育。经过心理咨询和矫治,马某某表示一定吸取以往的教训,好好改造,让别人重新认识自己,也给自己重树改造形象的机会。通过鼓励和引导,马某某进一步增强了改造信心,步入了正常改造的轨道。 (4)融入亲情元素,强化改造动力。改造过程中,民警发现马某某亲情观念较重,很关注家庭状况,但同家里联系较少。民警决定利用亲情关系,建立其改造的持续动力。于是同马某某多次沟通,打消其顾虑,帮助其与亲属建立联系,让亲属关注其改造状况,促进其改造动力。经民警帮助马某某先后与父亲及妹妹建立了通讯联系,通过亲情电话,与家人真诚沟通,得到了家人的原谅。通过亲情元素的融入,马某某改造动力被进一步激发,增强了持续积极改造的信心。 6.矫治目标 (1)增强情绪自控能力,改善人际关系,融入改造环境,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行为。 (2)提升认知水平,树立正确的改造观,提高改造的自信心和动力,步入正常改造轨道,持续积极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两年多的教育和心理矫治,马某某的极端个人行为基本得以消除,与他犯能够融洽相处,自控力明显增强,基本回到正常改造的轨道;能够遵规守纪,并且成为了生产骨干,经常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还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通过马某某的矫治案例,民警认识到:马某某在前期的改造中虽然有好的势头,但其还有社会适应性差、焦虑不安等心理问题,并有一定的反社会人格倾向。因此,对马某某的教育转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今后的教育矫治中,要根据其改造不同时期的表现,再做心理测试和心理评估,及时调整改造策略。注重启发他学会“换位思考”,正确认识自己,经常反思自己,约束自己的言行。同时督促其加强学习,提高文化素质,普及法律常识,提高认识和辨别能力,避免固执和偏激,学会理智地处理问题,巩固已有的改造成果,使其改造表现持续稳定,为今后正常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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