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冷处理”方法对“软抗戒”戒毒人员龚某某综合性教育戒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一方面,新时代对民警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简单粗放的管理方式已不适用当今戒毒模式,“规范文明”成为新的执法理念和执法红线,这导致对于某些对规范文明执法理解不深甚至理解有误、本领不足的管理民警,在应对问题时存在不会管,不敢管情况。另一方面,现今戒毒人员文化水平较以往更高,对当今民警的管理方式也比较了解,他们深知只要不直接违反场所纪律,不直接顶撞民警,民警就不会甚至不敢动用武力方式处理他们。这两方面因素导致一部分戒毒人员以生病、残疾、年纪大等理由,采取“软抗戒”方式拒不服从管理,而民警采取谈话谈心、心理辅导、亲情帮教等常规教育矫治手段又收效甚微,进而这部分人逐渐演变成“难危”人员,给场所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戒毒人员龚某某,男,1968年10月出生,50岁,离异,家住贵州省六盘水市。家中父母健在,育有一子一女。该员因左腿膝盖以下患骨髓炎于2015年6月在六盘水市人民医院截肢,现戴假肢,行走不便;2016年2月因摔倒致左手手腕大拇指与食指处骨折;右眼患有白内障、高血压;2017年3月在入所体检时查出患有肺结核。 该员于2007年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有服刑和多次强制戒毒经历,2017年2月因吸毒在该所强制戒毒,后因患有肺结核于2017年3月转至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戒毒医院,于2018年1月解戒,2018年4月因吸毒由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送该所戒毒,2018年5月因病变更执行措施为社区戒毒,2018年7月又再次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于2018年10月转送该所戒毒至今。 (二)现实表现 戒毒人员龚某某入所后,中队根据其身体情况,将其安排在较为轻松的习艺岗位,并给予适当的生活照顾(B级生活处遇),但该员以手指活动不便为由拒不参加习艺劳动,表示因身体行动不便什么事都做不了,为此,中队民警与该员沟通,可让其自行选择自己认为比较适合的习艺岗位,但该员仍表示什么事都做不了,也不参加康复训练。鉴于此,中队将该员生活处遇降为C及处遇,但该员悉心接受,并无过激言行,采取“软抗戒”方式拒不服从管理。 (三)研判分析 为能较为全面准确地摸排该员生理、心理、行为动态,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措施,中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摸排研判工作: 1.安排对其独立看护的戒毒人员暗中观察、记录该员言行。安排与该员同组、异组、中队信息员、中队夜值人员共四名相互独立的看护戒毒人员,每日24小时间暗中观察记录该员言行,分别向4名对接民警反馈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且避免看护措施泄露。 2.民警暗中观察。由每日当班民警暗中观察该员在“四大现场”中的言行举止,并做详细记录。 3.医院进行生理研判。收集该员在所历次身体检查资料、看病就医记录,由所医院及合作医院专家研判该员身体状况。 4.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研判。由所专业心理咨询师结合该员日常行为表现和身体状况,研判该员心理动态。 通过从以上4个方面开展的研判摸排工作判定,该员想借病达到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目的,理由如下: (1)经负责看护的戒毒人员反馈,该员经常口头上抱怨“中队不给我办理社区戒毒,2017年有肺结核转所了,2018年腿部残疾也转所了,为什么这次就是不给办?”,并扬言“不让我走就什么都不做,反正他们也不敢拿我怎么样”。由此可以看出,该员由于两次因病因残都获得转所或变更为社区戒毒,已产生心理惯性,认为就凭自己的身体状况,理应不适用于强制隔离戒毒。 (2)通过民警观察,该员双手完全能胜任一定的习艺工作,不参加劳动不是因为身体原因,症结还是在于心理。 (3)通过医院专业研判,该员除左脚行动不便外身体状况基本良好,肺结核已钙化,高血压病情稳定,能进行一定的体力劳动和适量的康复训练。 (4)通过心理咨询师研判,该员有一定文化程度,且有多次服刑和强制戒毒经历,对现今场所管理方式较为熟悉,知道哪些能做,哪些是场所管理底线不能触碰,这是他采取“软抗戒”方法的主要依据。同时该员家庭稳定,父母健在,儿女双全,与妻子离异也事隔多年,心理创伤已较大程度恢复,现在的心理诉求只是希望能转社区戒毒,逃避强戒处罚,除此之外,暂无其他造成心理巨大波动的因素,对其诉求采取“冷处理”方式,并不会使该员产生过激行为。 (四)制订并不断完善教育戒治计划 通过以上分析研判,经大中队研究决定,对该员采取“冷处理”方法进行教育矫治。 1.外宽内严的管理策略。表面上对该员“软抗戒”行为采取宽松放任的态度,除按生产考核办法将其生活处遇评定为C级并严格执行外,若无违规行为,不对其采取严厉措施,避免矛盾激化。与此同时,对该员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管理,中队值班民警保持执法记录仪开启,及时记录该员违规违纪行为,以便收集证据。 2.外松内紧的观察方式。表面上并不安排同寝看护人员,因其左脚行动不便,为避免意外摔倒或该员故意摔倒情况发生,仅安排1名戒毒人员协助其行走。而内里,继续安排四名独立同寝人员观察记录其言行,值班民警暗中通过日常观察、亲情电话和接见监听、视频监控等方式观察其言行举止,做到患病及时就医、异常及时处置,避免情况恶化,确保场所稳定。 3.敢于打破常规教育矫治手段。通过判定,该员对民警管理方式较为熟悉,且是多次强戒人员,对其采取常规教育手段并不能产生较好效果,反而可能会使该员更加确信自己用“软抗戒”方式来逃避强戒处罚是行之有效的,行为变本加厉。而由于该员无重大家庭变故和身体疾病,诉求仅是逃避强戒好再次吸毒,目的较为单纯,采取“冷处理”方式并不会让该员产生过激行为。 4.拒绝不合理诉求,传达国家政策。对于该员提出的转社区戒毒,或者给予更高生活处遇等不合理诉求坚决予以拒绝。与此同时,配合集中授课、民警闲聊、安排可靠戒毒人员“吹风”等方式向其传达我所严格执行国家对患病戒毒人员应收尽收政策,但要避免让该员感觉民警刻意与其谈话。通过以上方法,让该员逐渐认识国家政策是不能违反的,戒毒所管理是严格的,自己企图借病逃避强戒的目的是没有希望的。 总之,以上教育矫治方法要让该员感觉中队对他的无理要求是不理会的,对他的管理是严格规范的,他的方法是行不通的,他的目的是永远也达不到的。 (五)具体矫治措施 1.召开中队会议,传达“冷处理”教育矫治方法。在制定好以上“冷处理”教育矫治方法后,中队迅速召开会议,向全体民警传达讲解该方法,并要求全体民警严格执行,避免该员钻管理漏洞。 2.严格执行“冷处理”方法。通过全中队的统一行动,在教育矫治该员的过程中,“冷处理”方法得到彻底执行。具体表现为: (1)该员多次向民警诉苦,表达要求转社区戒毒希望,对此,民警明确表示根据其自身身体条件,达不到变更为执行社区戒毒的标准。 (2)该员多次以营养不良为由,要求购买鸡腿等食品,民警明确告知该员,按照所考核评估办法,不参加习艺劳动,不参与康复训练,生活处遇只能评定为C级处遇,不能购买除日用品外的一切物资。而以目前的伙食标准,满足个人营养是完全够的。通过严正拒绝该员不合理要求一定程度上逼迫该员为满足口欲放弃“软抗戒”。 (3)整个教育矫治过程中,经同寝戒毒人员帮教、民警观察等方式,对该员进行了严密的看护,及时掌控该员思想、行为动态,确保了“冷处理”方法得以安全执行。在“冷处理”教育矫治过程中,该员总体情绪稳定,无过激言行,与前期研判结果基本相符。 (4)中队始终未与该员进行个别谈话,也未采取心理咨询、亲情帮教等常规教育矫治方式,通过对该员表面上的冷漠避免了其“软抗戒”行为的变本加厉。 (5)中队积极与我所教育科、管理科对接,多次为中队戒毒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和国家戒毒政策研读讲座,同时安排了几名可靠戒毒人员给该员“吹风”,逐渐让该员接受强戒事实,放弃侥幸心理,放弃“软抗戒”行为。 (六)实施效果 在严格执行“冷处理”近3个月后,中队成功教育转化该员,具体表现为: 1.入所3个月后,该员主动向民警要求参加习艺劳动。 2.目前积极参加康复训练,遵医嘱按时服药,身体状况日益向好。 3.该员由整日抱怨变得乐于与人交流,心态变得平和。不再向民警诉苦、提出转社区戒毒要求。 4.对民警尊重有加。以往该员对民警态度是既不直接顶撞也不服从、尊重,而现在对民警尊重有加,礼貌非常。 从以上行为可以判断,目前该员确已成功教育转化,“冷处理”以压倒性优势成功击溃该员心理防线,使其彻底放弃“软抗戒”,服从管理,安心改造,“冷处理”方法达到预定效果。

【案例思考】

(一)“冷处理”是行之有效的。通过对该“难危”人员的成功教育转化,可以证明,“冷处理”方法是可行的,有效的。特别是对一些企图以病、以残逃避强戒处罚的多进宫“软抗戒”人员是行之有效的。 (二)“冷处理”不是万能的。不同的人性格有别,经历有异,面对情况所表现出的行为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冷处理”并不能适用所有戒毒人员。 (三)“冷处理”要以全面、准确的研判为前提。能否使用该法需要进行全面研判,要研判戒毒人员生理、心理、行为动态,要研判其对“冷处理”管理可能产生的应激反应。 (四)“冷处理”要有严密的管控为保障。“冷处理”需有严密的管控,及时获取信息,一方面可以避免过激行为产生,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调整教育矫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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