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何某,男,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四川省人。2006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9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11年6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2年1月10日送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史。何某出生在一个比较贫穷的农民家庭,自小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生活,其父亲因做生意,疏于对其管教,使其形成我行我素、不受约束的性格。 (2)社会经历。何某自小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生活,初中毕业后便混迹于社会,缺乏是非判断,结交上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经常一起干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个人因素。何某只有初中文化,面对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个人追求价值发生偏向,加上法律意识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存在侥幸心理,对自身和犯罪行为认识不清,归因不准。 2.入监改造表现 何某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违反监规纪律,其内心充满着对监狱的不满和仇视,恶习较深,思想顽固,与他人关系紧张,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发生肢体的冲突,被监狱两次给予警告处分,并被列入顽危犯进行攻坚转化。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使用艾森克个性测验(成人)(Epq)测试,何某属于中间性格特征,存在明显的掩饰倾向,所回答的问题欠真实,很少坦露自己的内心体验。 通过罪犯个性分测验,何某人格比较趋于外向,思维较为敏锐。凡事较自有主见,独立性较强,不太依赖和受制于他人,也不愿意受社会舆论压力的约束,顾忌较少。不太容易改变或放弃自己的主见,喜欢发号施令,自视清高,有较强的抱负或野心。犯罪思维模式表现在以下少数方面:惟利是图,自私自利,侥幸心理,胆大妄为,自律不严等。 4.教育转化的难点 (1)认知因素: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辨别能力,思想偏激,将多次犯罪归因于社会和他人,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社会对其漠视,导致自身难以生存才不得不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社会上老实人就吃亏多,别人挣钱没有事情,自己发财就有人针对”“自己违法犯罪完全是别人下了套”“自己服刑是因为背后没有人”等等。改造中认为自己是“二进宫”,对监狱的管理教育措施轻车熟路,“监狱管理就是那么回事”“只要生产干好了其他的都是小事”“自己违规的原因是得罪民警了,是民警跟自己过不去”等,主观上无视监规纪律,认为民警的严格管理和劳动改造是跟自己过不去;自己服刑中的违纪行为都是民警和他犯造成的,存在严重的外归因心理。 (2)性格因素:由于缺少母爱和家庭教育,使其造成性格固执、暴躁,不受约束,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易冲动,具有明显的暴力倾向。 5.矫治转化目标 (1)近期目标和具体目标:一是消除抵触情绪,强化身份意识;二是遵守监规纪律,减少违规违纪现象;三是加强形势、政策、法律教育,摆正改造方向。 (2)长远目标和最终目标:一是改善认知,积极改造,重塑自我;二是增强情绪管控能力,加强人际关系;三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6.矫治转化方案 (1)消除戒备心理,建立信任关系。消除对立、建立信任是教育转化罪犯的前提。针对何某刑期长,思想包袱重,压力大,难以适应当前的改造生活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攻坚教育,主要是引导其正视身份、正视犯罪原因,通过“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种,但你的内心态度是最重要的,这方面你反思了吗”“过上好日子途径有很多,你为什么选择的是一条歧路、不归路”等方面进行教育,引导其从思想深处反思犯罪原因,转变思想观念。民警通过包夹人员得知何某有较好的生产技能,经分析认为,何某虽然之前违反监规被处理,但调整服刑监区后表现相对稳定,便抓住这个机会,及时与其谈话,对其岗位安排至产线重点工序,鼓励其好好改造。经过这次谈话,拉近民警与何某的心理距离,使其对民警的对抗情绪极大减小。攻坚小组顺势促其倾诉,吐露心声,对合理诉求和想法予以肯定和鼓励。在平时的改造生活上,关照何某的生活起居,特别是在身体不适的时候,及时就诊,给予关心。注重心理辅导,针对何某心理特征,积极与服刑指导中心联系,运用合理情绪疗法、认知疗法等改变其错误认知,学会管控自己的情绪,以良好心态适应监狱改造生活。 (2)剖析犯罪根源,感知唤醒灵魂。攻坚小组针对何某文化程度低,未成年时结交社会闲杂人员,从违纪违法开始,逐步走上犯罪道路这一事实,首先对其进行犯罪危害教育,通过组织监狱集中开展的禁毒教育课及相关视频资料,从毒品构成,吸毒成瘾原因等方面入手,引导教育其认识毒品的巨大危害,不仅腐蚀人的灵魂,成瘾后为筹赌资,道德沦丧,不顾亲情,而且会走上犯罪道路,失去自由。二是进行道德教育,以“爱国、爱家、爱人、爱己、悔罪”为教育重点,倡导诚信、友善、文明,关爱他人,感悟人生,启迪心灵。三是对其进行传统美德教育,介绍亲情、爱情、友情,感受尊敬、爱护、忠诚,懂得忍让、关怀、感恩。在教育内容上采用以案释法,以其自身和身边人的案例为主,方法上以谈心谈话为主。在谈话中得知何某对其母尚有孝心,立即告知其认清形势,只有遵守监规,踏实改造,尽快减刑才是早日回家尽孝的唯一出路。由于民警设身处地、心平气和的与其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何某两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3)适时人文关怀,树立改造信心。攻坚小组民警在细节上密切关注何某的变化,小到日常作息,大到月末考核,事无巨细,悉心过问。当民警了解到何某在生产中任务完成比较好时,一方面鼓励何某继续好好改造,另一方面及时给予相应奖励,消除了其对民警、对管教工作、对监狱制度等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 (4)法律政策教育,实施科学转化。一是进行社会常识教育,告知其人生于世必须要有规矩意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即包含了基本规矩。人必须遵守规矩,否则就要付出代价,接受惩处。二是进行普法教育,使其知道法律,特别是刑法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触犯刑法,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三是进行刑法、监狱法教育。告诉他“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一辈子不可能不犯错误,关键是犯了错要认错,更要改错。国家实行的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只要认识到所犯罪行对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认识到只有通过在监狱服刑改造,从内心深处真正接受法律惩罚,认真改造,才能赎罪、悔罪;也只有积极改造,才能少走弯路、错路,缩短刑期,早日与亲人团聚。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何某的改造有了很大转变,具体表现为: 1.改造积极性得到提高。何某有了较为明确的改造目标,主动到劳动生产一线岗位进行改造,当前何某能够按时并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取得较好的改造成绩。 2.改造适应性得到加强。能主动和其他罪犯接触谈心、开玩笑、聊家常,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长得到发挥,人际关系相处融洽。 3.人生价值观得到转变。在民警的关心和照顾下,使其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常识,认识到自己贩卖毒品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巨大危害,自身存在的一些恶习也有改观,消极的改造心理得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